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新加坡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制度

2020-04-07吴佳莹

时代经贸 2020年6期
关键词:版权法保护措施法庭

胡 丽 吴佳莹

技术措施是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的一种防止侵权的技术手段,对技术措施的规避自然成为各国主张的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基于通过技术措施保护著作权人对数字化作品权利的共识,各国通过了关于针对规避技术措施的禁止性规定。新加坡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据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世界知识产权竞争力排名,新加坡位于世界第三,亚洲第一,中国处于世界第49位。新加坡关于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执法、司法制度的内容对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修改具有参考意义。

一、新加坡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立法现状

新加坡版权法关于技术措施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版权法》和《版权(网络服务提供商)实施细则》。《版权法》规定了版权人、网络服务者、网络使用者以及网络内容提供者在互联网中的权利与责任。《实施细则》则是在《版权法》基础上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同时规范了数字版权侵权的申诉流程。

(一)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制度

“技术措施”是数字版权时代版权人用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手段,新加坡版权法将“规避”界定为避免、绕过、删除、停用、解扰、解密以及其他方式的损害,并将规避技术措施界定为违法行为(例外情形除外)。如新加坡版权法第261C条(1)中的(b)、(c)款对有关规避技术措施的设备使用方式以及向公众提供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类型进行了区分,同时261C条中的(5)明确规定,若行为人故意违反(b)、(c)款,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被处以20000新元以下的罚款,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者两者并罚。

同时,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会定期审查和更新版权的相关法律,确保《版权法》合理高效实施。2016年8月,新加坡重新评估其《版权法》,考虑使用VPN(虚拟专用网络)等服务的合法性问题。VPN是数字时代的“翻墙”产物,可以用来获取海外作品,即使作品本身存在获取的地理限制,也可通过这一虚拟专用网络进行远程“翻墙”获取。

(二)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救济制度

1、民事救济

新加坡版权法规定了禁令、赔偿或收回利润等形式的民事救济。若发生非法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法院可以强制要求侵权者禁止访问,终止传播或删除作品。若侵权行为严重,法院可下令侵权者进行赔偿。同时,新加坡注重快速救济,法院可以发出临时禁令,临时禁令可在当天发出,公休日或周末也可申请发出紧急禁令,且原告提出申请的当天或第二天,法庭即可发出搜查令。

2、刑事救济

新加坡版权法对于版权侵权的刑事救济主要集中在第136条。若发生有关技术措施的严重侵权行为,将被处于罚金或监禁或两者并罚。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的商标与版权侵权行为均由新加坡刑事调查局下设的商业调查组负责调查,但其无权做出处罚决定,须向法庭起诉,由法庭做出裁决。

二、新加坡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执法与司法制度

(一)行政与司法并行

新加坡最主要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是新加坡警察部队(SPF),其还专门设有警察部队知识产权保护组,相比于其他国家的执法部门,新加坡对知识产权的执法非常严格,例如 2004 年的版权法修订,将盗版行为列为刑事犯罪。若在新加坡使用规避技术措施侵犯版权以取得商业利益,构成刑事犯罪的,将被处以监禁或20000新元以下的罚款,或两者合并处罚。数字技术应用使侵权行为变得难以监管,执法部门则需通过与外部协会联合协作,例如新加坡唱片行业协会等,当违法规避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发生后,由外部协会给予侵权警告,若侵权者不予理睬,拒绝遵守法律,协会将其IP地址提供给执法部门,追踪到准确侵权者后对其进行起诉。

(二)设立版权法庭

新加坡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途径主要包括诉讼、仲裁和调解,新加坡在法院中单独设置了版权法庭,由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和至多15名成员组成。遇到重大侵权案件时,版权法庭可提请高等法院审理。

“规避技术措施”是一种难以监管的技术行为,虽然很多国家都设有知识产权法庭,但对于集版权、专利、商标等纠纷于一体的知识产权法庭,新加坡则拥有专门的版权法庭。不同于普通作品侵权,反技术措施侵权往往使数字版权作品在网络上被大规模传播,给权利人造成难以预计的损失,而新加坡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针对版权侵权的执法力度较其他国家而言更为严格,对网络侵权的关注度也相对较高。同时,因其司法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司法审查不受外在力量干扰,极大程度地保证了司法公正性。

除此之外,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4月推出新的版权纠纷调解促进计划,鼓励纠纷调解方式这一选择,无论调解案件的结果如何,都会对选择调解方式的当事人给予 5500 新元的补助。

三、新加坡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制度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立法及执法启示

关于“技术措施”,我国的立法制度主要集中在《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含义、禁止规避技术措施、可规避的例外情形、侵权行为类型及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对于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中国处于较高水平,履行着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某些制度甚至超过WIPO的保护标准。但我国关于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散见于法律法规中,未形成完备的体系。而在新加坡版权法中,关于“技术措施”的相关规定有专门的章节,且已形成体系,从相关解释和效力到规避技术措施,由禁止规避的例外情形到司法救济再到执法措施,环环相扣,给司法与执法带来体系化的立法参考,值得我国借鉴。同时也应该学习新加坡对于版权法的定期审查以及对于新事物的不断更新,使我国的版权法得以“升级”,适应更新更数字化的时代需求。

(二)司法及救济启示

随着数字技术的应用,数字版权作品面临更多的侵权风险,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工作也在面临不断的挑战,其中数字版权的兴起及技术性侵权方式,给传统知识产权法院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新加坡版权法庭能够集中司法力量关注数字版权问题,这样“专”、“精”的机构,可以更好地节约司法资源,值得中国借鉴。

对于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制度,新加坡处于相对先进的水平,近几年,中国的版权保护工作发展迅猛,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但在整个版权保护及知识产权布局中,仍有很多需要向新加坡借鉴学习之处。数字信息时代,数字版权的保护已成为每个国家更新改革的趋势,利用好技术保护措施这把双刃剑,会给版权保护带来更大的助力。

猜你喜欢

版权法保护措施法庭
城市道路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措施
沅江怀化段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措施
消失在法庭的邦博
电气工程一次设备过电压保护措施的分析
法庭不需要煽情的辩护词
保护措施
上法庭必须戴假发?
我被告上了字典法庭
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新增成员国版权法专题页面
欧盟知识产权局网站新增成员国版权法专题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