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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河南淮河流域治灾赈济中的奖惩措施——以水灾为中心

2020-03-22朱正业杨立红

关键词:军机处档号水灾

朱正业,杨立红

□淮河文化论坛 主持人:吴海涛教授

晚清时期河南淮河流域治灾赈济中的奖惩措施——以水灾为中心

朱正业1,杨立红2

(1.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2.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2)

晚清时期,河南淮河流域水灾频繁且又严重,为提高治灾赈济的实效,各级政府采取赏罚分明的奖惩措施。从奖惩对象看,既有河道官员,也有地方政府官员,既有兵弁,也有民间绅商,对河道官员以惩罚为主,对地方政府官员奖惩结合,对兵弁、绅商以奖励为主;从奖励办法看,包括奖励和抚恤,既有物质奖励,也有精神褒奖;从惩罚办法看,既有摘去顶戴、革职处分,也有枷示、发配等较重判罚。灵活多样的奖惩措施,有效地发挥了激励与控制的双重功效。

晚清时期;河南淮河流域;治灾赈济;奖惩措施

水灾是晚清河南淮河流域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受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双重影响,黄河经常泛滥,导致河南淮河流域水患频发。面对严重的灾害,晚清各级政府积极开展防灾治灾与赈灾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治灾赈济过程中,清政府采取灵活多样、赏罚分明的措施,既调动了治灾赈济人员的积极性,也对其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与威慑作用。本文主要利用清宫档案资料,以水灾为中心,从奖惩对象、奖励办法、惩罚办法等方面,对晚清时期河南淮河流域治灾赈济中的奖惩措施作一系统考察。

一、奖惩对象

晚清时期河南淮河流域时常遭受重大水灾,每有水灾暴发,抢护工程、救济灾民成为摆在各级官员及其他人员面前迫在眉睫的工作,同时也是对其工作能力与工作实效的重要考量。为避免河堤决溢,降低水灾造成的各种损失,晚清政府在治灾赈济方面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奖惩结合的措施,该奖就奖,该罚就罚,是非分明,奖罚得当。

(一)政府官员

晚清时期,河南淮河流域的治灾官员分属两个系统:一是地方行政官员;一是河道官员。河南巡抚与河东河道总督是河南省修治河工的总理官员,两者在行政建置上十分类似,其道、厅、汛相当于府、州、县,专员管理,各司其职。河南各河工的具体修防、抢险,依赖于沿河厅汛与州县各官员的协作。

1.河道官员

河东河道总督作为管理河南水利设施的最高掌理者,如在防灾治灾过程中玩忽职守,应对不力,首当其冲予以处罚。道光二十三年(1843),黄河在中河厅九堡决口,刷宽口门100余米[1]。由于工作不力,清政府下令将河东河道总督慧成严加议处(1)。除了河东河道总督外,一旦河流决口发生于沿河某一具体地点,当事的河厅汛官若疏于防护,消极怠工,亦会受到革职等相应处罚。如道光二十一年水灾,防守祥符上汛县丞秦华增,祥符上汛千总高振,外委刘让,均被处罚(2)。光绪十三年(1887)水灾,郑州州判余嘉兰,署郑州下汛额外外委郭俊儒,均被处罚(3)。

2.地方行政官员

河南巡抚作为河南全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总揽全省的治灾赈济等各项事务。在处理水灾过程中如应对不力,将予以处罚。如道光二十一年水灾,河南巡抚牛鉴因处置不力,而被交部严加议处(4)。道光二十三年水灾,河南巡抚鄂顺安因防灾不力,被严加议处(5)。如若巡抚治灾办赈成绩突出,则予以奖励。道光二十七年,河南巡抚鄂顺安因办赈倡捐有功,被交部议叙(6)。

巡抚以下的各级地方官员,因防灾不力或缓报、漏报、隐瞒灾情,均会受到严惩。道光二十七年,长葛等县发生水灾。在办理赈务过程中,渎职人员长葛县知县彭元海、署洧川县知县周劼、荥泽县知县张忻及汜水县知县谢益,著交部议处(7)。除以严惩方式对官员进行约束、震慑外,清政府对部分官员捐银设厂煮粥予以奖励,如:布政使王简、按察使吴式芬、粮盐道庚长、开归陈许道陶福恒、南汝光道刘沄、开封府知府岳兴阿、归德府知府胡希周、陈州府知府于尚龄、署许州直隶州知州金梁、汝州直隶州知州陈彦泳、汝宁府知府廖生、光州直隶州知州周起滨、署祥符县知县李树谷,均交部议叙(8)。

