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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隔离,劳动关系怎么办

2020-04-13颜梅生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20年3期

颜梅生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发现、传播,患者或疑似症状者纷纷被隔离,那么,其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被隔离后用人单位能否停发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等。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乙类传染病,且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而该法第41条第2款指出:“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与之对应,用人单位对于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劳动者,不能停发工资。

被隔离治疗后用人单位可否解聘

一方面,《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第3条分别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患病”范围,这决定了只要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便不得解聘对应员工。如果医疗期满,在劳动合同期内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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