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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遭遇纠纷责任如何承担

2020-03-31

农村百事通 2020年3期
关键词:铁路

眼下,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包括高铁、普铁在内的铁路旅客列车以其安全、快速、便捷的优势,成为农民工出行的首选。与之相伴的是,随着铁路旅客发送量的不断攀升,客运期间旅客人身损害纠纷也呈增多趋势。那么,发生纠纷后,到底该如何维权呢?

旅客乘车受伤,运输企业担责

案例:农民工秦某购票乘坐某旅客列车到外地的工作地点。途中火车到站刹车时,秦某在车厢连接处摔倒,造成腿部、脚部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愈出院后,秦某与铁路运营单位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6.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履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78万元。

说法: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及行李运抵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票款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这就是说,有偿的旅客运输合同通常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和有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又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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