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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宗固体废弃物的法律规制

2020-03-23李苏霞

卷宗 2020年2期
关键词: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法律法规

摘 要:随着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产出了大量的废旧锂离子电池废弃物,废旧锂离子电池的综合回收利用的法制化建设对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综述了锂离子电池的危害及回收的现状,并梳理了现有关于锂离子电池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了现有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关键词:锂离子电池;环境污染;电解液;法律法规

1 问题的提出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行业,锂离子电池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7年锂离子电池消费量达到了88.7GWh,预计到2020年,中国锂离子电池的总需求可达143GWh。[1]这也就意味着将有大量的废旧锂离子电池需要处理。目前废旧锂离子电池已经归类为大宗固体废弃物。大宗固体废弃物排放往往是影响和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因此,建立和完善锂离子电池回收相关法律制度,高效回收废旧锂离子电池,减少环境污染,是一项非常重要和紧迫的事情。

废旧锂离子电池除了含有镍、钴、锰、铜等重金属离子外,还含有含氟、磷等的电解液,电解液中的盐分易于水解,生成对人体骨骼有极强腐蚀作用的有害物质,有机物易挥发,如泄露在空气中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2]目前对于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研究,特别是对于锂离子电池中的电解液的综合利用研究并不深入。[3]废旧锂离子电池的综合利用也缺乏规范化、法制化,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体系有待重整,综合利用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2 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相关法律法规

2.1 国外电池回收相关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是锂离子电池的开发者和最早使用者,对锂离子电池研究也相对较早较为深入,对于电池的生产—销售—回收再利用也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体系。国外电池回收相关法律法规见表1。

2.2 国内回收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起步较晚。近年来国家对新能源行业的大力支持,使我国一跃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的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也倒逼我国必须尽快建立锂离子电池在生产、销售、运输、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完整的管理体系,并从法律角度,强化相关监管工作,促使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近两年,国家对于锂离子电池行业也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法规,如《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征求意见稿)》、《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的通知》,但这些规范往往是技术层面的,缺乏法律约束力。

3 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体系存在的问题

为了锂离子电池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应从战略高度加以考虑和谋划布局,加快构建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但由于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各类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3.1 管理规范体系不全面、不细致

大部分回收规范仅针对动力锂离子电池方面,对3C类锂离子电池和储能方面锂离子电池规范较少,仅在2008年出台了《通讯用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要求》,这个要求里面并没有相关细化的指标,且对责任主体也不是很明确,不具有强制性,具体实施效果较差。2017上半年,中国锂离子电池3C数码类锂离子电池占总量的41% ,动力类锂离子电池占总量的55%。[4]这也说明3C的锂离子电池占比也是非常大的,而且3C类锂离子电池个体小、数量多、型号杂,回收难度相对更大,需要更为严格和高效的回收体系才能真正做到有效回收。

3.2 回收技术标准不明确

目前绝大部分关于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的文件是一些指导性文件,并没有明确的技术标准,使得这些规范执行起来不具有强制性。即使有部分规范文件中规定了部分回收技術标准,但给出的技术标准仅是某些有价金属回收率指标,对于其他附加值相对较低的部分及环保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指标,导致很多回收企业仅针对性的回收锂离子电池中回收价值较高或回收难度较小的部分,对于回收价值相对较低或回收难度较大的部分(如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没有回收,这也间接导致回收过程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3.3 回收架构不完善

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架构方面,目前主要针对锂离子电池用途相对固定,流通渠道相对单一的动力电池,并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责任主体。但对于流通渠道复杂的3C类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架构并不完善,出台的新能源汽车方面的管理办法并不能够直接沿用于3C类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导致这类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再利用困难,效率低下。

3.4 回收宣传工作不到位

对于锂离子电池,大部分普通公众并不知道这种“绿色”电池,如果使用后随意丢弃也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另外大部分公众并不了解废旧锂离子电池的回收渠道和回收方式。正因为公众缺乏这样的相关知识和认识,致使人们对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普遍没有形成自觉回收的意识,不能成为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这也给我们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5 回收点设置及数量不合理

