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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的治生

2020-03-18叶刚

兰台世界 2020年3期

叶刚

摘 要 研究刘光第的学者较少关注其经济生活,而刘光第京师期间的治生实践却折射出他的为官目的和人生诉求。通过系统性梳理可以发现,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主要包括俸禄、印结、润笔费、私人资助、地方津贴和官场陋规等,每年大约有五百两,仅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准。他的治生原则和实践折射出不求个人富贵、一心报国的人生诉求,凸显了在清贫中为报国而牺牲的高尚情操。

关键词 刘光第 京师为官 治生

Abstract The scholars who studied Liu Guangdi paid less attention to his economic life, but Liu Guangdi's practice of earning in the capital highlighted his purpose of being an official and pursuit of life. Through systematic combing, we can find that Liu Guangdi's income as an official in Beijing included salaries, guarantee fees, contribution fees, private funding, local allowances, official gifts and so on, totaling about 500 fine silver a year, only to maintain the lowest standard of living. His principle and practice of earning reflected his life aspiration of not seeking personal wealth but devoting himself to serving the country, and highlighted his noble sentiment of sacrificing for serving the country though living in poverty.

Keyword Liu Guangdi; as an official in Beijing; earning

歷来关于刘光第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其爱国思想和维新主张上,较少关注其经济生活,对他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治生实践更是缺乏系统性梳理。以往的研究成果,既不能全面概括刘光第的治生实践,也有错漏之处,如关于印结收入语焉不详,对于冰炭费等失之武断等。系统性审视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的治生实践,不仅可以更好地还原他鲜活的生存状态,还可以凸显出他的为官目的,这对于深入认识刘光第的思想情操和人生追求而言,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刘光第集》收录了《自京师与自流井刘安怀堂手札》(以下简称手札)等书信和日记《南旋记》[1],这些文字因其私密性,比较罕见地记录了刘光第的大量经济生活史料,为研究刘光第的治生实践提供了丰富的素材。通过梳理这些文字记录,可以发现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的治生实践,大略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合法性的劳动收入

刘光第1888年刚入京师为官时,在手札第一函中曾计划过自己每年的基本收入:

留京有家眷,每年非六百金不可,除去俸银五十余金(米数百斤),印结闲时长扯不过百余金,贤叔佽助二百金外,尚须二百余金之谱。如我邑学田办成,津贴京官,每人可得二数(万县去年议定每人亦如是),则所缺无几矣。

这种预计与后来的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既有收入种类的不同,也有收入数额的差异。信中所提到的“俸银五十余金(米数百斤)”,是他身为朝廷官员的合法性劳动收入,但数额并不够准确。他中进士后被授予正六品刑部候补主事,俸银应是每年六十两。据《清会典事例·户部·俸饷》,从乾隆二年起京师大小文官加给恩俸,实行双俸制[2]。然而他是候补的半俸官,奉旨实授之后,才发给全俸。但他在京师为官十年之中一直滞留在刑部广西司候补主事一职上,每年只能领六十两的半俸。他所谓的五十余金,可能跟俸银发放的折扣有关。与刘光第大约同时的福建人何德刚是光绪三年进士,长期任吏部主事,曾在《春明梦录》卷上记载过他的收入状况,可与刘光第手札所记相互印证:[3]49

余初到部时,京官俸银是六折发给……后数年,改作全俸,年却有六十金,京官许食恩,正两俸补缺后,则两份六十金,升五品则有两份八十金。俸之外有米,六品给老米,五品给白米。老米多不能食,折与米店,两期仅能得好米数石。

两人都是六品主事,区别在于刘光第是候补的半俸官。刘光第在1888年手札第三函中提到“幸领俸银三十”,又在第三十四函中提到“可领得上半年俸三十两”,可知此时折扣已经取消,俸银是每年实发六十两,五十余金不过是他刚入京师时的印象而已。至于禄米,清代惯例是正俸兼支米一斛,恩俸不支。刘光第身为半俸的六品官,实际每年收入十五石大米,大约一千八百斤。但按何德刚所说,六品官员只能领老米,刘光第宅中人口众多,所以多不与米店折换。他曾在手札第十八函中说:“近日都中煤米并涨,幸兄斋中人俱能善吃老米,以故尚不为白米所困。”所以刘光第每年准确的俸禄收入是六十金外加一千八百余斤陈米。

