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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探析
——以G大学为例

2020-04-02尹佳妮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硕士法学毕业生

尹佳妮,曾 莹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一、G 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就业情况及分析

法律硕士项目自1995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于次年在国内举办,至今已有23 年。随着国家法制建设步伐加快,民族地区对于人才的需求愈加迫切,然而民族地区法律硕士的培养存在起步较晚、基础较差、质量不高、数量不足等诸多问题,因而提高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对于促进民族地区稳健发展有重大意义。笔者以G 大学2011 年—2018 年法学研究生(包括全日制法学硕士及全日制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就业数据为蓝本,对比法律硕士培养模式和法学硕士培养模式,结合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来探究未来法律硕士培养模式上的区域性、专业性的结合,以期增强法律硕士毕业生的职业竞争能力。

1.G 大学2011-2018年法学研究生就业率

G 大学于2008 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从2011 年至2018 年①法律硕士包括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类,我校自2011年开始稳定招收两年制的法律硕士(非法学)学生,因此文中所有数据皆以2011年为起点,截止至2018年6月底。,法律硕士毕业生570 人,法学硕士毕业生447 人。其中,法律硕士总体就业率为91.9%;法学硕士总体就业率为94.2%。

表1 2011—2018年法学研究生就业率

法律硕士的就业率总体低于法学硕士,仅在2013 年和2017 年两年,稍高于法学硕士就业率。同时整体就业率在2016 年呈现较大幅度下降。

图1 2011—2018届法学研究生就业率

2.就业去向分布情况

分析该校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首先是集中在私营企业、合伙组织,占比均在35%以上;其次是机关单位,占比在25%以上;其他的法律硕士集中于律师事务所、银行单位就职,而法学硕士集中于高校和国有企业。

图2 我院2011—2018届法学研究生就业去向

法学毕业生到专业对口单位就业的情况对于教学培养模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故笔者结合单位性质将就业去向进行了二次分析。

首先,结合下图所示,法学研究生从事法律相关行业的就业率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自2016 年后,基本都达到50%以上的占比,专业对口率逐年上升。

图3 2011-2018届法学研究生法检单位就业趋势

其次,从下图可见,在各类法律相关行业就业中,律师事务所占比最大,高达50%以上;法院和检察院占比相对持平,总占比均在30%左右;但是在公安机关、立法研究基地等科研机构的就业占比中,法学硕士均明显高于法律硕士。

图4 我院2011-2018届法学研究生法检单位就业情况

3.毕业生生源分布、就业地区情况

2011-2018 年法律硕士毕业生中,广西生源共有89 人,其中有84.3%的毕业生选择在广西区内就业,仅9%的毕业生选择去外省就业。外省生源毕业生有481 人,其中仅有13.9%的毕业生选择留在广西区内就业,77.8%选择回家乡或是发达省份进行就业。

表2 毕业生生源分布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区外生源比例远远大于区内生源。反映出几点问题:第一,毕业后,大多数学生会选择回到生源地或者发达省份就业,外省生源地毕业生选择留在广西区内就业的人数仅有67 人,占区外生源的13.9%,且集中就业于南宁,桂林。第二,广西区内生源地毕业生去外省工作的共8 人,占区内生源的9%,集中选择了北京、上海、广州就业。

4.毕业生分性别就业情况

法律硕士毕业生共有570 人,签约就业毕业生有524 人;其中男生毕业生257 人,占总人数的45.1%;女生313 人,占总人数的54.9%,女生数量多于男生。从签约率来看,女生签约率为92.3%,男生签约率为91.4%,女性的签约成功率总体略高于男性。

表3 2011—2018届法律硕士分性别就业率情况

其中进入法院、检察院就职的83 名毕业生中,男性为47 人,占男性签约总人数的20%;女性是36人,占女性签约总人数的12.45%;

进入政府部门①此处的政府部门包括一切行政机关类的工作单位,不包括毕业生中考取选调生、公务员和村官的同学,下文中提到的政府部门均可以用该注释解释。工作的101 名毕业生中,男性是47 人,占男性签约总人数的20%;女性是54人,占女性签约总人数的18.69%;

