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生前遗嘱制度探究
2020-04-09王勇董俊龙
北方经贸 2020年3期
王勇 董俊龙
摘要:银行业的生前遗嘱制度在我国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健全、本土化程度不深、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不完整等问题。生前遗嘱制度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商业银行破产制度等相关立法应当予以完善;指标本土化过程应着重考虑中小银行压力承受问题;在商业银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方面要致力于结合区块链等科技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金融监管。
关键词:生前遗嘱;本土化进程;民营银行;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DF43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3-0060-02
银行业生前遗嘱(LivingWills),是指由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要求银行拟订并向监管机构提交,当其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时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我国银行业生前遗嘱制度一直与国际通行做法保持一致。
一、银行业生前遗嘱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早在2004年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我国就将同年发布的“巴塞尔协议Ⅱ”的生前遗嘱内容引入到该办法中,构建了资本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撑要素。2015年我国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确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的监管和对金融系统稳定的维护。2018年5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引入了“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流动性匹配率”三个新监管指标,对银行的差异化管理起到更好的帮助作用。在2018年11月份由“一行两会”联发的“SIFIs意见”中,正式提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特别处置机制”、防范“大而不能倒”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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