身为六品京官,刘光第每月还有印结费。根据《清会典事例·吏部·投供验到》可知,清代的初选官和候补官进京选官,都需要同乡的京官作保。各省为此设立了印结局,由本省籍的五六品京官提供担保文书来发卖,每月分一次印结费。尽管担保流于形式,这种印结收费涉嫌买卖证明文书,有不合理的成分在内,但其中并无贪污受贿的成分,是朝廷默认的京官福利。丘铸昌认为印结“相当于现在的岗位津贴或奖金”[4]125,显然是不对的。张宏杰直接把刘光第预计的“百余金”视作一百四五十两[5]181,也有失粗疏。刘光第在京师为官十年间的印结收入,以手札的具体记载来统计,大体如下表:

以此表的统计来看,刘光第的印结收入每月最高不过三四十两,而且极不稳定,半年在百余两左右。和他最初所估计的“印结闲时长扯不过百余金”相比,实际收入应当稍高一些,一年有二百余两。这二百余两印结收入,关系到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的基本生存,如他在手札第八函中说:“六七月印结几无,好得五月尚好,不然几至断菜。”又在手札第三十五函提到:“然如印结不分之月,便此月房租无从缴纳。”印结收入不仅关乎他在京师的养家花费,有时也是救急的手段之一,如在手札第三十一函中提到:“因六、闰两月无分(此两月均无印结),已于结局预支三十金,犹不足。”

刘光第有官员和文人的双重身份,他作为文人也有一定的治生手段。如在手札第七函中就提到:“由蔚丰厚接悉来函,外银一百两,谂知内有二十两系令母舅荫阶先生奉酬第前岁题主之数,此固厚情,然断无可以辞却之理。”刘举臣每年资助他二百两京师为官,刘光第对此充满感激之情。荫阶先生虽是刘举臣母舅,但刘光第依然认为这二十两的润笔费收之无愧,唯恐刘举臣心存芥蒂,后文又引纪昀与嘉庆的奏对来自证。可见此类收入在刘光第的意识中,是文人治生的正当之举,完全无碍个人操守。《刘光第集》中收此类文字十余篇,考虑到社会惯例和文章流失,应当取得了一些润笔收入。但这种润笔收入只是偶然性的,数额较少,也常常被相关研究者所忽略。

二、因京官身份而获得的地方资助

据张宏杰统计,“有家眷的京官,即使再节省,一年支出亦须在五百两左右”[5]244。刘光第又处在京师物价经常飞涨的晚清时期,家中人口众多,养家花费更大,他自己也说“每年非六百金不可”。而通过上文的梳理可以发现,刘光第身为官员和文人的合法性劳动收入,每年约三百两,与携眷在京师为官的最低生活水准也相去甚远,必须有其他经济来源加以补充,才能维持其在京师的基本生存。刘光第出身贫寒,在京师为官期间主要受到四川私人和官方的经济资助。私人资助刘光第最多的是四川自贡盐商刘举臣,他与刘光第同宗而非亲房,听闻其授官后因家贫迟迟未能就任,愿意每年资助二百金,这是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最高,也是最为稳定的收入,对于他能在京师为官来讲经济意义重大。但历来被忽略的是,刘举臣每年资助的这二百两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时常被刘光第通便支挪,以应付突发状况。如手札第十函中因买书提前支取一百金,第二十八函中因刘光筑入京提前支取八十金,第三十四函中因租房提前支取一百金,手札第四十函中因接济年老瘫痪的业师李少崖提前支取五十金,等等。类似书费、盘费、房费、救急的挪用,刘光第只是提前支取,尚在每年二百两的款项中。除此之外,刘举臣还有其他零星馈赠见于刘光第手札。如第十六函:“南村堂弟三月十七日到京……闻起程时,老叔又馈伊程仪一珠,伊已放在家中还账。”第四十七函:“乃以厚弟之债,复劳垂念,为之代偿。”第五十二函:“所云余数送厚弟之说,亦何用情之厚乃尔耶?”这些零星资助在以往的研究中常常被忽略掉。除刘举臣父子外,富顺县令陈锡鬯也对他有过私人资助。宋育仁在《刘光第传》中曾说:“入泮后,锡鬯奇其才,资之学。”刘光第自己也曾在《送陈洛君先生序》中说:“先生县试首拔士,谬蒙期推,以训以养。”可见因师生之谊,陈锡鬯在1878年就曾资助他求学。刘光第在1888年计划京师收入时虽未提到陈锡鬯的资助,但在1889年的信中即說:“况陈洛君师处尚可以接济。”手札第二十八函又说:“顷奉洛师书(系冬月十五书,二月廿二始到),并寄百金,备致殷眷之意(言其目下力与心违,以后再当源源接济),甚可感也。”由此可知陈锡鬯因为师生关系,在他京师为官的十年中,几乎每年都资助一百两。刘、陈的私人资助,每年大约三百两,成为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的重要经济来源。