(二)兵弁

清代河南河防管理体系具有准军事化的性质,大量士兵直接参与抢办险工,有些兵弁尽职尽责,甚至以身殉职,清政府给予一定的抚恤。道光二十一年水灾,目兵曹文清、郭奉臣因抢办险工不幸遇难,清政府下令兵部照例赐恤(9)。

(三)绅商

河南省及外省一些绅商在赈济过程中乐善好施,捐资捐物,接济灾民。为示鼓励,清政府或给予优惠政策,或予以奖励。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批准,绅士续捐田荡归入义仓,此项田租免其造册报销(10)。光绪十三年水灾,绅商在办理郑工赈务中,清政府同意照章给奖(11)。

二、奖励办法

在治灾赈济过程中,有些官员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有些兵弁在抢险中不幸殉职,有些绅商踊跃捐赠钱物,清政府对于有功人员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奖励的形式主要有:对官员有记名、加级、加衔、赏赐顶戴花翎等,对伤亡的兵弁给予抚恤,对绅商给予匾额、虚衔等。

(一)官员奖励

1.记名。官员有功绩或考核优异者,由吏部或军机处记名,遇有缺出以备升用。对于那些在办赈中倡捐的官员,清政府给予记名奖励。咸丰四年(1854),黄河水势盛涨,南岸险工叠出,抢办所需工料较多,河南试用道张维翰捐银1.6万两,以分发接济各厅,确保购料镶工无虞,咸丰帝下令,将其交军机处记名,遇有本省道员缺出,请旨被放(12)。

2.加级。凡官员立有功绩或经考核成绩优良者,可交部议叙,给予加级的奖励。加级共分三等:加一级、加二级、加三级。官员升职时,加级可以随带至新任。对于那些在治灾赈济中有功的官员,清政府给予加级奖励。道光二十三年,省城开封遭受水灾,贡院、城濠、庙宇、校场被冲毁。巡抚鄂顺安等率领属下将城堤善后各工一律修复。次年,道光帝下旨:“巡抚鄂顺安、臬司张祥河,交部从优议叙,各给予随带加二级,以示优奖。”(13)

3.加衔。指加给官员高于本职带有荣誉性、恩宠性的虚衔,以示尊贵。道光二十二年,清政府发布上谕,给予保护省城开封的有功人员赏加职衔。如:“河南开封府知府邹鸣鹤,著遇有豫省道员缺出,请旨简用知府衔;祥河同知王宪,著赏加知府衔;候补知县张元成,著赏加同知衔,候补知县徐勋,著赏加同知衔;候补布政司都事朱师濂,著免补本班以应升之缺升用同知衔;睢宁协备宋安澜,著赏加都司衔;开封府学附生王炳烈,著赏给六品职衔。”(14)咸丰八年,归德、陈州二府设局劝捐助赈,河南道员不辞劳苦,完成赈粮,咸丰帝下令:“河南道张维翰、候选道龚毓华,均著赏加盐运使衔。”(15)

4.赏赐顶戴、花翎。“顶戴”为清代官员冠顶上镶嵌的宝石,“花翎”为清代官员戴在朝冠和吉服冠上的羽毛。花翎和顶戴通常连在一起,称为“顶戴花翎”,用以区别清代官员的身份、品级,通常赏给有军功或对朝廷有特殊贡献的官员。咸丰八年,归德、陈州二府设局劝捐助赈,部分州县官员出力较大,咸丰帝发布谕旨:“直隶州知州用前、署商丘县知县水安澜,著赏戴蓝翎,先换顶戴。”(16)光绪二十七年,伏汛内黄河盛涨,上南、郑中等厅险工叠出,在工各员添运料石,竭力抢护,两岸工程,镶修稳固,光绪帝下旨,河南布政使延祉,著赏加头品顶戴(17)。

5.升用、简用、补用。有时,清政府对于一些在治灾赈济中有功官员,给予升用、简用、补用等奖励。如道光二十二年下旨,对防护因黄河漫口危及省城开封的出力人员予以鼓励,兹胪列如下:

