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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刺客列传》中的“恩义”关系

2020-03-23高婕

现代交际 2020年4期
关键词:刺客史记

高婕

摘要:《史记·刺客列传》中描绘了曹沫、专诸、豫让、聂政和荆轲五个不同的刺客形象,他们秉持着“士为知己者死”的观念,以生命为代价行使刺杀任务。推动他们“为知己者死”的,一是报“恩”,二是行“义”。而当“恩”和“义”发生冲突时,他们选择以“义”为先,“恩”在其后。但随着“报恩”成为“行义”的一部分,“恩”与“义”最终还是能够回到统一的关系中。

关键词:《史记·刺客列传》 刺客 恩 义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4-0117-02

《刺客列传》是《史记》七十列传中的一篇,写了曹沫劫齐桓公、专诸刺吴王僚、豫让击赵襄子衣、聂政杀韩相侠累与荆轲刺秦王五位刺客的事迹。他们以“士为知己者死”的赤子胸怀挑战强权,行刺杀之事。究其原因,一是对知遇之恩的报答,二是对于道义的履行和坚守。在“恩”“义”可以达到统一的情况下,刺客选择“为知己者死”是有据可循的。但是,当“恩”与“义”发生冲突时,刺客在矛盾的心理下最终还是选择“以义为先”。从“恩”与“义”的定义出发,结合《史记·刺客列传》中刺客的心理与行为,试着探求“恩”与“义”之间的关系。

一、“恩”与“义”

“有恩必酬”长久以来在中华民族的思想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报恩”思想给中国人留下了深刻的人格烙印。“恩,惠也。”(许慎《说文解字》)“恩”就是施恩之人给予受恩之人的恩惠。“恩”分很多种,既有养育之恩,也有知遇之恩和救命之恩。报恩,即是受恩之人竭尽所能地对施恩之人作出的回报。“报恩”反映了中国人的传统伦理道德。

如果说“恩”表示的是施恩之人与受恩之人的人际联系,那么“义”所表示的就是社会生活的道德规范和行动指南。古人行动要符合礼义和道义,“义”就是他们说话做事的准则。《释名·释言语》认为:“义,宜也,制裁事物使合宜也。”在这里,“义”有“合宜”的意思,即合乎社会公众的认可。孙文静在《传统“义”的概念及其实践中》提到:《论语》中“有子曰:‘信近於义,言可复也。”解释为所守的约定符合“义”,说的话才能兑现。在此,“义”是一种得到了社会各阶层普遍认同的道义,是符合公众利益的一种内在道德理性和外在行为合理性的统一。

二、从《史记·刺客列传》中看“恩”与“义”

《史记·刺客列传》中记载了五名刺客的故事,有详有略,生动形象。豫让所说的“士为知己者死”正是每一个刺客的心声。他们的“知己”发掘他们的才能,以宾客之礼待之;而他们也可以为了自己的“知己者”承受巨大的风险和痛苦,甚至是付出生命代价去承担刺杀的任务,既报其知遇之恩,又符合道义上的原则。

曹沫以勇力受鲁庄公赏识,担任鲁国大将,却让鲁国三战三败。然而鲁庄公并没有处罚曹沫,反而“犹复以为将”。鲁庄公赏识曹沫,任命他为大将,为知遇之恩;曹沫三战三败而不罚,为宽容之恩。为了报答鲁庄公的恩情,曹沫在齐鲁订立盟约之时,“持匕首劫齐桓公”。这一铤而走险的举动,不仅是在向鲁庄公证明自己,同时也是为了报答鲁庄公对自己的恩情。而作为鲁庄公的臣子,鲁国的子民,他这一挽回鲁国失地的行为,也同样符合人们道义上的认知——作为臣子可以为君王赴汤蹈火,冒着生命危险为君王利益而战。