需要指出的是,私人资助对于文人求仕来说,是清代比较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在刘光第看来,资助文人为官,也是培植文教的善举,所以接受起来并无心理障碍。如刘光第在手札第六函中提到康熙时名臣魏象枢受到亲戚资助时说:“有人接济,免致打饥荒,坏人品。”在第三十四函中又说:“以故魏公得申直节,矫矫为忠鲠之臣,其得力于诸人者甚大。其自叙年谱,言之甚详,以为成就之致不受外来馈遗者,为可感也。”此事《清魏敏果公象枢年谱》记载甚详:“妻兄李恒岳先生……自是岁赠三百金,十二年无倦色……吾婿李东阳、乃兄李晋阳岁各赠百金,以供薪水,而食物米盐等项复时贻京邸。诸亲高谊,俱当于古人中求之。余之能守清白,诸亲之力也。”[6]57魏象枢京师为官时能清廉自守,就得益于亲族每年五百金的资助。刘光第在手札第三十五函中也说:“所以作京官者,无人接济而欲携眷同居,必窘之计也。近来多有改外官者,改教职者,兄之颇能自立不坏,而又得遂手足之情,不得谓非吾弟处与洛师处之助。”信中除了对刘举臣父子的感激之情外,刘光第着重强调了亲友资助对京官坚守清廉节操的重要作用。

对刘光第京师为官的经济资助,除了私人行为以外,还在官方层面上以地方津贴的方式进行。地方津贴是各省对本地籍贯京官的集体贿赂,但这种贿赂并不指向具体的人事利害,又带有资助的性质,在清代也常常被看作培植文教的善举。刘光第最初曾对此寄予厚望,但实际收入离他每年二百两的预计相去甚远,也不被学界所关注。在手札第三十四函中,刘光第主要讲述四川地方津贴川籍京官之事,值得注意的有三点:一是在四川层面由总督刘秉璋每年在盐局提一千两津贴川籍京官;二是各县自行组织本县津贴;三是此时惟富顺县无丝毫津贴。地方津贴京官的数额,刘光第认为每年二三百两是比较合适的,这项收入再加上俸禄和印结,已接近在京每年五六百两的最低生活标准。但此信写于1893年正月,此时富顺尚无津贴。直到手札第四十九函才说:“且闻孟甫言,前接邓官之信,言津贴京官之数,每年只筹得六百金(原议翰林三百,部署百五,系为一千之数。若止六数,则折六以算,部曹仅有九十矣),并不如弟前书所言,何也?”从刘光第对计划数额和实际款项不符的不解反应来看,富顺县津贴京官的举动显然刚刚开始,而且大打折扣。是信写于1896年八月,当是刘光第接受富顺县地方津贴的最早时间,数额为九十两。考虑到富顺籍京官的人数变动,此项收入可能每年不一样,如手札第五十四函即说到:“如下半年能补缺,则能多得俸银六十金,加以县中公款百廿余金,或可勉强撑拄下去矣。”此信写于1898年正月,说明1897年富顺津贴为一百二十余两。由此来看,刘光第任职京师的十年期间,只在最后两三年中得到了富顺地方津贴的资助,每年数额在一百两左右,跟最初的预计相去甚远,对他的经济生活并无决定性的意义。

