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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中的不足与优化

2020-03-25郭钰

中国市场 2020年8期
关键词:收入个人所得税

[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费用扣除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内容,自2019年新个税的颁布,先后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的5000元,并对劳务报酬、稿酬等项目进行了专项附加扣除。其有效地推动了个税的改革,给企业人員带来了更多的红利。文章主要阐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中的不足,并结合存在的不足给出了具体的优化措施,有效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解决了社会不同阶层人员的阶级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收入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8146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的不断完善,打破了原来个税费用扣除制度的不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呈现了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为了能够保护更多居民的利益和权益,则需要对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不足进行改善,特别是费用扣除标准的改善,有效提高了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缩小了不同阶级人员的收入差距,从而对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作用[1]。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中的不足

11费用扣除标准很少考虑家庭因素

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需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但是从费用扣除的角度出发,个人所得税法中,对于这方面的条款实行了“一刀切”的手段,其并没有考虑到不同家庭所担负的经济压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个人,如果采用单一的费用扣除标准,很容易使一些纳税人无法承受实际的负担能力,如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子女教育费用和赡养父母的费用等。而即便有些纳税人的收入相同,但是基于这些纳税人的家庭状况不同,他们所承受的税负能力也不同[2]。例如,陈先生和李先生的收入性质和资金都是相同的,他们两个人都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之一,需要承担照顾老人和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是他们两个不同的是陈先生的妻子有相对稳定的收入,而李先生则需要承担主要家庭义务。如陈先生与他的妻子收入都是5000元,从收入的资金中可以看出,两人的收入都是在3500元以下,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李先生的收入为10000元,李先生是整个家庭唯一的劳动力,在扣除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后,需要对5000元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除。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12000元的部分,其税率为10%。李先生应缴纳的税额为500-210=290元。由此可见,每个家庭纳税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同,使得所缴纳的税收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因此,每个家庭在纳税时应该以个人为单位,在全家都有工作的纳税人来讲,对于家里有老人和子女的情况,需要支付赡养费和教育费用等,应该以何种标准扣除;如何在谁的应纳税所得中进行扣除,如何避免重复扣除等情况,需要对改革费用扣除标准进行改革,从而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改变分类征收的方式。

12没有根据各地区居民的收入情况和消费情况进行制定

我国的城市划分为一线城市和二线、三线、四线城市,之所以这样划分是因为我国各地域的经济发展并不平衡,例如一线城市与四线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悬殊较大,消费水平也不同。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都是相同的,这就导致一些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在缴税后,无法剩余更多的收入支撑老人的赡养费用和子女的教育费用。例如某个地区的基本生活费用为5800元,而扣除标准是5000元,而对于他们来讲800元的征税是非常不合理的,严重影响了公民的日常生活。

13费用扣除无法满足通货膨胀因素

在改革开放的四十年里,我国的生活水平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消费品的价格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例如从2019年的6月至2019年的8月,猪肉的价格由每斤11元上升到21元。固定金额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受到物价上涨所带来的影响。而当出现膨胀的时候,纳税人的收入也随之增高,一些本来不需要纳税的人员也纷纷加入了纳税的行列之中,虽然纳税人可支配的收入不多,但是在累进税率的前提下,使得税率提高,进而缴纳更多的税额。由此可见,如果在制定费用扣除标准时没有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整,将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特别是本来工资就有限的纳税人,其纳税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项重大负担。

2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费用扣除标准的优化

21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费用的扣除一般都是根据居民的人均消费水平而制定的,其中消费项目主要包括:衣食住行、教育服务、交通与通信等[3]。一方面,以家庭为单位对大病支出扣除进行有效的核算。有些家庭成员需要承受慢性疾病和其他重症疾病的影响,因此,在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中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对大病支出扣除进行核算,如税前费用扣除,以此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金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带来的矛盾和负担,体现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公正性;另一方面,还需要对房贷利息扣除进行明确。例如对于首套住房进行标准定额扣除。在参照住房租金专项扣除政策,对于不同城市的规模和差异性设置不同的扣除标准。同时,对于赡养老人方面所提出的建议就是:其一,对年龄的范围进行扩充。其二,对赡养的对象范围进行扩充。赡养规定中其赡养的对象包括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而对于一些继母、已故配偶的父母等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制定扩充范围时,还可以将领养父母、继父母等纳入范围之内。因此,个人所得税法在改革后改变了纳税主体模式,并将家庭作为纳税主体的创新模式后需要对家庭财产的申报情况等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监督,这样才能增强居民的自主纳税意识。

22基本费用扣除标准的设定因地制宜

为了能够真正体现出个人所得税的公平调节作用,我国亟须改变传统“一刀切”的费用扣除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调整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以让制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能够与当地人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相一致。虽然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将3500元上调至5000元,有效地缓解了一些地区的税负压力,但是一些一线大城市的生活消费水平较高,物价水平较高等,使得他们这些地区仍遭受着较大的困扰。因此,在制定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中应该考虑当地的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采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对于一些发展能力较差的地区进行适当的补助,从而不仅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还能够使税收制度更加公平。

23基于物价水平价高,对基本扣除标准进行设定

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根据我国的物价水平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个税税法。例如借鉴美国的经验,为了能够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实时的调整。即采用税收指数化方法进行调整。这种方法不仅能够减少税法的频繁修订,还能够根据当地的物价指数进行实时的调整,从而使得纳税人的税负能够保持稳定,将他们的税额降到最低。但是我国采用的税收指数化还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协调,这样才能对我国的物价水平的变动情况进行信息披露,以减少由于物价过高给纳税人增加的纳税负担,切实保障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

3总结

个人所得税不仅关乎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还直接关系着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行为。进而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提高,所要缴纳的税费也相对越多。而由于物价的上涨、生活成本的增加、地域收入水平差异加大等问题,使得原来的个人所得税已经无法满足当下经济发展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新个税改革过程中也面临着较大困难,只有在这些不足之中进行有效的探索,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这对于促进新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为广大薪资阶级的根本利益提供重要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树楠浅析新个人所得税法专项附加扣除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9(23):31-32

[2]檀旭光对基于公平视角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分析[J].纳税,2019,13(7):28-29

[3]刘春才基于公平视角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研究[J].财会学习,2018(35):152,159

[4]郝天军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探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14):264

[作者简介]郭钰(1995—),女,汉族,硕士在读,财税法专业,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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