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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逆向激励及其博弈分析

2020-03-18吕宁

企业科技与发展 2020年12期
关键词:委托人博弈委托

【摘 要】逆向激励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广泛存在,尤其以在公司制企业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典型。在公司制企业中,逆向激励指的是出资人会在一定程度上放任甚至暗中鼓励经理人违约侵害出资人的利益而使经理人自己获利的行为,以此作为一项激励经理人的制度,这恰恰和一般的出资人对经理人的要求相反,因此叫作逆向激励。逆向激励的提出对于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和管理学中的激励理论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对于制度边界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文章对这一问题进行博弈分析的时候,提出了非平等主体博弈和半合作博弈的新博弈类型,并且认为转型经济中的政府主管部门和所属企业之间的博弈属于半合作博弈,而具有隶属关系的机构之间的博弈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半合作博弈。

【关键词】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人;委托人;逆向激励;博弈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0)12-0230-04

0 引言

对企业黑箱理论①提出质疑后,研究人员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现代企业理论应运而生。现代企业理论主要包括交易成本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两个方面的内容。

最初的委托代理理论是双边委托代理理论,时至今日已发展出多代理人理论、共同代理理论和多任务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前提: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利益相互冲突。②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2)对委托代理关系的解析。詹森和麦克林(1976)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或多个行为主体(委托人)指定、雇用其他行为主体(代理人)为其提供服务。代理人被授予一定的决策权,并根据其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从委托人那里获得相应的报酬。委托代理理论中的代理关系分为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和狭义的委托代理关系。广义的代理关系即上述的委托代理关系;狭义的代理关系则专指公司的治理结构,即作为委托人的出资人授予代理人(经理人)在合约中明确规定的权利(控制权)。

(3)委托代理问题产生原因,一般认为来自信息分布的不对称性、环境的不确定性及契约的不完全性3个方面。

(4)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办法是采用“大棒”加“萝卜”,即监督与激励措施并行。

1 文献综述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776),他在《国富论》中指出,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伙伴则纯粹为自己打算。所以,要想使股份公司的董事们监管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伙伴那样用意周到是很难做到的。疏忽与浪费,常为股份公司业务经营上难免的弊端。凡属从事国外贸易的股份公司,大多是竞争不过私人的冒险者。所以,股份公司没有取得专营的特权,成功的固然少,即使取得了專营权,成功的亦不多见。

伯利和米恩斯(1932)在《现代企业与私人财产》中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提出了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思想,突破了传统西方经济学中企业目标利润最大化的假设,提出了从激励角度研究企业行为的新观点。但是,委托代理理论框架还没有建立,还仅限于讨论两权分离问题。

现代委托代理论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概念最早是由罗斯(1973)提出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托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则代理关系就随之产生了。”

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范里安(1991)提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一个办法是利用代理人之间的竞争,可以在代理人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

平狄克、鲁宾菲尔德(2009)认为,当努力结果直接衡量不可能时,对于高水平努力结果进行激励能够使代理人和委托者的目标趋于一致。

2 逆向激励产生的原因

如上文所述,委托代理理论代理关系包括广义和狭义的委托代理关系。

本文以狭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为研究对象,分析公司制企业中的委托人(出资人)和代理人(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在公司制企业里,为了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出资人要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激励。出资人对经理人的监督从企业内部看,主要从经营决策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内部监督制度方面对经理人进行约束。激励主要从收入、职位消费、工作成就感、社会地位和声誉感方面考虑。根据传统理论,委托人②对经理人违反契约而侵犯其利益的行为要进行处罚。

实际上,很多经理人为追逐效用最大化,会违反契约的要求获得利益,这样会不可避免地损害股东的利益。对这些行为有时委托人没有发现,但有时即使发现了,对经理人也没有进行处罚。

经理人追求违约获利,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经理人的收入水平已经远远高于其生活必需,货币收入的边际效用已经很低,需要有更大数量的货币收入增加才能够明显提高其效用水平。第二,人们都有追求预期外收益的倾向,同等数量的收益,预期外往往会比预期内带来更多的效用,预期外的事物会给人带来更大的满足感。第三,边际工作成就感递减及边际工作投入烦恼递增现象的作用,相同工作量的投入,但需要越来越多的利益回报才能感觉平衡。第四,违约获利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有的经理人是特殊的风险爱好者。第五,当有机会违约获利而又几乎不能被发现时,经理人如果不进行违约获利可能产生损失的感觉。上述原因使经理人违约获利现象大量存在。接下来,运用数理方法和博弈论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3 逆向激励的数理分析