兰仪同知张承恩系遇有本省应升知府缺出,即行升用之员,著俟被缺后遇有山东、河南河道缺出,请旨简用;候补知县屈文台,著俟补缺后以同知直隶州补用;候补知县叶法,著俟补缺后以同知直隶州用,先换顶戴;候补知县徐廷烺,著归候补班内尽先补用;睢州州判张锡麟,著开缺以河工通判补用;候补未入流茅昌林,著免补本班以县丞主簿升用;候补未入流胡棣,著俟补缺后以县丞主簿尽先升用;候补知县袁继长、道元勋,候补府经历刘斌、朱缵,候补吏目严钰、李浩,候补从九品陈上远、张鸿泰,候补未入流胡福谦、梁士伟,著各以本班尽先补用;归河协备关思义,著以守备即补;彰德营守备徐荣柱,著以都司升用,该省绅士知州衔、前福建闽县知县张光第,著免补本班以同知直隶州即选;六品衔孝廉方正周之培,著以知县即选,举人拣选知县郭宝锁、徐敬安、徐嵩生,均著以知县尽先选用;候补知县崔家荫,著尽先选用;候选训导高赐祜,著以训导尽先选用;拔贡就职教谕常茂徕,著以教谕尽先选用(18)。

(二)兵弁抚恤

清政府对于亡故于抢险现场的兵弁给予抚恤,这也是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予精神上的安抚。道光二十一年,清政府发布上谕,要求兵部“将抢险出力落水淹毙之目兵曹文清,照阵亡例赐恤”(19)。后又发布上谕:“河南虞城上汛目兵郭奉臣,抢办险工,争先上埽,以致落水溺毙情节,与曹文清相同。”(20)下令兵部照例赐恤。

(三)绅商嘉奖

河南本省及外省一些绅商在赈济过程中踊跃捐资助赈,清政府给予匾额、虚衔等奖励。

光绪十三年,黄河在郑州一带决口,本省及外省员绅办理赈务有功。巡抚裕宽于光绪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十七年正月初八日多次上奏,请求照章给奖,光绪帝恩准同意(21)。光绪十八年水灾,清政府依据绅商捐款数额,或酌给花红匾额,或准其请奖虚衔及封典贡监(22)。

三、处罚办法

洪水无情,不仅会淹没田地家园,而且会殃及成千上万民众的生命。在救灾抢险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人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间接责任人的过失,并视具体情况及责任大小分别予以摘去顶戴、革职、枷示、发配等惩处。

(一)摘去顶戴

顶戴,清代官员冠顶上镶嵌的不同颜色、质料的宝石,是清代特有表明身份、品级的标志。顶戴必须按照品级戴用,不能自行变动。官员受处分时,摘去顶戴就如同摘去乌纱帽。道光二十一年水灾,道光皇帝发布上谕:“下南河同知高步月,署协办守备许镳,著摘去顶戴,带罪抢办。”(23)光绪十三年水灾,由于在工各官员疏于防护,难推责任。光绪皇帝下令:“署开归陈许道李正荣,著摘去顶戴,交部议处。”(24)

(二)革职

对违法失职及昏庸无能官员的惩罚和处理,清代对官员处分方法有三种,即罚俸、降级及革职。对官员的处分,以革职为最重。咸丰五年七月,黄河水势异涨,在下北厅兰阳汛铜瓦厢三堡漫溢过水,刷宽口门至七、八十米,下游居民遭此大灾,流离失所,咸丰帝发布谕旨,署理河东河道总督蒋启敭未能先事预防,实难辞咎,著摘去顶戴,革职留任(25)。无独有偶,光绪十三年九月间,上、中两厅河工,猝生巨险,自荥泽坝圈湾下卸郑州下汛十堡,迤下无工之处,堤身走漏,水势抬高数尺,由堤顶漫过,刷宽口门三、四十米。成孚作为河东河道总督,专办河防,未能先事预防,光绪皇帝谕令:“著摘去顶戴,革职留任。”(26)

有些地方官员,在水灾发生后,缓报、漏报灾情,甚至隐瞒灾情。对于这些官员,清政府也予以惩罚。光绪十年五、六月间,鲁山县暴雨倾盆,沙河水漫溢,造成田禾被淹,人员伤亡,房屋倒塌。该县知县张其昆先禀报,田禾间被浸淹,人口未受伤,后又续报人口伤亡,房屋倒塌。经巡抚鹿传霖派人勘明,房屋倒塌甚多,与该县所报不符。知县张其昆因报灾不实,著即开缺,交部议处(27)。

