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电影及其创作的可能性研究
2020-03-31徐浩力
传媒论坛 2020年4期
关键词:音乐剧
摘 要:歌舞电影是指以音乐为主要表现形式,且综合了舞蹈、戏剧等艺术门类,并最终以电影所特有的视听和表现手段,创作而成的一种电影类型。早期的歌舞电影大多是在借鉴了舞台音乐剧的表现形式,甚至是原版剧本后,逐渐向电影方向发展而成的。甚至近几年来,大多数被我们所熟知的好莱坞歌舞电影,例如《妈妈咪呀》 《歌剧魅影》 《芝加哥》 《悲惨世界》等,也是依托在百老汇成功音乐剧原著的基础上来进行二次创作的。正因如此,歌舞电影就像是电影与音乐剧的孩子,是二者相互结合而诞生的产物。而音乐剧作为舞台戏剧艺术的一个分支,其在创作上,也遵循了舞台戏剧的基本规律。由此,本文想以此作为切入点,浅谈歌舞电影——这一被夹在戏剧和电影,两大艺术门类之间的特殊艺术形式的创作规律和其可能性。
关键词:歌舞电影;音乐剧;戏剧电影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04-0-02
一、引言
从共性上来看,不同于单纯通过视觉方式表达(比如雕塑、绘画),或单纯通过听觉方式表达的艺术形式(比如音乐),戏剧与电影将视听这两种手段都充分利用了起来,并在此手段的帮助下,结合文学特质,以讲故事的方式来向观众传达信息和价值(虽然有些实验影像和话剧并非把故事性放在第一位,但在此我们只讨论大多数情况)。也正因如此,人们很自然地将戏剧和电影看作为了同类别的艺术形式。但若追溯二者自诞生以来的发展轨迹,我们就能看出,戏剧和电影无论在呈现方式、技术手段,还是创作本源上,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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