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施暴反被拘”当事人赵宇获见义勇为表彰
2020-03-31
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20年8期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永远都会为好人“撑腰”
本刊2919年第14期(五月中旬刊),以《赵宇“制止侵害反被刑拘”案:以司法正义匡助人间正气》为题,报道了赵宇“制止施暴反被拘”一案:2018年12月26日晚,在福州工作的黑龙江小伙赵宇发现楼下有人呼救,遂下楼制止施暴致施暴者重伤,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十四天,后又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2月21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3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当地检察机关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称,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3月19日,福州警方向赵宇颁发了《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同时,赵宇案被写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最高检的工作报告。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赵宇重获清白,偏斜的正义齿轮逐渐复位。但客观而言,对于赵宇来说,仅仅享受这样的“法律待遇”还不够,被错误羁押造成的客观损失,处理过程的“峰回路转”带来的精神压力,为争取正当防卫认定付出的时间精力,并没有因为一纸不起诉决定而得到“弥补”。
时隔九个月的12月18日,赵宇在福州市年度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获评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给予3万元奖励金。这些在司法程序之外的社会褒奖,既是对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的公开重申,更是对见义勇为者名誉的正式恢复,也让其之前因为被错误追究和不当认定所造成的名誉和身心损失,得到了另一种形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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