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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求意见稿 商业建筑充电车位不低于2成

2020-04-13

新能源汽车报 2020年10期

本报讯 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全市域划分为四类地区。一类地区为二环路以内的老城地区;二类地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三类地区为三环路至五环路之间、五环以外的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设区;四类地区为五环路以外除中心城及新城集中建设区的其他

地区。

不同地区,停车配建指标也不相同。以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为例,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所在的行政办公楼,在一类地区,每100平方米,最多可配建的车位不能超过0.45个;而在四类地区,则可配建到0.65到0.9个车位。越远离老城区和城市中心,可配建的停车位也

越多。

此外,根据公共建筑的类型不同,配建的停车位也不相同。比如,商场每100平方米,可配建0.5到1个车位;大型超市每100平方米,可配建0.6到1.8个车位;饭店、餐厅等每100平方米则可配建1.5到2.5个车位。还有部分公共建筑,按照座位数不同,可配车位数也不同,比如,体育场和体育馆每百座位,可配建1到7个车位不等;影剧院每百座位,可配建4到14.5个车位。

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其用地和建设指标中包含上落客区的,应划定主要针对接送学生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区。其中,根据学校规模不同,小学每个班级可配建0.2至0.3个临时停车位,中学每个班级可配建0.15到0.25个临时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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