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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三)

2020-04-27

公民导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法律

“立法不易,良法善治更不易。” 2014年10月,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然而,民法典的编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对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进行简单的汇编,而是对其进行科学整理和必要的修改完善。一直以来,民法典都是一部“自带话题”的法律。民法典编纂迈出的每一步,都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七编1260个条文,民法典草案字里行间彰显着时代特征和精神,回应着社会热点和呼声,已然成为公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期待。我们盼望着这样一部盛世之典能够早日问世,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成为法治中国的新标杆,开启公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新世纪首次编纂再次被搁置

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指引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3月重新组建民法典起草小组,再次启动了民法典起草工作。至2002年4月,负责起草的六位民法专家完成了《民法典草案》,包括总则、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九编。此后,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舍弃其中的“合同编”“亲属编”“继承编”“知识产权编”4编,吸收《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的内容,从而形成新的《民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该草案在总则之外规定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收养、继承、侵权责任、社会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8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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