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络短视频模仿受伤案件责任分析及治理

2020-03-23王丙玉

现代交际 2020年4期

王丙玉

摘要:短视频热潮席卷全国,但各种因模仿短视频受伤事件也频繁发生。今年9月,一名女童因模仿网络爆米花制作视频而离世的消息引发了社会的热烈讨论。此类案件的频繁发生与互联网传播特性、人类本能等均有关系。在责任划分上,在平台进行合理风险提示、视频拍摄者并未引诱他人模仿的情况下,监护人仍然应当为该事件承担责任。为了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政府应当有所作为,优化网络环境,细化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家长、网络平台以及社会均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关键词:网络短视频 互联网治理 网络平台责任 模仿受伤

中图分类号:G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4-0041-03

近日,14岁女孩小周模仿网红博主自制爆米花短视频而不幸受伤离世的事令人心痛不已。2019年8月,山东女孩小周与邻居在家中模仿网络短视频教程,用酒精与易拉罐自制爆米花。在制作过程中,高浓度酒精发生爆炸,两名女孩均被酒精烧伤,小周烧伤面积高达百分之九十六,为特重度烧伤。9月5日,小周由于感染不幸离世,女孩的父亲表示将状告网红博主及其平台。该事件令人唏嘘不已,并引起了网络的广泛讨论。一星期后,相关博主与小周父亲和解。近年来,事件频发已是常态,引起了相关平台的重视。抖音在2018年4月上线了风险提示系统,对可能存在风险的视频进行标注,防止用户任意模仿。其他各大网络平台更是在2020年一同推出了青少年模式,虽然模仿爆米花制作的女孩的离世给我们敲响警钟,但是我国网络短视频的治理仍然远远不够。

一、网络短视频受伤事件频发原因

2013年以后,随着互联网用户信息获取方式的转变,短视频正式出现,2016年后呈现爆炸式增长的趋势。如今,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使人们越来越离不开手机。在利用碎片化时间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抖音”“快手”等观看小视频,打发自己的茶余饭后,甚至有一部分人以此为职业,成为专业博主。截至2019年4月,短视频综合平台与短视频聚合平台活跃用户规模分别达到5.84亿人与1.93亿人。短视频的发展扩大了文化创造主体,普通群众在短视频平台可以记录旅游所见、日常生活、分享美食制作方法、常识科普、生活妙招、等等,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生活。今年央视春晚,更是提倡用短视频来记录家的感觉与年的味道。应当肯定的是,互联网给人类带来的是以往物质匮乏的年代所不能享受到的珍贵记忆;但是,它带来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爆米花事件”无独有偶,通过搜索发现,在2018年短视频兴起之后,此种案件层出不穷。西安一名8岁的男童模仿网络上的“胶带粘门”的视频,导致6岁弟弟摔倒受伤,下巴缝了数针;长沙一名女大学生模仿短视频拍摄高难度动作,造成右踝关节骨折;武汉一位爸爸在拍摄短视频过程中导致自己的孩子头部着地,脊椎严重受损;浙江一名女学生模仿视频比身材,胯部不幸卡在栏杆上,惊动了消防才脱身。为何令人遗憾的事件时有发生?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互联网极大提高了传播速度,拓宽了传播范围。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信息交换速度前所未有的提升,内容制作者在发布内容的即刻就可以令全人类共享,潮流往往以高速度、高广度席卷网络。例如,前段时间所流行的“脚踢瓶盖”挑战,就引发了全世界的广泛参与。短视频由于其“短小精悍”,受众设限较低,从老人到小孩都可成为观看短视频的观众。在这些形形色色的受众当中,文化水平、个人能力等皆不受控制,这直接导致各种原因的模仿伤人事件的发生。

第二,流量至上的推算算法与奖励机制。流量是网络世界的重要衡量标准,在平台的运作当中,网络会自动识别传播较广的视频进行推广,以此吸引更多的用户,有时还会给予这些流量较多的视频适当的奖励。这种流量至上的原则使部分人为了获取播放量和粉丝数,寻求以危险、刺激、博人眼球的方法拍摄视频,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冒险尝试。此外,在一些新鲜刺激的视频成为热门视频之后,平台为了吸引其他用户参与,往往发起诸如挑战活动或者热门话题,一些用户在观看他人视频之后,或是为了蹭热度,或是为了好玩,便有可能模仿热门视频的玩法,以求得关注和点击。对于一些危险视频,平台虽然上线了风险提示,但是对流量的趋之若鹜,使人们极有可能忽视其中的风险。