假设经理人违约行为付出的努力是ɑ,获得的收益用R表示,那么,R=R(ɑ),净收益可用π(ɑ)=R(ɑ)-ɑ;而委托人没有发现或者发现而没处罚的损失(这二者有差异,这里简化为发现而没有处罚)是L=a   R(ɑ),a随着委托人的类型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值,a∈(-∞,+∞)。如果委托人对经理人进行处罚(处罚的方法可以是警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加上开除,也可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样,委托人的得益是挽回的损失L。但是,处罚经理人会带来成本或者损失。这些损失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带来的。第一,失去基于经理人个人能力而建立起来的客户关系,经济价值用m表示。第二,由于暂时缺乏经理人管理及新经理人与组织磨合而带来的组织运作效率上的损失,经济价值用e表示。第三,对于经理人监督和惩罚过于严格产生不利口碑而对今后人才的引进产生负面作用,经济价值用h表示。第四,并不能保证新经理人不会违约获利,也许新经理人违约获利更多,经济价值用n表示。第五,其他损失用o表示。用C表示总损失,用一个函数表示可以写成C=C(m,e,h,n,o)。如果L>C(m,e,h,n,o),对经理人进行处罚。如果L

4 逆向激励的博弈分析

假设委托人有两个类型,其实可以有多个类型,为了简化分析,仅假设有两个类型,委托人类型增加和只有两个类型的分析方法类似。委托人为1型的概率是p,委托人为2型的概率是1-p,经理人只有一种类型。

在博弈中,经理人决定是否违约获利,而委托人会决定是逆向激励还是进行惩罚。博弈局势见表1和表2。

得益矩阵中收益项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经理人的收益,第二个数字表示委托人的收益。如果没有违约获利行为,委托人和经理人在违约获利中各自的收益变化都为0。经理人要考虑自己在违约获利中所得收益和成本的比较,如果收益大于成本,自然选择违约获利。

委托人为1型时,经理人如果违约获利,委托人逆向激励的收益为10,而惩罚经理人的收益为-5,委托人选择逆向激励。所以,在委托人为1型时经理人获利40。在委托人为2型时,如果经理人违约获利,委托人逆向激励的收益为-20,而惩罚的收益为-10,委托人选择惩罚。所以,在委托人为2型时代理人获利-30。

经理人的期望收益为p×40+(1-p)×(-30),当p×40+(1-p)×(-30)>0时,即p>3/7时,经理人选择违约获利,否则遵守合约。

也可以采用博弈树分析此过程(如图1所示)。n代表自然,决定了委托人的类型。a为代理人,p为委托人,p是委托人为1型时的概率,1-p是委托人为2型时的概率。

5 新的博弈类型:半合作博弈和不平衡博弈

经过上面博弈分析可以将其视为整个合同期间的所有违约获利行为的博弈分析,那么此时得益为各期违约获利的现值也可以看作是在委托人和经理人之间委托代理合同存续期间经理人的某一次违约获利的博弈分析。如果将其作为一次违约获利中的博弈分析,那么可能会出现多次博弈的情况。如果影响各博弈方决策的因素没有发生变化,可以出现重复博弈。但是如果委托人或者经理人出现了变化,则在后续的违约获利博弈中就会形成新的博弈。人的心理因素在长期内是稳定的,如果假定经营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即可认为出现重复博弈是合理的。

进行重复博弈分析时,如果假设信息是完全的(与上面的分析假定不同),那么似乎就能够得出和囚徒困境的有限次和无限次重复博弈相类似的结果。

若委托人是两种类型(和上述一次性博弈的假设相同),似乎也可以使用和KMRW模型中类似的方法进行求解,但是实际上,不可能套用以前的方法进行分析,原因为它是一种新的博弈類型。

博弈按照传统观点可以分为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③,而这个博弈是半合作博弈,原因是委托人的意愿不可强制执行,而经理人的意愿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如果委托人总是选择逆向激励,那么双方的博弈过程和合作博弈与非合作博弈中的过程相似;但是委托人一旦在某个阶段执行了惩罚,则博弈结束。在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中,任何一方不论选择了什么策略,对方都可以选择策略使博弈继续下去。任何一方都不能够拥有强制终止博弈的权利。

