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的法律知识, 您了解多少
2020-03-31
农村百事通 2020年1期


编者按:据了解,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定作出若干调整,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将改变土地市场供应格局。此外,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年来,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部分村民“摊大饼”式超占、违法买卖宅基地,以及侵占耕地建住宅等问题时有发生,加上青年农民进城务工、购房等因素形成“空心村”,造成土地资源浪费并引发诸多纠纷。对此,本文以案说法,特为读者普及相关宅基地的法律知识。
申建农房,须遵守一户一宅规定
案例:农民李老汉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大李2018年婚后虽然办理了分户登记,但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2019年,大李随着儿子的降生,打算与父母分家单独居住,于是便以儿子的名义向村委会提出了批划宅基地的申请。村委会经研究认为,大李应当以本人的名义申请。那么,村委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吗?
说法: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无偿分配、面积法定、不得流转的法律规定,导致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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