三、冰炭费等官场陋规

清代官员俸禄不足以养家,加之官场贪腐成风,因此冰炭费等官场陋规就成为晚清官员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但刘光第显然是晚清官场的一股清流,他在《京师与厚弟书》中说:“兄又不分军机处钱一文(他们每年可分五百金之谱,贪者数不止此);又不受炭别敬(方写此信时,有某藩司送来别敬,兄以向不收礼,璧还之)。”此信写于1898年,他此时对官场陋习非常决绝。但实际上他在写于1891年的手札第二十六函中还提到:“今岁外来冰炭费稍多于前年而仍形不足者,良以入数微多而出数亦因之以多。”可见至少在1892年前,他对于外官的冰炭费还并不拒绝。另外官员馈送、乡人土仪也见于刘光第早期日记、书信中。如《南旋记》记九月初六日过武昌时说:“数日以来,督抚而下,迄同乡官,均有馈送。”十一月二十二日过夔州时,又提到:“厘金关总局为钟道台(肇立),馈余程资四两,受之。”在手札第一函中记载1888年进京赴任再过夔州时:“周观察(周达武军门之弟)、汪太尊(名鉴)均请待饭,馈赠有加。”对于这种转变,张宏杰认为是“随着做清官名臣的人生设计日益清晰,他开始拒绝大多数官员视为正常的馈赠”[7]184。这一说法不够严谨,显然忽视了刘光第历来的做官原则。他1883年在《都门偶学记·三十九》中就批判过所谓的官场酬应套数诀术,在1888年的手札第三函中又提出:“第谓作官先办得勤字,然后讲慎字,清字是作官本等,不待言。”由此可见,为官清廉一直是刘光第的基本追求,并非是后来有所转变。然而他早期不但不拒绝官场馈送,还在本部衙门和各处师门馈送方殷。如手札第一函说:“本司印稿两郎中颇相得(老夫子处,都加分送所以相得)。”可见他刚入京为官时,虽然志在清廉勤勉,但为了实现自身救国抱负,仍然愿意屈从一般的官场陋习,以期换取施展才华的机会。但1889年他谳狱时因不肯徇私枉法而得罪刑部堂官崇申,加之乌拉布1890年去世,在1891年时刘光第对补缺已不抱希望,又对京师敷弄了事的政局极为失望,渐渐有归隐山林之意,开始“守约行简,择其必不可以已者应酬之而已”。[1]225在1894年手札第四十函中表示:“今年同乡到京者,多有外州县人来馈送土仪,皆必须与饯场,繁费尚不足言,以兄鄙简之资,实以纷然酬应为苦。”1898年他虽因参与维新变法被升为四品军机章京,但在《京师与厚弟书》中表示:“本拟明岁节省得余钱为买山之资,便可归田。乃无端被此异遇羁绊。”可见升官也并非他的人生追求,只是报国的手段而已。但这时他的经济状况极为糟糕,在《京师与厚弟书》中说:“如尚不能辞脱,则每年须干赔五百金。除庆堂二数外,此三数从何出耶?”入军机后隔数日须到颐和园住班,北京冬寒,钱南园就曾冻死在军机处,所以他又必须买马代步、买貂褂御寒,生存更加難以为继。但在此状况下,仍坚持不受地方炭别敬,可见他的异常决绝,除报国外已无暇谋身。《清史稿·刘光第传》等传记也强调他“家素贫而性廉介,非旧交,虽礼馈弗受”[8]12745,可见他素有坚持,早期愿意为报国而屈从官场陋规,只是随着对大局日益绝望,他无心仕途,便不肯再做妥协,入军机处后走向极端清廉而已。这些官场馈赠,主要发生在刘光第为官早期,而且数额较小,又有出有入,对他的收入影响不大,并没有明显提升其经济生活水平。可以说刘光第为官早期屈从官场陋规,跟一般清末官员迥然不同,并不是为了升官发财、荣华富贵,只是争取报国机会时的情非得已。

通过梳理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的治生实践,可以发现他受时代和身份的限制,治生具有明显的局限性,经济收入大致包括俸禄、印结、润笔费、私人资助、地方津贴和官场陋规等,每年有五百余两,仅仅能维持其基本生存。魏毅说他“十年的京官生活是在清贫中度过的”[9]53,张宏杰更称其为“清贫刻骨型”京官,认为他是“京官中最贫一族的代表”[5]178,都是非常中肯的论断。需要强调的是,刘光第京师为官期间的治生实践也具有很强的原则性,折射出了他的个人操守和人生诉求。他处在贪腐成风的晚清官场,身为京官并非没有权力寻租的机会,生计窘困至此,可见他作官并不是为了个人财富,又从升为四品章京时仍因对时局失望打算归隐可以看出,也不是为了自己飞黄腾达。他唯一耿耿于怀的仅仅是国家大局,正如他在手札的第十函中说:“不知此胸中事,非一人之事,乃天下事也。”这种心忧天下的胸怀,为报国而无暇谋身的情操,在清廉而困窘的经济生活中表现得更加鲜活丰满,尤其显得伟大,无愧于他爱国维新志士的历史定位。

参考文献

[1]刘光第.刘光第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清会典事例[M].北京:中华书局,1991.

[3]何德刚.春明梦录[M].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

[4]丘铸昌.戊戌变法一志士——刘光第评传[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

[5]张宏杰.给曾国藩算算账——一个清代高官的收与支[M].北京:中华书局,2015.

[6]魏象枢.清魏敏果公象枢年谱[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5.

[7]张宏杰.“赔钱作官”的刘光第[J].廉政瞭望,2014(11):68-69.

[8]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9]魏毅.刘光第的政治和文化思想探析[J].中华文化论坛,2013(2):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