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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审讯的认定标准

2020-03-27左争艳

现代交际 2020年3期

左争艳

摘要:疲劳审讯所获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已然成为共识。但疲劳审讯的具体认定,尚没有统一标准,则“排非”难以落实。通过梳理法律规定、学者观点和实践做法,从持续时间、起止时间和个体压力三个角度,提出了“二分法”,试图为疲劳审讯非法排除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标准,有利于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实践做法,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维护程序正义,促进法治水平提升。

关键词:刑事诉讼 疲劳审讯 非法证据排除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3-0067-02

所谓疲劳审讯,即通过长时间、极短间隔或者不间隔和夜间讯问的方式,剥夺被追诉人必要的休息时间,使其肉体感到痛苦,精神极度疲惫,承受巨大压力,从而很有可能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供述。

疲劳审讯是一种特殊的刑讯逼供,都是通过某种手段,使被追诉人感到生理上和心理上的痛苦,压制其意志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事诉讼法》)早在2010年就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情形,而且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紧密相连的证据应予排除。疲劳审讯作为刑讯逼供的一种,严重侵犯了被追诉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人格尊严等多项基本权利。据上可知,容易得出疲劳审讯是非法取证的方式之一,以疲劳审讯方式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一、疲劳审讯的危害

从被讯问人角度出发,疲劳审讯剥夺人的正常休息时间,压榨人的身体机能,对其造成身心的双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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