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征收“数字税”法案评议
2020-04-21何明智黄文鸿高婴劢
中国计算机报 2020年11期
何明智 黄文鸿 高婴劢

2019年4月8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数字税”提案,将对全世界范围内营业额超过7.5亿欧元且在法国境内营业额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征税,涉及谷歌、亚马逊和Facebook等约30家以美国企业为主的大型互联网企业,税率为3%。征税对象仅包括企业的在线广告收入、转售数据和平台收取佣金等业务,线上销售、通信服务和支付服务不在征税范围。法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此举将对欧美贸易格局及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范式产生深刻影响。
法国颁布“数字税”
法案的原因
为弥补数字经济时代暴露的征税漏洞。跨国数字企业在其税源与价值创造地分离的情况下,利润的归属地难以简单判断,以美国科技巨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得以在欧洲境内实现税基转移,致使法国境内分公司实际上报的应税利润很低,出现了较大的征税漏洞。据统计,互联网巨头在欧盟内缴纳的税率平均值仅为9.5%,比欧洲中小企业低约14个百分点。
亟需通过征税缓解财政危机。受公共财政大量支出和财源减少的双重影响,法国政府财政面临较大的可持续发展困境。据法国经济财政部表示,2019年法国政府的财政赤字将达到3.2%,超过欧元区3%的警戒线。对互联网巨头征税将是法国政府开辟财源的重要途径,通过征收“数字税”,能为政府新增约5亿欧元税收。
试图抢占数字经济时代的规则话语权。在数据服务等商业行为日益普及的趋势下,“数字税”将成为国家的重要税种,法国政府希望率先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体系,抢占数字经济时代治理规则的话语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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