进入企业的119 名毕业生中,男性是55 人,女性是64 人,男生占男性签约总人数的23.40%,女生占女性签约总人数的22.14%。

进入律师事务所的129 名毕业生中,男性是54 人,占男性签约总人数的22.98%;女性是75人,占女性签约总人数的25.95%。

从占比可以看出,无论是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或者是企业中,男性的表现都普遍要要优于女性。仅在律师事务所内女性占比稍高于男性。

二、民族地区高校法律硕士培养的共性问题

1.高校培养目标定位不清,社会认可度有待提高

整体来看,中国法学院的“产品”还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主要表现为两端“产品”紧缺(即法律教育输出缺少高端人才以及更加专业领域的人才)和中间“产品”过剩(即大多都是“万金油”类型的中间人才)。法律硕士的设立恰是旨在培养能够直接服务于法律行业的实务型人才,明显区别于偏向于理论研究的法学硕士。

然而,从高校的法律硕士培养方案、培养方法来看,法律硕士(法本专业)与法律硕士(非法本专业)、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之间并无太大区别。法律硕士培养应当具备的实践性特征不强。在培养时间上,法律硕士普遍是两年制,培养时间不足,不能达到夯实理论基础的目标,亦不能进行高质量的专业实习;在培养方案中,法律硕士学费普遍高于法学硕士,教学资源、奖学金设置和生活补助等方面亦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和重视,法律硕士培养较法学硕士培养存在客观差距。

在用人单位眼中,法律硕士相对于法学硕士,不论是理论基础或实务能力都不占据优势。更有部分地区的法检单位,在招录时明确提出要求,只招法学硕士毕业生,法律硕士毕业生则被排除在外。这般现状,造成法律硕士就业率长期低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社会认可度还有待提高。

再者,部分法律硕士自身对于硕士培养目标定位不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职考试”),是法学学子从法学教育迈入法律职业的重要一步,也是增强法学毕业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筹码。部分法律硕士将获取备考法职考试的时间作为读研的主要动机,把法职考试当作学习的唯一指挥棒,不论课上课下都在复习法职考试,主观上忽略了高校法律硕士培养真正的目标。客观上,司法考试变革为法职考试,考试内容加重对实务案例的分析与运用,考试形式将主观题与客观题分开考试,考生备考战线拉长,对于两年制的法律硕士而言,无疑也加剧了时间成本。通过法职考试固然是法律学生进入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是衡量和评估高校法学教育承办的参考标准,但并非法律硕士培养的真正目标。

2.高校配套就业措施不完善,就业结构不合理

结合上文就业去向数据统计中可知,法学研究生的就业方向通常分为四类:一是进入机关单位,主要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等。二是从事律师、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这两类最受法学毕业生青睐,同时也是与专业最为对口的就业去向,因而在就业行业分布中占有压倒性地位。三是进入高等教育单位深造或从事教育研究。四是从事与专业不对口的工作,如自主创业、从事文艺事业等。

八年来机关单位就业率都稳定在20%以上,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作为高稳职业,一直是法律硕士毕业生的首选。新司法改革以后,员额制对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更为严格,但整体来讲,短暂的“重新洗牌”并没有影响法学毕业生们的公务员热。加之高校就业指导资源有限,力度不足,毕业生获取理想就业机会的可能性不高,部分毕业生只能将考取公务员作为首要甚至是惟一的就业目标。但同时由于高稳职业入门门槛逐渐提高,受政策等因素影响,最终选择了在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单位就职。

以高校为主体的就业指导拥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说将就业市场比作河岸,那么高校就业指导就好比能够让学生顺畅便捷通往河岸的桥梁。作为在校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广西区内高校就业指导在法律行业的校招比例并不高,只能通过既往的联系(包括优秀毕业生回馈母校、合作导师推荐、教学合作的律所等)来获取就业信息及资源。仅通过学校就业指导获取的有限信息,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毕业需求,从侧面反映出学校就业指导利用率不高,就业信息提供方面的匮乏,对于法律行业的参考数据和就业分析始终留白,导致就业指导对法学研究生而言显得力不从心。

3.教育模式脱离市场需求,人才流失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2010 年1 月1 日正式全面启动,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而广西作为面向东盟的桥头堡,与东盟国家山水相连,息息相关,是我国唯一具有沿江、沿海、沿边优势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时代赋予了广西新的发展起点,广西高校拥抱机遇也面临挑战。

