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中坚持法治底线
2020-03-31尹少成
小康 2020年9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就依法防控疫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但是,在实际的疫情防控中,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不依法防疫或是过度防疫等突破法治底线的行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产生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有必须要认真思考如何在疫情防控中坚持法治底线。
明确疫情防控中各级政府的权力边界
法治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注意自身权力的边界。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各级政府是否依然能够坚持依法行政、坚守权力边界,是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各类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的一次大考。备受关注的云南大理应急征用重庆采购的口罩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理市为了本地的疫情防控,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跨区域征用防疫物资,严重扰乱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秩序,破坏全国疫情防控一盘棋的大局。这种地方政府为一己之私利而枉顾全国之大局的行为,本质上就是我们的地方政府缺乏法治思维、忽视权力边界。因此,在疫情防控中,我们各级政府必须明确自身的权力边界,在制定各项政策文件和实施各类管理措施时坚持法治底线,这是疫情防控是否能够坚持法治底线的基础保障。
规范疫情防控中各类执法主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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