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农业院校教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与创新
2020-04-21鞠志新潘业兴王立江张淑华
吉林蔬菜 2020年1期
鞠志新 潘业兴 王立江 张淑华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吉林 132101)
十八大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目的是为了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指导教科研管理单位精准施策[1]。各级教学、科研部门推出了“放管服”政策,对于农业院校,在科研管理制度修订上,更需要加强改革与创新。
1 简政放权,协调好财务管理与科研管理的制度衔接
随着高校学科与专业建设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农业院校财务制度如何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成为新时代背景下关注的热点。农业院校财务制度必须从“放管服”角度思考,着眼教科研经费报销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经费报销管理机制与手段的创新,减轻教学科研人员的报销负担,同时提高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与标准化程度[2]。
要做好财务管理与科研管理的协调推进,首先是下放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自主权,包括简化科研项目申报、预算编制和过程管理,将预算调剂权下放给课题组;其次,简化经费审批程序,便捷化报销流程,落实课题负责人制;第三,要便捷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利于课题组续研或报奖;第四,根据农业项目工作实际需求,制定差旅费(会议费)实施措施,不再对课题组人员的科研活动按行政出差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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