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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效率、维护公平:产权四模式对深化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启示

2020-04-21王兰会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关键词:改革

谢 晨,王兰会,谢 红

(1.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2.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3.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土地权属改革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土地不仅是谋生的主要手段,而且是投资、积累财富和代际转移财富的主要工具,因此,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管制、界定产权和解决所有权冲突的方式,已远远超出农业生产范围,这些条例、权利和程序不仅影响到家庭为生存和市场生产的能力,而且也影响到农户的社会和经济地位(通常是集体身份认同)、工作的积极性、可持续利用土地资源、自我保障以及获得金融支持。”[1]

近年来,林权改革成为国家和国际林业政策的热点问题,改革的目标是将林地林木资源的所有权或部分权利分给社区和地方,从2002年到2013年,发展中国家由集体所有或管理的森林面积从3.83亿hm2增加到5.11亿hm2,增长了33%[2]。荷兰学者Wily对全球100个国家的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后指出,世界有加强土地集体所有的趋势,并指出中国属于土地集体所有最强的国家之一[3]。

目前,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集体林改”)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进入促进林业发展的深化改革阶段。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林地权益保护,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通过科学经营公益林和放活商品林经营,赋予农民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通过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等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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