“恩”与“义”的统一还体现在荆轲的身上。荆轲曾被视为“庸人”,遭人叱骂,而田光却善待荆轲:“燕之处士田光先生亦善待之,知其非庸人也。”后来,田光又将荆轲推荐给燕太子丹,可以说知遇之恩深矣。燕太子丹在请求荆轲刺秦后,也“尊荆卿为上卿,舍上舍”“车骑美女恣荆轲所欲,以顺适其意”,对荆轲有照顾之恩。而荆轲刺秦,一是出于田光与太子丹对他的恩情,二是秦国大举扩张,威胁到燕国的生存,荆轲作为燕太子所养之士,在道义上也有维护燕国的责任。在刺杀秦王失败后,荆轲道“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也就是报答太子丹的恩情,同时也是出于荆轲自身对道义规范的遵守。

专诸和公子光,聂政和严仲子,更能体现“知己”的含义。公子光赏识专诸之才,“善客待之”,更在专诸答应刺杀吴王僚时,说出“光之身,子之身也”的真诚之语。他对专诸的知遇之恩和真诚恳切的态度,都是专诸“报恩”的原因。而专诸帮助公子光刺杀吴王僚,也有着道义上的支撑:“使以兄弟次邪,季子当立;必以子乎,则光真嫡嗣,当立。”如果按照嫡长子继承制,那么公子光才应该被立为统治者。这为专诸的刺杀行动又提供了道义上的动因。在“恩”和“义”的双重动因下,专诸刺杀吴王僚并牺牲,公子光也信守自己的承诺,“封专诸之子为上卿”。这二人惺惺相惜,专诸为公子光的政治前途献出生命,而公子光也厚待专诸后人,不枉专诸为他而死。而严仲子从闹市中发掘聂政,“察举困污之中而交之”,并“卒备宾主之礼”,对聂政有知遇之恩。聂政为报答严仲子的恩情,孤身仗剑刺杀严仲子的死敌韩相侠累;并且为了不连累严仲子,他自毁样貌,以履行他的道义原则。但是,当“恩”与“义”发生冲突时,刺客们会如何选择呢?从豫让刺杀赵襄子的事迹中可以看出,豫让第一次刺杀赵襄子失败,赵襄子感动其贤,释放了他。于豫让而言,赵襄子有救命之恩。但豫让与智伯的君臣之义让他不可能“怀二心”而事赵襄子,更不可能放弃为智伯复仇。智伯的“国士遇之”的恩情与二人之间的君臣之义大于赵襄子的救命之恩,“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名之义”。因此,豫让最终仍然选择了再次刺杀赵襄子。由此可以看出,当“恩”与“义”发生冲突时,刺客豫让选择了“死名之义”,三击赵襄子衣而后自杀。为什么豫让要自杀呢?他“三击赵襄子衣”,已经是报答了对智伯的恩情,但是無法报答赵襄子的救命之恩,在这种矛盾下,他选择了自杀,让一切结束在他的死亡之中。

三、“恩”与“义”的关系

从《史记·刺客列传》中刺客们的行为可以看出,“恩”与“义”有时可以统一,有时却存在着对立和冲突:a与b都对刺客有恩,但是如果报答a的恩情便不符合道义,那么这时候刺客往往会选择道义为先。而对于a的恩情,刺客选择另一种方式来回报。作为刺客,这种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杀。可以想象,如果豫让第二次成功刺杀了赵襄子,他也不会选择功成身退,而是以自己的死来报答赵襄子的救命之恩。假如说豫让第二次刺杀赵襄子成功后逃离,他一辈子都会活在道义的谴责中:辜负了别人的恩情。那么从这里可以看出,“恩”与“义”的对立,实际上又转化为了统一:不惜一切代价报答恩情,已经成了社会所共同认可的道义上的规范和准则,也是“义”的一部分。

四、结语

综上可以看出,“恩”与“义”的关系,大多数还是处于统一的状态,一旦这种统一被打破,“恩”与“义”发生冲突时,刺客们选择以“义”为先,但是到了最后,随着刺客先行“义”,再报“恩”的行为,“恩”与“义”还是回到一种统一的状态,即报答恩情的同时,也是成就大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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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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