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期间LPR报价变动原因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
2020-03-30曹嘉琪
曹嘉琪
[摘 要]2020年年初,国内新冠肺炎疫情暴发,2月至4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3期LPR利率报价,反映出央行引导商业银行让利实体经济的政策方向。文章首先阐述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新形成机制的特点;其次主要分析新冠肺炎疫情期间LPR报价的变动原因,以及这些变动对商业银行在净利差空间、同业竞争和风险偏好方面的影响;最后对以上论述进行总结。
[关键词]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商业银行
[DOI]10.13939/j.cnki.zgsc.2020.35.046
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自2013年10月25日起由人民银行宣布建立,自建立后该指标一直保持在4.31%,商业银行信贷产品定价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为促进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并于同月20日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LPR改革后的首次报价。截至2020年4月20日,已公布9期LPR利率,其中1年期LPR利率共下调4次,5年期以上LPR利率共下调3次。根据4月LPR报价显示,一年期LPR历史上第一次低于4%。
1 LPR新形成机制的特点
1.1 新的报价原则
新的形成方式確定为“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将LPR利率报价直接与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edium-term Lending Facility,MLF)挂钩使得贷款利率传导机制从“政策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变为“政策利率(MLF 利率)—LPR利率—贷款利率”,淡化了贷款基准利率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了贷款利率市场化进程。人民银行可以通过调整MLF利率间接影响LPR利率,使LPR利率的形成过程具有较强弹性。
1.2 新的期限品种
LPR新形成机制在一年期贷款利率品种的基础上新增了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品种,进一步引导银行对长期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等)进行市场化利率定价,完善了LPR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