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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建议

2020-04-10潘文娣

海南金融 2020年2期
关键词:绿色金融县域金融

潘文娣

摘   要:绿色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绿色金融是发展绿色经济进而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本文以海南省澄迈县绿色金融实践为例,调查分析了绿色金融推动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对如何提升绿色金融助推县域经济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绿色金融;县域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2.007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20)02-0046-04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今后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而绿色金融是发展绿色经济进而调整产业结构、撬动经济增长的新支点。

海南省澄迈县位于海南省西北部,毗邻省会城市海口,是海南省农业大县和工业强县,澄迈县生态环境良好,拥有清新的空气和秀美的山水,先后获得“世界长寿之乡”“中国绿色名县”“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县”等多项殊荣,先天具备绿色经济发展基础。近年来,澄迈县政府严格遵循“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思路,明确“绿色经济转型和绿色发展方向”,围绕“大生态”战略,重点发展绿色经济,迫切需要绿色金融助力。尤其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的生态软件园作为省级工业园区,税收占全县总税收近70%,构建了以电子信息、高端制造、现代服务业、石油化工及房地产为核心的产业结构,亟需绿色金融支持生态软件园区从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流向生态环保产业,促进全社会可持续绿色发展。

一、海南省澄迈县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一)澄迈县绿色金融业务开展较晚,尚处于起步阶段

从业务类型看,澄迈县目前只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绿色债券、绿色基金及绿色保险等业务均未涉及。调查显示,截至2019年9月末,澄迈县绿色信贷余额1.8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的0.96%。从贷款主体看,澄迈县目前仅有2家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参与度低。从贷款投向看,主要投向光伏发电、环境综合治理、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等。从澄迈县实践看,绿色经济发展存在巨大融资缺口,目前绿色信贷供给远远低于需求,绿色信贷占全部信贷余额的比重处于下游水平。

(二)辖区各金融机构对绿色信贷持谨慎观望态度

调查显示,澄迈县各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普遍不够重视,对绿色信贷惜贷慎贷,对绿色信贷大多持消极的保底原则,只追求不被监管部门扣分或通报批评,不追求监管部门加分鼓励,对贷款投放只要确认企业是不被环保部门列入环保污染名单的企业即可,没有主动积极的作为来促进绿色信贷的投放,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壮大。

(三)县域两家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践

1.支持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及污水处理等建设。一是支持绿色建筑开发建设与运行维护项目,将绿色金融融入区划发展。澄迈县依托老城开发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及国内互联网企业集聚的优势,在海南生态软件园的基础上开发建设海南生态智慧新城,智慧新城产业发展方向以污染防治、发展节能减排为重点,A银行向智慧新城公共绿地景观工程发放2000万元绿色贷款支持绿色建筑开发建设。二是通过PPP模式支持环境建设。某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目前国内环保先进企业之一,在垃圾和污水处理上有着丰富和成功的经验,目前其设在老城开发区的垃圾污水处理三期项目已获得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公司在整个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环保治理标准,自筹资金累计投入8300万元自建污水处理厂,并达到一级排放标准,每天有10万元产值收入,年收入3500万元。2018年,B银行率先探索绿色信贷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与该公司建立了信贷关系,通过政府信用背书,发放绿色信贷资金5700万元支持民生工程。

2.支持可再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澄迈县天然的气候极具建设光伏产业项目的条件。海南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选址建设光伏项目,按每月至少200度电产生的收益计算,每年收入2000万元。A银行于2018年6月29日向该公司发放5000万元绿色贷款,用于1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担保方式为应收账款质押。另外,A银行向另一绿色企业发放保证担保贷款50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太阳能板。

3.支持节能减排型绿色产业发展。该县某椰园实业有限公司是生产椰子糖等系列椰子产品的绿色环保企业,该企业主要是为海南省品牌产品春光椰子糖代加工,企业设备及生产线均属节能环保型绿色项目,企业经营情况良好,利润可期。基于企业可持续绿色发展前景,澄迈县A银行向某椰园实业有限公司发放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持企业投资生产椰子品牌产品。

二、海南省澄迈县发展绿色金融面临的问题

(一)绿色信贷概念模糊,致使部分统计数据失真

1.绿色信貸概念过于宽泛。目前绿色信贷概念主要见于银监会《关于报送绿色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和人民银行《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8〕10号)这两个文件,其中对绿色信贷统计范围定义为两大部分:一是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三大战略新兴产业生产端的贷款;二是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贷款,具体包括:绿色农业开发项目、绿色林业开发项目、工业节能水环保项目、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概念过于宽泛,特别是对绿色农业项目的认定,执行中拿捏不准具体的界定范围。