尽管我国有关法律明确了电池的生产者、进口商和销售商对电池的回收负责,但是目前还是主要依赖少数公众的自发行动,真正参与电池回收的企业却很少,没有形成从各级政府到企业再到普通公众的多级回收体系。特别是当前电池回收的投放箱的数量及设置不合理,导致很多公众将那些小的锂离子电池当作垃圾丢弃的,并没有分类投放。另外由于回收点的数量和设置不合理,使得很多即使有回收意识的公众也因为一时间没办法找到回收点而只得将其当作生活垃圾一起丢弃。

3.6 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对于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的强制性,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表态,也没有发动各基层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管,也就使得那些随意丢弃电池的“污染者”不用承担污染环境的责任。这需要国家通过法律途径来约束公众充分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5]

基于上述问题,首先要加快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法律法规的制定。对锂离子电池结构设计、连接方式、工艺技术、集成安装的标准化做系统梳理和规定,同时完善对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运输、储存等制定的相应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锂离子电池编码制度及可追溯体系。[6]

4 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体系的完善

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带动和国家支持政策的推动下,我国新能源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诸多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具体如下:

4.1 加大相关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锂离子电池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且专业性比较强,大部分公众对其并不是太了解,所以非常有必要通过宣传教育,让公众了解锂离子电池的相关知识,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公众在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方面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同时还需要加大力度宣传已有的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的相关政策和措施,让公众了解锂离子电池报废后该如何处理,到哪里处理等,真正做到思想和行动统一。

4.2 完善回收网络

目前对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由于它体积大,渠道也相对单一、透明,回收网络更容易建立。真正回收难度大的是我们普通民众日常使用的如手机电池、笔记本电池以及一些小型电动工具电池,这些电池由于体积小、单体回收价值低,且回收网络不健全,导致这类电池很容易当作垃圾丢弃,进而影响我们的环境;所以需要建立完善的回收网络,如增设电池回收箱或回收点。同时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让民众通过网络可以了解到离自己身边最近的电池回收点的具体位置,对于回收价值高的电池(如锂离子电池)做到有偿回收,提高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

4.3 完善回收技术体系

为了提高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的经济性,降低回收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有回收技术体系,特别是加强锂离子电池中电解液的回收,不断降低回收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有效提高回收过程的经济性、提高企业及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推进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关键设备标准化、规模化,提升设备自动化水平,同时制定回收过程中相关有价成分的回收技术及经济指标,严格控制回收过程中污染因子的产生,并且将这些技术指标通过网络等平台告知公众,让公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4.4 完善回收法律体系

为了完善锂离子电池回收法律系统,首先需要依据国家已出台的相关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锂离子电池回收责任主体的法律义务及权利;[7]另外,积极细化锂离子电池回收、运输、处理、再利用等环节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让相关责任主体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以及执行过程的标准是什么;进一步加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引导和监管职责,积极引导企业及公众参与回收体系的建设。

5 結语

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关系到锂离子电池行业能否健康发展,也是电动汽车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目前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无论是从回收技术体系还是从回收法律体系来看都存在很多不足。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为了高效率、高质量的回收再利用废旧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材料,既需要不断研发更为先进的回收工艺,更需要不断的去完善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1]载中国产业信息网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710/575986.html,浏览日期2019年9月15日。

[2]张勇耀:《废旧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回收研究》,载《浙江化工》2018年8月。

[3]温丰源:《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中电解液的回收处理方法》,载《河南化工》2016年第33期。

[4]载中国产业信息网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710/575986.html,浏览日期2018年10月12日。

[5]周娟:“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立法措施探析”,载《新西部》2011年09 期。

[6]载搜狐网,http://www.sohu.com/a/246092981_100154673,浏览日期2018年8月20日。

[7]王丽君:“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处置现状及对策”,载《广州化工》2015年6第12期。

作者简介

李苏霞,女,江西高安人。在读硕士,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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