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如何实现均衡量罚
2020-03-31奋军
派出所工作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
奋军
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在行政处罚中实现量罚均衡是执法公正的基本要求。派出所民警要从执法理念、证据收集、执法监督、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方面做好行政处罚的基础工作,以实现量罚均衡。
一、转变执法理念
执法实践中,一些基层派出所机械执法,存在片面强调处罚,“以罚代管,一罚百了”,为处罚而处罚的倾向,影响了执法公正,忽视了法律的教育功能,影响了执法效果。
治安违法行为相对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旨在纠正违法行为,通过实施处罚使其本人受到教育,防止再犯。行政处罚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应当从宽处罚或不予处罚,以及对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及时调解处理,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教育功能。
派出所民警在行政案件办理中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只是手段,教育公民自觉守法才是目的。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后果的违法行为人不予处罚,更能实现法律的价值。要避免僵化、机械执法,刚柔并济,宽严相济,平衡好法律的惩戒作用和教育作用的关系,以实现量罚均衡。
二、全面收集证据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