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家紧急状态”与“重大灾难状态”(观察家)
2020-03-28田斌于娟
环球时报 2020-03-28
田斌 于娟
虽然这几天美国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数量都在以每天10000以上的速度增加,但是很多媒体还是把26日视为它的一个重要节点。当天发布的数据显示,美国已成为全球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最多的国家。与此同时,美国26日公布的首次申请失业救济人数达到328万人,刷新历史纪录。面对这种态势,美国国内有声音提出疑问,现在“国家紧急状态”足以应对当前疫情恶化带来的巨大压力吗?
“紧急状态”不够用?
目前,美国已进入“国家紧急状态”。这是《斯塔福德法案》授权美国总统的一项权力,即在一场突发事件造成的巨大破坏导致或可能会导致州和地方应急资源崩溃时,美国总统可以正式向外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以便调用联邦政府资源应对可能不断恶化的态势。例如,联邦政府启动500亿美元的紧急资金储备用于支持各州和地方政府的医疗机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进入本世纪以来,美国总统多次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例如,“9·11”事件后小布什总统宣布针对恐怖主义威胁下的“国家紧急状态”,奥巴马总统针对2009年暴发“H1N1流感大流行”所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
但是,由于在美国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后,疫情的快速蔓延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近两天确诊病例数量增幅更大了,因此在美国社交媒体上传出消息称,总统可援引《斯塔福德法案》,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强制隔离两周。这引起美国媒体和舆论的高度关注和密集讨论。
实际上,从《斯塔福德法案》来看,其授权美国总统可以宣布“紧急状态”和“重大灾难状态”,但是后者主要针对州和地方政府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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