然而多年来,广西区内高校忽视临近东盟自贸区的特殊地理位置,不够重视因独特的地理位置因素而带来的对国际法、国际经济法等方面国际化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对于法律硕士课程的安排与全国培养模式基本相同,固守对民法、刑法等基础课程的侧重,传统且单一。导致广西高校的法律硕士培养未能满足当地对外经济发展对国际化人才的市场需求,毕业生不具备处理国际法律业务的能力,亦不会选择留在广西就业。

同时考虑到法律行业的特殊性,律师和公司法务这两种职业对机遇和案源要素要求较高,经济因素也是绝大多数毕业生择业的首要影响因素,离开生源地就业的学生普遍会选择经济发达的地区工作,例如北上广和省会城市。西南地区需要法律人才的建设和付出,东部地区人才较饱和,法律行业的需求与供给间难以达到平衡,毕业生之间错位竞争,造成内耗,致使通过人才置换,来促进西南地区蓬勃发展的目标进程缓慢。

4.女性研究生群体缺乏就业信心

针对近几年来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的更高要求,即将毕业的研究生群体中有过半数的人员表示对就业前景感到迷茫和担忧,找到工作的难度很大,其中,女毕业生的职业担忧感更加强烈。

究其原因,多是源于社会上依然隐藏的对女性就业的不公正。主观上,“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在大多数人脑中;客观上,尤其在私人企业中,对处在待嫁待孕年龄段的研究生女性能否给组织应有的价值和贡献方面颇为担忧。以及女性毕业生的就业途径更为局限,考虑到后续发展潜力及员工福利等因素,使得相同条件下,橄榄枝更青睐男性硕士;同时,很多法律相关行业,由于工作条件艰苦或者需要面临人身危险或者超大工作强度,使得男性毕业生较之女性具有更大的优势。综上,女性研究生就业时受到的主观与客观的影响难以消弭,在这样的环境下,女性研究生群体在就业时普遍会表现出缺乏自信。

5.实现实务训练目标的困难性

总体来看,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中还存在实践教学资源不足的问题。

首先,缺乏专门法律实践教师队伍。高校的法学教授大多属于理论研究型,虽然教学水平较高,但大都缺乏法律实践经历,教师的实践经历和技能达不到实践教学的要求。从一线的实务部门聘请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参与校内教学,多是以讲座或者座谈的形式,没有形成对学生体系化的实践技能传授,这样形式的“双导师”教师队伍的现实效果不够明显。同时事务部门本身就面临案多人少的境况,而执业律师有其生存压力,因此都很难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到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指导中来,诸多原因导致法律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法律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法律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学校重视度不足,老师准备不充分,学生参与热情不高三大问题,致使实践教学成效不显著。具体表现为,一是“话剧”演绎式的模拟法庭教学形式,学生更注重角色的表演,而不是对案件的钻研以及处理案件的体验。二是案例教学较浅显,“故事会”性质的讲述和案例堆砌,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三是学生在实习中多是从事档案装订、打印通知等事务性工作,基于当事人权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不会让学生接触到核心法务内容。同时在实习期间校内教师难以跟踪指导,校外导师能手把手传授学生实务技能的也偏少数。实习时间受限、实习阶段校内“放养”式管理、实习单位重视不足、学生本身实习意识不强,都使得实习规划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

三、广西和民族地区高校法律硕士培养模式改进建议

1.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优化课程内容

法律硕士旨在培养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高端法律人才。这就要求高校在培养模式中应当将理论与实践结合,深挖各类教学课程的深度设置,增强学生软实力。譬如模拟法庭训练课、法律文书课、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等课程,对培养法律硕士融合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尤为重要。如何让这些课程的设置不流于表面,切实的培养学生的实务技能,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具有重要意义。以案例分析课程的设置为例。

首先,案例课程的核心在于挑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法律硕士的课时时间较为紧凑,切不可堆砌案例而适得其反,教学案例应当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导向性。以师生互动的模式,促进学生对案例的了解理解和分析,并通过学习其中相关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更扎实和灵活的掌握理论原理以及法律适用的方法和原则。其次,案例的时效性也很重要,将当下社会发生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例放入教学课堂,既可以培养学生关注时事热点的习惯、拓宽视野,又有益于学生发掘更多获取知识的方式。最后,结合教学的需要,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编写虚拟案例,进一步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