2.对绿色信贷内涵及标准的不同认知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决策及政策执行效果。由于对绿色信贷内涵及标准拿捏不准,金融机构为了避免统计报送出现错误,一般只将传统定义上的节能环保项目归属于绿色信贷,而对绿色农业、绿色林业等开发项目,都未统计在绿色信贷科目,造成部分绿色信贷数据失真。如澄迈县某银行曾将一笔支持绿色蜜柚种植的贷款归属于绿色信贷范畴,被监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原因是该银行认为该企业和该项目属于绿色企业,但监管部门认为该项目在大棚下种植和种植过程中可能使用农药,不认为其归属于绿色信贷范畴。据此,银行对绿色信贷的统计存在着“害怕踩雷区宁可少统计”的心理和情绪,对于不知该不该统计、把握不准的,一律不统计在绿色信贷科目下。另外,金融机构为保持来年任务基数平稳,人为的忽略和不去对绿色信贷数据进行重新标识,这也是致使澄迈县绿色信贷数据部分失真和占比过低。

(二)支撑绿色金融发展的中介服务相对薄弱

目前,澄迈县中介服务业发展不足,如评估、评级等专业中介服务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绿色金融发展,也限制了与项目融资相关的绿色保险和绿色担保的开展,不可避免也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其自身的发展战略部署。截至2019年10月,澄迈县13家保险业金融机构均未开展绿色保险业务。以某财险公司为例,其海南省分公司迄今只批准海口、三亚、儋州、琼海、文昌5市支公司开办绿色保险业务,澄迈支公司不在其开办业务行列。

(三)配套激励政策滞后制约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由于绿色环保项目通常存在投融资期限长、风险大和收益低等风险,金融机构支持相关项目建设的风险相对较高。加上县域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抵质押品有限,使得部分金融机构支持相关绿色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需要通过财政、货币政策支持引导。但目前,澄迈县尚未建立明确的绿色金融支持政策,绿色金融业务无法直接享受县财政贴息、担保、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等。

(四)企业环保信息缺失、不对称

澄迈县目前没有县域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关于绿色产业、绿色项目、绿色企业的信息披露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口径。由于很多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都属于新兴领域,对金融机构而言比较陌生,企业环保信息缺失、不对称很可能影响其对项目真实状况的判断及对信贷环境风险的可控性,进而给绿色信贷决策和投放带来了困难。

(五)金融机构参与方式和服务能力有待提升

一是金融机构观念上不重视绿色信贷。各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因不是监管部门的硬性要求,对开展绿色信贷大多持保底思想,只要贷款企业不是污染企业或案例曝光企业,不被监管部门追责即可。二是缺乏专业的人才。澄迈县目前绿色金融发展更多仍是停留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上,还没有形成针对绿色信贷进行专业化、差异化管理的方法,复合型专业技术人员储备相对不足,对专业领域的技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也相对欠缺。

三、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绿色信贷的界定标准

对于在调研中发现的制度设计确实与实际操作不符的问题,县域金融监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行反馈,争取得到上级行的支持,进一步明确绿色信贷的界定;监管部门之间也应及时沟通,争取进一步统一和细化绿色信贷项目的认定标准,方便金融机构实际操作,如对于支持无公害蔬菜、高效热带水果等绿色农业的信贷,明确和放宽准入条件,努力推动绿色信贷业务发展。

(二)强化监管职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信贷支持力度

监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窗口指导和政策宣讲,引导辖区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的战略认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绿色信贷业务拓展。一是加大对金融机构政策宣讲,业务指导,促进金融机构改变理念,主动作为,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二是将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纳入辖区金融机构业务考核内容,定期考核通报,争取辖区大部分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务实现“零”的突破。

(三)加强与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好环保信息共享

加强与环保、安监、发改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银行系统与环保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逐步解决环保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绿色金融的可操作性,方便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核过程中查阅和参考,及时调整授信,实现信贷环境风险的可控性。

(四)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

加强与县政府的联系,向县政府提议设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金,以缓释银行在绿色信贷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可探讨由保险公司加入,由政府、银行及保险按一定比例分担风险,银行可以无后顾之忧积极投入,以确保绿色信贷项目推进的可持续性和可推广性。

(特约编辑:何志强)

参考文献:

[1]陶茜,张晗晗.把绿色金融打造成绿色发展的新引擎[N].光明日报,2016-05-29.

[2]李朋林,叶静童.绿色金融:发展逻辑、演进路径与中国实践[J].西南金融,2019(10).

[3]蔡宗朝,聂鹏,刘媛媛.绿色金融体系构建的关键与区域差异[J].区域金融研究,2019(6).

[4]趙子平,邰昌山,马跃宇,张艳红,王昊.基层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北方金融,2019(10).

[5]刘文勇.绿色金融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发展[J].黑龙江金融,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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