第三,人类管不住的好奇心理。首先,对未成年人而言,与年龄较小、知识有限的特征相对的恰好是极强的好奇心及模仿能力。这些未成年人接触新鲜刺激的短视频时,无法判断视频的危险程度,而仅出于新鲜感对此种视频进行模仿。虽然有较多平台上线了风险提示,但这些未成年人根本无法理解危险的缘由与危害大小,也就无法真正感受到危险提示的作用。更令人擔忧的是,当前,使用手机人群出现低龄化,一些学龄前儿童也开始接触网络,这些儿童尚不识字,危险提示就相当于不存在。其次,即便是一些成年人也会因模仿视频而发生啼笑皆非的事情,这些人虽然能注意到危险提示,但是或许是出于对自己的极度自信,或许是出于对刺激或关注度的渴望,抱着一定能成功的侥幸心理,在明知有风险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尝试,也极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事故。

二、网络短视频引发事故的法律责任

模仿短视频受伤的事件中往往有三方当事人:一是网络视频发布平台,二是视频拍摄者,三是伤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以爆米花事件为例。视频原作者十分有名,因此对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讨论极其热烈。这样的事件究竟应由何人负责,该负何种责任?下面笔者做一分析。

第一,网络平台。平台其实是生产关系的再次连接,供需双方的再次匹配,并且在当中收取相应的服务或者是提供配套增值服务。大多数诸如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是UGC类平台(User Generated Contents)——即用户创造内容型,其本身并不是视频的制作者,也不给用户提供市场营销,自始至终充当媒介的角色。作为一个管理者,平台在视频管理中有何种责任呢?我国2016年实施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需要做到:(1)配备规模相符合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2)对直播进行分类,标示直播相关信息,审核内容后再发布。①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网络平台应审查其所发布的视频,适当地标志,分类管理。在这一案件发生后,相关视频即刻下线,因此对是否有相关标识已无从考察。但是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平台对有一定危险的视频有风险提示的义务。

那么,平台是否应该在内容审核过程中将此种危险视频“拒之门外”呢?从法律规定而言,国家要求审核的内容主要为危害国家安全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本文所讨论的视频显然不属于此类,原创的危险视频并未侵害他人现有权利,如果平台禁止上传,将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后果。首先,增加了相关平台的审查任务强度,造成人力资本的大大提升;其次,平台审核权利过大,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理论下,将有可能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与表达自由;最后,大众创作的热情可能消退,短视频的文化活力将被极度削弱。因此,平台允许此类视频的上传是合法合理的。

综上,平台的义务应当主要在对视频的审核及标志上,平台违反此种义务时,我们应当考虑平台对此类事件的责任。2013年,两名儿童因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受伤。法院认为,动画公司没有进行合理的提醒,最终判处动画公司赔偿部分损失。这一案虽然与短视频平台有所不同,但对于平台有一定的提醒作用。

第二,视频拍摄者。现有短视频拍摄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有着公司包装与运营的专业视频博主,二是普通大众。二者间最大区别是大多数公司运营之下的专业博主是依靠短视频盈利的。但是,不管视频拍摄者是否从中获取利益,拍摄者制作有一定危险的视频初衷都不是将自己的视频作为可以推广的教育视频,视频拍摄者在拍摄时,也并未对该行为的危险性等作出保证或承诺。在其对视频危险性进行合理提示或劝诫之后,视频拍摄者是无法掌控视频的受众的后续行为的。换言之,视频拍摄者在没有引诱他人学习自己的危险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要求视频拍摄者为他人受伤负责,未免有些苛刻。在本案中,相关涉事博主不久前对不幸事件发表了道歉声明,并表示自己并非用易拉罐制造爆米花的原创者,女孩在模仿的过程中加入了危险动作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剥离了自己与女孩受伤的直接因果关系后,表示出于道德与人性将会对女孩进行帮助。

第三,伤者或其法定监护人。如上文所言,模仿短视频的伤者既有成年人,也有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正常的成年人而言,由于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危险有一定判断能力,因此,不管出于何种原因,他们决定模仿视频时,都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预估能力以及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一个主动的行为,未受到胁迫;因此,一旦受到伤害,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而对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其本身不具有相应的判断能力,家长合理监管是重中之重。同样是在“喜羊羊”一案中,法院在判处了动画公司承担一定责任的同时,认为点火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60%的责任,也就是事件的主要责任。因此,家长的监管不力其实是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家长在未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应当给当今很多家长以警醒,比生育更加重要的是如何养育小孩,如今很多家长为图省事将手机丢给小孩就不管了,这种带孩子的方式很危险。本案中缺乏父亲的监护显然也是女孩不幸离世的重要原因,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短视频平台治理方向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基于现行法律,在视频没有导向性以及与伤害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模仿者或模仿者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其主动的模仿行为及其所带来的伤害负责。针对这场不幸事故的讨论始终此起彼伏,孰是孰非我们或许无法定论,虽有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受伤赔偿的案例在前,但并不能直接得出在所有模仿视频受伤案件中网络平台与短视频制造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事实上,对于个案的追究并不是研究这个问题的最大目的,而是基于此种频发的问题背后,我们究竟能做些什么。在流量导向与市场导向时代,市场的盲目性与从众性缺陷已经显露无疑,这时候政府应当及时参与其中,对于短视频市场进行治理。

