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环境中国际环境法的变化
2020-04-21姜涛昆明理工大学
品牌研究 2020年6期
文/姜涛(昆明理工大学)
一、引言
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发展大趋势,不同于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内在统一性,低碳经济的发展必然对国际环境法有着深远的影响,研究低碳经济中国际环境法的变化以及对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最早出现在2003年英国政府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下,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利用科技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减少石油、煤炭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气体排放,实现社会发展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持续统一,协调发展。
低碳经济的提出与全球环境的恶化密切相关。经过一个多世纪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严重,臭氧层破坏,极地冰川融化加速等环境问题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环境恶化很大程度上同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过多的使用碳燃料以及全球大部分地区高耗能产业和落后的生产工艺及技术密切相关。
低碳经济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有内在的统一性。为促进低碳经济在各国推行,急需完善和发展现有的环境法体系,以规范国家、团体、个人的环保责任和义务。
三、国际环境法
国际环境法是指国家等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国际环境法律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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