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国际经验与浙江实践
2020-04-16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1期
(1.浙江工业大学 中国中小企业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23; 2.浙江工业大学 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23;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杭州代办处,浙江 杭州 31005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渠道,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强劲推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过化“知本”为“资本”能够较好地帮助企业走出发展困局。然而,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诸多风险,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涉足这一领域。针对这一现象,中央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激发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纵观我国目前的风险补偿机制,仍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来源及风险补偿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主要来源
一是知识产权内生风险突出。客体无形性衍生出权属不明、侵权纠纷等法律风险,使知识产权未来收益处于不稳定状态。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使其时间价值与货币贷款的时间价值呈现为负相关[1],银行风险负担加重。此外,知识产权对科技革新、政策导向、运营策略等经济环境的变化极为敏感,易发生价值波动。二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发育不全的交易市场和知识产权非实体性、时间性、成本收益非对称性等特点限制了市场法和成本法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上的适用。收益法虽在实务中被普遍采用,但由于收益分成率的确定具有较大随意性和主观性,致使评估结果缺乏公信力、饱受诟病[2],银行贷款审查和风险管控的成本高居不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