在我国,建立平台是需要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的,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应取得相关管理机构发放的各类许可证。②但在内容上,行政部门的监管重点则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应以合法及不危害社会为底线,而对于一些高危险性视频的管理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何对网络中有一定危险的视频进行管理,本文主要有如下建议:

第一,出台相关规定细化网络平台义务。平台的风险提示义务是社会的主流观点,但是,平台究竟该如何进行提醒,何种提醒能算适当等尚未有明确规定。当前,各大平台已经上线了风险提示,但是此类事件的发生仍然层出不穷。显然,平台义务应当有更加细致与行之有效的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在进行大量的市场调查之后,约谈相关企业,寻求平台进行视频管理的合适边界,出台相关细则,优化网络短视频治理环境。随着此种案件的增加,平台的责任是否仅限于风险提示,合理的风险提示的边界在哪,风险提示的必要内容,合理风险提示是否可以成为发生事件的合理抗辩等问题,都亟待更加明确规定。相关规定的出台对于平台管理与法院判定都将有重要指导意义。

第二,改变目前流量导向的视频推荐趋势。目前流量导向的短视频奖励政策,是各类视频拍摄者故意制作博人眼球的高危视频的原因之一。互联网大数据是网络竞争的一大优势,应当利用好这一优势而非放任流量主导生活。因此,互联网平台应当改进推荐的算法,脱离“流量至上”的现状,改变当今各大平台看流量进行奖励的政策。一方面,网络博主作为传播者,在享受网络红利的同时,要承担起该有的社会责任,传播有价值、有意义的内容;另一方面,平台作为媒介,应当推广和奖励有优秀文化内涵的视频,引导我国短视频朝着更加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区别对待未成年人,推进内容分级,加强家庭教育。“00后”作为“网络原住民”,五花八门的网络世界極大地开拓了他们的视野。但是,网络世界并非完全适合未成年人,因此,相关部门应当与平台共同努力,推动网络内容分级,平台可以根据其后台网络实名登记的信息,限制未成年人所看到的视频类型,减少未成年人接触危险视频。此外,很多悲剧性事件发生的最大原因是家长的管束懈怠,及时地阻止未成年人观看不适合的视频是减少此类事件发生最有效的办法。家长要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不能图省事丢给小孩一个手机,让其自娱自乐。在网络时代,各种远程的监管都不及身边的成年人的监护有效。家长与学校平时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对危险行为有所警觉。

第四,发挥普通大众的监督与建议作用。一般而言,视频拍摄者可能也不知其中的危险,但互联网的一大好处就是受众广。受众中的专业人士能以专业视角提出意见;因此,可以发挥意见箱的作用,对于一些高危视频,可以征集群众的科普、原理解释以及风险提示,对相关建议及提示进行核实,奖励有效意见,并标注在视频显著位置,最大化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四、结论

短视频的发展日新月异,虽然只有短短数十秒,但已经深入年轻人的日常生活。我们应当认同的是,虽有用户模仿短视频受伤,但也有很多正能量的短视频。网络作为新兴事物,其发展不过十几年,对网络进行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抱着疏导而非阻断的态度。短视频的发展相较于网络,宛如刚出生的婴儿,我国在这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人口红利不仅给网络平台带来了巨大流量,更给文化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一方面,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者的主体作用,始终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方针,不能全盘否定短视频作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传播方式的积极作用,但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始终要承担起干预与治理的重要责任。比事后责任追究更重要的是事前防范。一方面,网络平台要做好相关自查,在争先恐后地获取市场份额的情况下,绝不能放松相关的规范化管理,对猎奇、危险性较大的视频不管不顾,甚至加以宣传,这是极不负责任的。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也应当紧随时代的步伐,在发挥市场最大自主性的情况下,尽早规范影视分级制度,用规范化的管理给火爆的短视频适当降温,给予短视频市场以正确的引导,使其回归理性,健康发展。

注释:

①《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②依据平台不同性质,可能需要取得的证件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等。

参考文献:

[1]民生黄金眼.女孩模仿短视频自制爆米花被烧伤,噩耗传来,女孩因感染不幸离世[EB/OL].(2019-09-07).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643998453816261933&wfr=spider&for=pc.

[2]李俊佐.短视频的兴起与发展[J].青年记者,2018(2).

[3]2019年最新短视频类APP榜单/渗透用户日常生活,不断拓展平台服务边界[EB/OL].(2019-09-10).http://www.yidianzixun.com/article/0M8xLQfe.

[4]楊乐.揭开网络平台法律责任的面纱[EB/OL].(2019-09-07).http://www.sohu.com/a/165399715_455313.

责任编辑:张正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