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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数据时代下的公安侦查分析

2020-04-07韩雨航

神州·中旬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侦查公安大数据

韩雨航

摘要:面对大数据的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其对社会中的生产生活活动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同时对于当前犯罪人员在进行违法活动的实施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信息也越来越多。因此根据大数据的发展情况以及犯罪分子所采取的的犯罪手段的升级,公安部门应当及时的调整其侦查观念,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展开案件的侦查,从而使得公安部门在案件的侦查工作中可以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提高其工作效率。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技术;公安;侦查

前言

现阶段,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由于发展速度与精神文明建设存在一定的不协调,从而使得许多矛盾在该时期相对较为突出。同时现阶段社会对于公安机关的办案活动的监督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公安侦查活动遇到了新的挑战。通过外部因素进行分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发展,使得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沟通变得愈加的频繁,同时外界的一些不良因素很有可能对我国社会造成负面的影響。通过内部因素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当前我国公安部门其职能在逐渐的扩大,从而使得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所需要承担的工作量相对较大。并且现阶段我国公安部门的侦查活动仍然处于相对较为被动的状态,尤其是对于案件的受理方面,所以面对当前社会动态的犯罪情况,公安部门很难对其展开有效的防控措施,并且也造成了侦查方式与犯罪所采用的犯罪手段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故而有效的采用大数据信息技术能够有效的促进公安部门侦查工作的升级。

一、目前公安部门侦查方面所面临的挑战

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领域发展较快,从而使得许多社会矛盾的出现也在不断的凸显出来甚至被激化,使得各类型的犯罪呈现的上升的趋势。大数据背景下犯罪案件出现新特点:

第一,结合近些年来社会中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于具有反社会性质以及通过犯罪进行宣泄自身对社会的某一方面的不满情绪的犯罪案件呈现上升的趋势。该部分犯罪人员通产情况在是采取在人群相对较为密集的区域进行犯罪活动,并且该类型的犯罪人员其犯罪活动不但会对其活动区域的群众带来生命财产方面的危害同时也会带来相对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除此之外,近些年出现了大量的网络犯罪尤其是网络诈骗,其所侵害的群体性对较大。

第二,近些年来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速度相对较快,互联网用户处于高速增长的状态。同时出现了大量的流窜作案的情况,并且所涉及的区域跨度相对较大甚至是出现了大量的跨境犯罪的人员。

第三,根据对近些年来犯罪情况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经常性犯罪的人员在犯罪群体中的比例相对较少但是其所参与的犯罪案件数量相对较多。目前区域性职业犯罪人员还有跨区域作案团伙呈现上升的状态。

第四,结合当前社会中犯罪情况来讲出现了大量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团伙,并且此类型的团伙已发展成了对人民财产侵害最为常见的作案方式。

第五,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出现了较大的改变。另一面在大数据时代的环境下高智商犯罪的案件也在不断的增加,其在进行犯罪活动中具有相对较强的思维逻辑并且具有较高的反侦察意识。同时该类犯罪人员所采取犯罪手段大多数采用的是高科技手段。因此给公安部门侦查工作的困难程度相对较大。

二、大数据环境下对于公安部门侦查工作的影响

2.1侦查模式方面的影响

受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影响,公安部门在进行侦查方面的工作也出现了相对较大的改变。首先结合犯罪现场的勘查情况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进行对周边的监控予以调取,从而进行对犯罪人员的作案过程以及犯罪事件进行有效的排查。其次,公安部门在进行案件的侦查活动是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大数据处理能力以及信息数据的记录能力展开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工作。此外能够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进行对犯罪现场的指纹信息的比对工作。通过引进对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公安部门在进行案件的侦查方面有了新的侦查方向,同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被动地位。

2.2对证据收集工作的影响

公安部门在进行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对于证据收集方面的工作是必不可少的,对于传统形式的证据方面的收集中往往将口供作为关键带你并且通过口供的相关线索进行其他类型证据的收集。随着对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应用使得公安部门在进行证据的收集过程中可以通过信息技术进行大量的犯罪信息的收集,并且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能够保障证据的客观性。从而在进行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能够通过该些客观性较强的证据进行对犯罪人员口供予以科学的比对印证。

三、关于对大数据在公安侦查中的具有应用分析

3.1建设专业化信息平台

通过引进大数据信息技术进行公安部门侦查方面的专业平台的建设能够有效的处理现阶段我国侦查任务中数据处理方面的问题,从而能够使得全国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侦办过程中具有一个较为统一的以及协作性较强的信息数据平台。通过该平台的应用在进行案件的侦办钱能够采用其通信定位技术以及申请网络警察部门的协助进行相关信息证据的收集,从而充分的发挥大数据的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优势。

3.2专业数据分析人员的培养

采用大数据信息技术进行侦查工作的技术方面的支持,需要培养具有专业素质较强的相关人员。对于大数据应用的过程中对于数据方面的分析还有信息的汇总方面以及信息来源和信息的准确程度等方面的判断均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协同工作从而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3.3大数据的应用与传统侦查的有机结合

尽管大数据的应用方面能够为公安侦查活动带来极大的便利然而许多侦查工作者对其过分的依赖从而严重的脱离的人民群众,极有可能造成侦查活动出现死角。因此通过将大数据应用与传统形式的侦查活动进行有机的结合能够有效的保障侦查活动的真实性以及客观性。

结束语

大数据环境下为我国公安部门侦查任务带来了极大的改变同时其也是其相关工作面临相对较大的挑战。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也会通过大数据信息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要想保障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客观的应用大数据技术同时与传统形式的侦查技能进行有机的结合。

参考文献:

[1]王超强,禚洪瑞.浅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侦防途径[J].辽宁警察学院学报,2016 (4):38-43.

[2]王晓楠.大数据时代下的主动型侦查模式研究[J].辽宁警专学报,2015,17 (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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