而有些地方官员,在赈济期间,为获取更多政府救济,故意浮冒户口,蒙混造册,借机谎报、漏报或夸大灾情。道光二十七年,考城等地发生水灾。兵部候补主事韦坦受命赶赴考城,根据该县造送的丁册,查出该县当寨等10个村庄浮冒户口数比实数高出70余户,其他村庄也有冒滥现象。经查明原因:“该县知县毕元善查造户口,多未亲到,显有假手胥吏浮开户口情弊。”(28)清政府据此下令,知县毕元善办理灾赈,致使户口浮冒,著先行解任(29)。

(三)枷示或发配

晚清时期,清政府对于在防灾治灾中失职渎职的官员除给予处分外,有的还予以严厉的刑罚。枷示、发配就是常用的判罚办法。枷示,即将枷套在犯人的颈上,并在枷上写明罪状,押于城门或衙门等地示众。发配,即将犯人送往边远地区或指定场所服劳役。

道光二十一年,黄河在下南厅祥符上汛三十一堡溃决,省城开封被洪水围困。文冲作为河东河道总督,未能先事防范,致有漫口。六月二十九日,清政府下令:“河东河道总督文冲革职留任,戴罪图功。”(30)八月初,文冲以“恐激怒溜势”“省城吃重”为由,推托拖延赶做西坝裹头[2]。由于文冲迁延日久,未能及时抢堵,导致大溜全行掣动,下游州县多被漫淹。清廷于是将文冲革任,“枷号河干,以示惩儆”[3]。十一月十七日,道光帝发布谕令:“文冲身任河道总督,不能先事预防,又不赶紧抢堵,糜帑殃民,厥咎甚重”,将文冲疏枷,发往伊犁充当苦差(31)。“防守之祥符上汛县丞秦华增,祥符上汛千总高振,外委刘让,均著即行革职,于河干枷号一个月,满日发往新疆充当苦差。”(32)

咸丰五年水灾,清廷发布上谕,对所有疏防专管的官员予以处罚,“汛官兰阳主簿林际泰,兰阳千总诸葛元,兰阳汛额外外委司文端,均著即行革职,枷号河干,以示惩儆”(33)。光绪十三年水灾,清政府下令:“郑州州判余嘉兰,署郑州下汛额外外委郭俊儒,均著即行革职,枷号河干,以示惩儆。”(34)

总之,晚清河南淮河流域治灾赈济的奖惩措施较为完备,方法多种多样。从奖惩对象看,既有河道官员,也有地方政府官员,既有兵弁,也有民间绅商,对河道官员以惩罚为主,对地方政府官员奖惩结合,对兵弁、绅商以奖励为主;从奖励办法看,包括奖励和抚恤,既有物质奖励,也有精神褒奖;从惩罚办法看,既有摘去顶戴、革职处分,也有枷示、发配等较重判罚。灵活多样的奖惩措施,有效地发挥了激励与控制的双重功效。但是,受制于战乱、政局动荡、经济水平,以及各种人为因素等影响,奖惩措施的效用大打折扣。

注释:

(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下简称“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寄谕河东河道总督等河南中河厅漫口著地方妥速办理堤工并抚恤灾民,档号:1074-1。

(2)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奉旨河南祥符漫口著将失职各员分别革职发往新疆或留工效力,档号:1054-1。

(3)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郑州下汛十堡河水漫溢著分别惩处防范不力官员,档号:1395(2)155-156。

(4)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寄谕河东河道总督等河南祥符漫口著将该督抚革职议处并留任抢筑,档号:1052-3。

(5)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寄谕河东河道总督等河南中河厅漫口著地方妥速办理堤工并抚恤灾民,档号:1074-1。

(6)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巡抚等捐银设厂煮粥收养贫民著将出力各员分别议叙鼓励,档号:1126-1。

(7)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荥泽知县等玩视赈务造册蒙混著分别交部议处,档号:1126-1。

(8)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巡抚等捐银设厂煮粥收养贫民著将出力各员分别议叙鼓励,档号:1126-1。

(9)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巡抚牛鉴奏请将抢险淹毙兵目照阵亡例赐恤事著兵部议奏,档号:1053-2;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虞城目兵抢险落水淹毙著照例赐恤,档号:1055-2。

(10)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绅士续捐田荡归入义仓请分别奖励一折著吏部议奏,档号:1057-2。