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都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主体之间的博弈,半合作博弈是非平等主体或者非对等主体之间的博弈。可以看出,半合作博弈具有局中人地位非平等,重复博弈可能突然终止的特征。

实际上,这种半合作博弈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最为典型的例子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尤其是在转型期的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和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在一定的利益格局下,二者博弈可以是平等主体的博弈,但是突破了某个界限,政府会运用行政权力终止博弈。此外,一些国家的上下级政府之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半合作博弈。但是,随着法制的完善,这种现象越来越少。但是,作为理论的探索和完善,发展这种类型的博弈分析具有一定意义。

注 释

① “黑箱”,就是指那些既不能打开,又不能从外部直接观察其内部状态的系统。从斯密开始,企业存在的原因和价值及边界就没有被经济学家纳入研究视野,直到科斯1937年《企业的性质》发表,企业一直被看作一个理性人,一个生产函数,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黑箱;而委托代理理论进一步走入企业这个黑箱内部。

② 文中用委托人一词代替出资人一词,二者在本文的研究中,是指同一主体。

③ 非合作博弈理论分析的是局中人为了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在利益相互影响的局势中如何选择策略及这些策略的均衡问题,纳什均衡是其核心概念。合作博弈理论分析的是联合体合作的结果和利益怎么实现、怎么分配的问题。豪尔绍尼(1966)年提出,在博弈局势中,如果局中人的意愿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且可执行,则该博弈是合作博弈。如果局中人的意愿不可强制执行,则只能是非合作博弈。

参 考 文 献

[1]Arnold M A.The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in Real Estate Brokerage Services[J].Real Estate Economics,1992,20(1):89-106.

[2]Hamman J R,Loewenstein G,Weber R A.Self-Interest through Delegation:An Additional Rationale for the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10,100(4):1826-46.

[3]Harsanyi J.Games with Incomplete Information Pl-

ayed by Bayesian Players Parts Ι,Ⅱ and Ⅲ[J].Econometrica,1967(41):617-631.

[4]Müller R,Turner J R.The impact of principal07agent relationship and contract type on communication between project owner and manager[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05,23

(5):398-403.

[5]PJ.J.On the Role of Commitment in a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with an Informed Principal[J].Journal of Economic Theory,1996,68(2):510-530.

[6]Radner R.Monitoring Cooperative Agreements in a Repeated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J].Econom-

etrica,1998,49(5):1127-1148.

[7]Ross,S.The Economic Theory of Agency:The Principals Proble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63[Z].1973:134-139.

[8]Tirole J,Maskin E.The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with an Informed Principal,II:Common Values[J].General Information,1992,60(1):379-410.

[9]Nash J F.Two-Person Cooperative Games[J].Econometrica,1953,21(1):128-140.

[10]Nash J F.Noncooperative Games[J].Ann Of Math,1951(54):286-295.

[11]亚当·斯密.国富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

2001.

[12]伯利,米恩斯.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5.

[13]詹森,麦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行为、代理成本与所有权结构[A].陈郁.所有权、控制与激励——代理经济学文选[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8.

[14]平迪克,鲁宾费尔德.微观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15]范里安.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M].第8版.上海:格致出版社,2011.

[16]陈建斌,郭彦丽.信息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17]陳钊.信息与激励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8]程恩富,胡乐明.新制度主义经济学[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

[19]冯根福.双重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治理的另一种分析框架——兼论进一步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新思路[J].经济研究,2004(12):16-25.

[20]刘有贵,蒋年云.委托代理理论述评[J].学术界,2006

(1):69-78.

[21]刘泰洪.委托代理理论下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分析[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4(1):41-44.

[22]吕宁.委托-代理问题中的逆向监督与激励问题初探[J].中外企业家,2010(5):8,33.

[23]任勇,李晓光.委托代理理论:模型、对策及评析[J].经济问题,2007(7):13-15.

[24]涂志勇.博弈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5]王金秀.“政府式”委托代理理论模型的构建[J].管理世界,2002(1):139-140.

[26]王俊.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大股东侵害行为的机制分析[J].管理现代化,2005(3):8-10.

[27]王文举.经济博弈论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28]杨浩,肖翌.委托代理理论:对构造企业家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启示[J].上海经济研究,1995(12):38-40.

[29]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0]张馨月,杨保建.委托代理理论与企业激励机制设计的重要性[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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