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中国医疗卫生工作
2020-03-31刘雪松
党史文汇 2020年2期
关键词:农村
刘雪松



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这段时期,毛泽东在医疗卫生工作方面有许多独创性的伟大实践。其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治血吸虫病等传染病,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赤脚医生队伍等,都是毛泽东亲自推动的。
毛泽东明确指出党必须领导卫生工作
毛泽东极为重视党对卫生工作的领导。1929年,毛泽东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 (又称《古田会议决议》)指出:“军政机关对于卫生问题,再不能像从前一样不注意,以后各种会议,应该充分讨论卫生问题。”1944年12月15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演说时指出:“各地政府与党组织,均应将报纸、学校、艺术、卫生四项文教工作,放在自己的日程里面。”1951年9月9日,他为中央起草的《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 指出:“中央认为各级党委对于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的缺乏注意是党的工作中的一项重大缺点,必须加以改正。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对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以领导和帮助。对卫生工作必须及时加以检查。在经费方面,除中央预算所列者外,应尽其可能在地方上筹措经费。必须教育干部,使他们懂得,就现状来说,每年全国人民因为缺乏卫生知识和卫生工作引起疾病和死亡所受人力、畜力和经济上的损失,可能超过每年全国人民所受水、旱、风、虫各项灾荒所受的损失,因此至少要将卫生工作和救灾防灾工作同等看待,而绝不应该轻视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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