(11)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查明郑工赈务请奖案内应行复奏各员任玉璞等请准照所请给奖事,档号:04-01-01-0981-018。

(12)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附片,奏为河南试用道张维翰报捐河工银两请交军机处记名及遇缺补放事,档号:04-01-01-0853-057。

(13)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省城被水该抚等倡捐修竣城堤各工著分别议叙奖励,档号:1085-1。

(14)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上年河南祥符漫口危及省城著将防护出力各官绅分别鼓励,档号:1057-1。

(15)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归德陈州两府设局劝捐助赈著将在事各员分别奖励,档号:1196-2。

(16)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归德陈州两府设局劝捐助赈著将在事各员分别奖励,档号:1196-2。

(17)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本年黄河安澜著敬香谢神加赏各员,档号:1459-3-59-60。

(18)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上年河南祥符漫口危及省城著将防护出力各官绅分别鼓励,档号:1057-1。

(19)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巡抚牛鉴奏请将抢险淹毙兵目照阵亡例赐恤事著兵部议奏,档号:1053-2。

(20)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虞城目兵抢险落水淹毙著照例赐恤,档号:1055-2。

(21)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查明郑工赈务请奖案内应行复奏各员任玉璞等请准照所请给奖事,档号:04-01-01-0981-018。

(22)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附片,奏为酌拟捐助汲县等被灾县分灾赈谷石各捐员分别多寡请准奖励事,档号:04-01-01-0984-012;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附片,奏为择优酌保卫辉府属汲淇等县被灾散放义赈出力员绅事,档号:04-01-02-0092-054。

(23)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祥符漫堤该河督等未能预防著分别议处带罪抢筑,档号:1052-3。

(24)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郑州下汛十堡河水漫溢著分别惩处防范不力官员,档号:1395(2)155-156。

(25)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兰阳县河工漫溢著饬员赶筑并惩处疏防各员,档号:1183-3。

(26)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郑州下汛十堡河水漫溢著分别惩处防范不力官员,档号:1395(2)155-156。

(27)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鲁山县被水知县报灾不实著将张其昆交部议处,档号:1377(1)107。

(28)一史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奏为特参考城县知县毕元善等员办理赈务户口浮冒请旨分别解任议处事,档号:04-01-01-0823-050。

(29)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著将河南办赈不力各知县分别解任议处,档号:1126-1。

(30)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寄谕河东河道总督等河南祥符漫口著将该督抚革职议处并留任抢筑,档号:1052-3。

(31)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祥符漫口河督办理不利著发往伊犁充当苦差,档号:1055-2。

(32)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奉旨河南祥符漫口著将失职各员分别革职发往新疆或留工效力,档号:1054-1。

(33)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河南兰阳县河工漫溢著饬员赶筑并惩处疏防各员,档号:1183-3。

(34)一史馆藏军机处上谕档,谕内阁郑州下汛十堡河水漫溢著分别惩处防范不力官员,档号:1395(2)155-156。

[1]清实录:卷三百九十四·道光二十三年七月乙巳[M].北京:中华书局,2008:41174.

[2]清实录:卷三百五十五·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丙戌[M].北京:中华书局,2008:40519-40520.

[3]清实录:卷三百五十五·道光二十一年八月壬辰[M].北京:中华书局,2008:40527.

The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for Disaster Relief of the Huaihe River Basin in Hena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Focusing on Floods

ZHU Zheng-ye1,YANG Li-hong2

(1.History Department,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039; 2. Institute of Marxism, Anhu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Hefei 230012)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floods in the Huaihe River Basin in Henan were frequent and seriou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disaster relief,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dopted clear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objects of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there are both river officials and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There are both soldiers and gentry merchants. Punishment is the main method for river officials, combined with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for loca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rewards for soldiers and gentry merchant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reward methods, including rewards and pensions, there are both material rewards and spiritual reward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unishment methods, there are punishments such as removal of Dingdai and dismissal, as well as heavier penalties such as shackles and distribution. Flexible and diverse reward and punishment measures have effectively played the dual effects of incentive and control.

Late Qing Dynasty; Henan Province; Huaihe River Basin; Disaster relief; Rewards and punishments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0.06.01

K24

A

1004-4310(2020)06-0001-06

2020-10-21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时期淮河流域灾害文献搜集、整理与数据库建设”(18ZDA196)。

朱正业(1970— ),男,安徽肥西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社会经济史;杨立红(1974— ),女,辽宁彰武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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