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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打牲乌拉采参问题研究

2020-04-13王雪梅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6期

王雪梅

为垄断东北地区丰富的物产资源,清政府在乌拉地方建立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作为专门为皇室进贡东北土特产品的专业生产机构,隶属于内务府管辖。“溯查本署旗仆,系我朝太宗文皇帝御基由来本处,以围猎貂皮,刨挖人参,进宝纳贡。”[1]14康熙二十一年(1682)跟随康熙帝东巡的高士奇记:“虞村居人二千余户,皆八旗壮丁,夏取珠,秋取参,冬取貂皮以供公家及王府之用。”[2]打牲乌拉总管衙门建立于顺治十四年(1657),宣统三年(1911)随清朝统治灭亡而撤销。存续期间,其大宗采捕产品东珠、鲟鳇鱼、蜂蜜和松子一直进行生产,其他种类的贡品采捕,不定时进行。只有人参生产比较特殊,在衙门成立之前即已进行,历经顺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到乾隆十五年(1750),“乌拉地方捕牲壮丁采取人参,有名无实,嗣后采蜜三百户停其采参”[3]8168,至此,打牲乌拉总管衙门采捕人参使命正式结束。打牲乌拉采参是清代享有特权的专业采参机构,组织模式、管理模式都很特殊,其采参生产开始和结束与清代参务政策调整息息相关,对其相关内容进行阐释十分必要。

一、打牲乌拉采参的组织模式

打牲乌拉采参的生产者是打牲乌拉总管衙门的壮丁,这些壮丁以珠轩为单位组织生产。珠轩为满语,意为打牲乌拉包衣下的食粮人户。进行采捕生产的时候,各珠轩的打牲丁在衙门官员带领下,进入山林和江河进行采挖捕捞。顺治十八年(1661)规定,打牲乌拉设33珠轩,每珠轩设壮丁20—26名,雍正七年(1729)定每珠轩设壮丁不得过30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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