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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新生儿Ⅳ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效果比较

2020-04-17李凤勤

中国实用医药 2020年1期

李凤勤

【摘要】 目的 比较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NCPAP)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新生儿Ⅳ级呼吸窘迫综合征(RDS)的临床效果。方法 50例新生儿Ⅳ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 随机分为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和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各25例。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给予机械通气辅助治疗,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实施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比较两组患儿存活情况, 平均开奶时间、平均住院时间、平均氧疗时间, 治疗前后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酸碱度(pH), 使用肺表面活性剂情况、机械通气使用情况。结果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存活25例, 存活率为100%;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存活20例, 存活率为80%;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存活率高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 两组患儿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H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患儿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H均优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平均开奶时间(3.54±0.12)d、平均住院时间(15.01±2.21)d、平均氧疗时间(30.21±1.21)d均短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的(6.14±0.24)、(19.15±3.57)、(42.62±2.59)d,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使用肺表面活性剂及机械通气使用比例少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新生儿Ⅳ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实施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效果确切, 可有效缩短氧疗时间和住院时间, 改善患儿的血气指标和减少肺表面活性剂的使用。

【关键词】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机械通气辅助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20.01.031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NRDS)是新生儿常见疾病, 也是新生儿死亡的常见原因。机械通气是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有效措施, 但机械通气后可引起多种相关并发症, 如气压伤、呼吸机相关性肺炎、支气管肺发育不良等[1, 2], 及时给予有效治疗可改善患儿的病情。本文分析了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Ⅳ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临床效果, 具体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将本院2016年1月~2018年12月收治的50例新生儿Ⅳ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纳入本次研究, 随机分为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和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各25例。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胎龄 29~36 周, 平均胎龄(32.44±5.33)周;出生体质量 852~2 165 g, 平均出生体质量(1321±325)g;平均1 min Apgar评分(9.31±0.23)分;平均5 min Apgar评分(9.45±0.75)分;男18例, 女7例。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胎龄 29~36 周, 平均胎龄(32.22±6.36)周;出生体质量 852~2 162 g, 平均出生体质量 (1325±321)g;平均1 min Apgar评分(9.32±0.21)分;平均5 min Apgar 评分(9.43±0.72)分;男17例, 女8例。两组患儿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具有可比性。

1. 2 治疗方法

1. 2. 1 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给予机械通气辅助治疗, 参数为吸入氧浓度(FiO2)35%~50%, 气道峰压(PIP)15~25 cm H2O(1cm H2O=0.098 kPa), 呼吸频率30~40次/min, 呼气末正压(PEEP)4~6 cm H2O, 根据患儿的情况调节参数。

1. 2. 2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实施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 即给予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呼吸机辅助呼吸, 气管插管, 给予100~200 mg/kg猪肺磷脂注射液(商品名:固尔苏)气管内滴入, 给药之前吸尽气道分泌物, 维持通气良好, 监测生命体征, 用药6 h内避免吸痰。给予球囊加压给氧5 min后拔管, 继续进行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若患儿氧分压仍<50 mm Hg(1 mm Hg=0.133 kPa)或者呼吸暂停频发需要改机械通气。

1. 3 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儿存活情况, 平均开奶时间、平均住院时间、平均氧疗时间, 治疗前后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H, 使用肺表面活性剂情况、机械通气使用情况。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2.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患儿存活情况比较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存活25例, 存活率为100%;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存活20例, 存活率為80%;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存活率高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556, P<0.05)。

2. 2 两组患儿治疗前后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H比较 治疗前, 两组患儿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H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患儿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H均优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 3 两组患儿平均开奶时间、平均住院时间、平均氧疗时间比较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平均开奶时间(3.54±0.12)d、平均住院时间(15.01±2.21)d、平均氧疗时间(30.21±1.21)d均短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的(6.14±0.24)、(19.15±3.57)、(42.62±2.59)d,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 4 两组患儿使用肺表面活性剂情况、机械通气使用情况比较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使用肺表面活性剂比例为12%(3/25)、机械通气使用比例为28%(7/25);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使用肺表面活性剂比例为36%(9/25)、机械通气使用比例为72%(18/25);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使用肺表面活性剂及机械通气使用比例少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3.947、9.680, P<0.05)。

3 讨论

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又称透明膜病, 在早产儿中较为常见, 多为肺部未成熟发育, 肺表面活性物质(PS)缺乏引起呼吸功能不全, 呼吸道临床表现不全出生后不久就会出现窘迫和进行性加重[3, 4]。目前, 治疗主要包括外源性PS替代治疗和机械通气辅助呼吸治疗。在治疗方面,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在吸气和呼气末时保持气道正压, 使萎缩性肺泡保持扩张状态, 增加肺功能方面效果更好, 其可通过增加肺泡氧扩散面积, 改善通气/血流比, 改善氧合作用, 快速改善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的氧合和通气功能, 降低机械通气率, 缩减成本, 减轻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 提高治疗效果[5, 6]。本次研究中, 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给予机械通气辅助治疗,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开展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结果显示,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存活25例, 存活率为100%;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存活20例, 存活率为80%;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存活率高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前, 两组患儿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酸碱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 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患儿动脉血氧分压、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H均优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學意义(P<0.05)。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平均开奶时间(3.54±0.12)d、平均住院时间(15.01±2.21)d、平均氧疗时间(30.21±1.21)d均短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的(6.14±0.24)、(19.15±3.57)、(42.62±2.59)d,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组使用肺表面活性剂及机械通气使用比例少于机械通气辅助治疗组,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综上所述, 新生儿Ⅳ级呼吸窘迫综合征患儿实施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效果确切, 可有效缩短氧疗时间和住院时间, 改善患儿的血气指标和减少肺表面活性剂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刘琳美. 早期应用鼻塞持续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疗效观察. 中国药物与临床, 2018, 18(12):2219-2221.

[2] 张敏敏, 刘存勇. 经鼻间歇正压通气与经鼻持续气道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临床疗效比较. 中国实用医药, 2018, 13(30):13-15.

[3] 郑增鑫, 吴时光, 张建华, 等. 鼻导管高流量加温湿化正压通气和经鼻持续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疗效比较. 中国医药科学, 2018, 8(20):54-57.

[4] 郑俊霞. 鼻塞持续气道正压通气联合猪肺磷脂注射液治疗70例呼吸窘迫综合征新生儿的疗效及安全性分析.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8, 25(17):26.

[5] 屈林林. 不同剂量肺表面活性物质联合鼻塞持续正压通气治疗50例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疗效对比分析. 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 2018, 5(62):27.

[6] 周汴生, 侯红丽. 大剂量肺表面活性物质联合鼻塞持续正压通气治疗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疗效及安全性分析.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8, 25(14):27

[收稿日期:2019-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