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自动驾驶汽车的事故责任分配与权益保障
2020-03-25施锦航
法制与社会 2020年5期
关键词 自动驾驶 汽车 人工智能 归责
作者简介:施锦航,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2.149
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今天,自动驾驶汽车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产物,受到了众多科技企业的强烈关注,虽然完全的无人驾驶汽车还未投入市场,但关于它的研发测试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当各类自动化程度、部件各不相同的驾驶汽车真正投入市场,为人们所用时,难免会出现与之有关的交通事故。我们在无法保证无人驾驶汽车绝对安全的情况下,由其引发的事故的责任分配以及受事故影响的各方权益保障便成了一个问题。
一、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和分类
自动驾驶汽车又称电脑驾驶汽车、轮式移动机器人或无人驾驶汽车,为一种运输动力的无人地面载具。在没有人工操作的情况下,无人驾驶汽车能自行感知测算周边路况与环境并自行导航行驶。目前,完全的自动驾驶汽车并没有投入市场。
2016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提出自动驾驶五等级分类系统,数字越大,自动化程度越高:
等级0:即非自动,只配备简单的报警装置等无关车辆控制的设备。
等级1:驾驶者驾驶车辆,车身电子稳定系统(ESP)等个别装置可帮助行车安全。
等级2:驾驶者主要控制车辆,但系统具有分级别的自动化,如配备自适应巡航控制(ACC)和自动制动系统(AEB)的装置,大大降低了操作者的运行负荷。
等级3:驾驶者应随时准备控制车辆。自动驾驶期间内,如跟车时,自动控制系统能够协助司机驾驶,令其暂时免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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