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捐赠也得“入国问禁”
2020-03-30吴丹红
环球时报 2020-03-30
吴丹红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国内一些企业及公益人士也考虑参与到对其他国家的抗疫物资捐赠当中。爱心值得鼓励,但在捐助前,也要注意中国与其他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在制度、法律规则以及文化背景方面存在的差异,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好心办坏事。
西方国家大多有较为复杂的法律体系,对一般性企业而言存在一定的认知门槛。在对外捐赠或者是出口时,应首先考虑自己是否已做到充分了解相关国家法律制度。在国际贸易中,发达国家常常是国际标准的制定者。他们凭借着在世界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和技术优势,率先制定游戏规则,推行根据其技术水平定出的技术标准,而且有时还常常变化,有的地方政府还有自己的特殊规定。比如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相关企业应首先考虑自己有没有许可证,是否符合相关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各种指标是否都符合要求。如果是用于销售,需要经营范围内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权的,才能出口;如果用于赠送或代关联公司采购的,要提供采购的厂家或公司的国内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比如进入美国的口罩,通常要拿到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才可以在美国本土市场进行销售活动,赠送的口罩是否也需要FDA认证,不得而知。而且,美国口罩分类标准和我国完全不同,是根据HHS(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法规,NIOSH(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将其认证的防颗粒物口罩分为9类,需要相关方面先行作充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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