2.改革培养模式,“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广西的区位优势日益凸显。广西高校可“近水楼台先得月”,进一步增强与东盟地区高校法律硕士的联合培养,建立“交换生”制度,培养对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等知识有深入了解的法律硕士,增设相关课程,构建富有区域特色、地区知名度的名牌专业。拒绝全国高校法律硕士培养“千篇一律”的现状。

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打造面向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如此才能满足市场需求,才能加速推动东盟贸易区法律实务问题的高效解决,顺应广西地区经济发展的趋势,配合东盟经济圈的成立与运转,为法律硕士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为留住更多优秀的外省毕业生创造可能,为广西和西部地区发展注入更多新鲜活力。

只有将与东盟各国法律硕士的联合培养“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更好的实现法律硕士服务于社会需求的目标,达到“1+1>2”的效果。

3.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探索多元化就业路径

完善高校就业服务体系,首先要开拓更丰富的就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当下自媒体的便利和资源,让毕业生可以在各类招聘网站上获得一手的就业信息;其次是引导毕业生通过新闻、报道等形式,把握当下就业形势和职业现状;再次是进行市场调研、分专业及方向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就业经验、研究就业策略;培养一支有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背景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从而更为专业、系统的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

高校就业指导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互动合作,充分调动行业资源、政治资源与地域资源,让毕业生有更多接触自贸区事务的机会,使得就业指导能有效解决不同专业学生的就业需求,又能更好的融入到地方建设中,形成互利互惠、稳步发展的局面。从而提高就业服务的整体水平,最终为毕业生开辟一条更开阔、更多元的就业阳光通道。

4.多管齐下,缓解女性研究生就业“后顾之忧”

主观上,女性研究生需端正就业心态,努力提升就业技能,主动了解社会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择业优势寻求就业机会,独立自主的选择就业方向,不跟风,不盲目攀比。客观上,高校需加强对女性研究生不同阶段的针对性就业规划指导,鼓励其有意识的增强综合能力,同时全程关注女性研究生的心理健康;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遵守国家法律,主动维护女性研究生就业权利;政府应当完善监督机制,用法律手段摘掉用人单位对女性毕业生的“有色眼镜”,维护女性毕业生的就业权利,营造公正的就业竞争环境。

只有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多方携手,共同维护女性研究生的合法就业权利,努力消除性别歧视,主动为女性研究生搭建就业平台,才能从根源上改善女性研究生的就业环境。在自由、平等的社会风气引导下,女性研究生才能更加自信、奋进地投身到职业舞台中,在激烈的职场中获得一席之地,从而实现自身的职业理想和社会价值,为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作出重要的努力。

5.强化师生实务能力

(1)强化双导师制度

双导师制度需注意,在选聘校外导师时避免“重官位而轻学识”的风气,运用多种激励手段使校外导师教学规范化和相对固定化,增强校外导师对高校培养心理上的融合度,提升校外导师的教学质量;同时培养在校的一线导师增强其从事实务工作的经历,不将法律硕士教育与法学硕士教育混为一谈,有别于大多数高校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两个名头,一套人马”的情况。缓解法律硕士的授课老师只能教授理论知识,不能传授及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尴尬境遇。

(2)推动校内法律诊所与校外法律援助中心相结合

推动校内法律诊所与校外法律援助中心相结合,让学生在校内可以接触到真实的案件、真实的诉讼以及真实的参与到案件中。改变学生始终处于被动认识法律和理解法律的情况,进而提升其解决法律问题技巧。同时,培养学生树立坚守底线、诚信善良、刚正不阿的法律人品质以及“三公”的法律信仰。校内法律援助与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十分契合,是实现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计划目标的有效路径。

(3)完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

法律实践不应是简单的重复性劳动,而应是一项智造型劳动。实习期间除了日常性的事务工作,还可以开设例如“法律助理”项目,在与各类法律机构的合作框架下,将实习工作分为“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公司法务助理”等,使实习学生真正参与到实务训练中,并借平台进行旁听庭审、处理非讼业务、为真实的当事人撰写法律文书、提供法律建议、代理诉前和解等非诉业务。通过专业实践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技能,更有助学生明晰自己的职业规划,增加就业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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