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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的回顾和总结

2020-03-18陈美芳

现代园艺·综合版 2020年2期
关键词:清查流程问题

陈美芳

摘    要:通过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结合实际情况,分阶段分过程地阐述了清查的具体流程及清查时常见的问题和建议,让群众更加了解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

关键词:污染源普查;清查;流程;问题

近年来,环境方面的问题得到了政府的极大关注,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越来越多,环境污染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防治污染是一项永不停歇的工作,从长期来看,关键是追本溯源。那么,就需要了解全国污染源的相关基本信息,所以,需要进行污染源普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1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一污普”)于2007~2009年实施,时期资料为2007年度,时间节点为2007年12月31日[2]。一污普的顺利完成,取得了巨大成果。但在这十年间,我国社会、人口、经济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环境污染类型、分布等基本信息与10年前也大不相同。 来自各个方面的污染物对环境质量的影响逐渐显现,如不了解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就不了解生态环境基本形势,从而影响环境治理的效果,就须对其排放情况开展系统性调查[3]。

2016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二污普”)的通知,以2017年度时期资料为准[1],历时3年。组织开展二污普,是在一污普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重点污染物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掌握一套真实且能够反映不同区域、流域环境形势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形成一张可随时更新的污染源电子地图,建立一套科学的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4]。

1   概述

1.1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污普的顺利完成对污染物总量控制起到了促进作用,为国家编制十一五、 十二五规划提供了决策支撑[5]。而二污普在一污普的基础上立足于环境质量改善,力图摸清污染源的底细,为精准治污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二污普的开展,使我们充分掌握所有污染源的具体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处理情况和最终去向,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可以通过准确判断我国当前面对的环境问题,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進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1]。

1.2   普查的内容

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4]。普查的范围大致分为五类源:工业污染源(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8个行业15类矿产资源放射性污染源),农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养殖业、种植业),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城乡居民能源消费和废水排放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厂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移动源(储油库、加油站及油品运输企业情况)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的具体内容包括上述五类源各个单位的基本信息、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理及排放情况等[1]。

如图1,此次普查从2017年11月开始,共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并完善普查方案及技术规范,对普查所需要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深入研究,进行普查工作试点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及宣传污染源普查等工作[1]。第二阶段,对污染源普查对象进行现场调查、实测、数据填报及审核工作[1]。最后阶段,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校核、汇总,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建立普查数据库;2020年6月底完成普查工作[6]。

2   普查清查

处于第二阶段的全面普查是整个污染源普查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而清查工作在全面普查阶段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基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点。清查工作是结合营业执照及排污许可证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二污普基本单位名录,为全面实施普查做好准备[4]。

区县在前期准备工作完善的情况下,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按照核查技术规范与工作细则要求,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

2.1   污染源普查清查的具体流程

2.1.1  污染源名录库筛查。初步建立辖区污染源名录库。采取将国家下发、环保局日常监督、镇街上报数据相结合,整理复合名单,作为初筛名录。再将各类源初筛名录下发至各镇街,要求镇街再次核实,最终形成普查清查名录。

2.1.2  普查分区及行政区划代码。普查分区指的是确认村或居民委员会管辖的行政边界和区划代码。所有普查小区都应有完整、封闭的边界,小区的交界地要具体明确,可选用道路、河流、建筑物等明显的地址点标示边界。普查小区边界线不能交叉,相邻普查小区之间不得重叠、遗漏。普查小区边界仅用于污染源普查工作,不作为政府行政区域划分和行政管理的依据。

区县普查机构以目前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地址代码库为基础,按村或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普查小区、确定代码,普查小区对应12位代码。对于个别区域较大、单位较多的普查小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拆分,并明确边界,在原12位代码后增加1位顺序识别码。

2.1.3  实地摸排。区县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分区和清查基本单位名录,组织镇街清查。按小区实地访问、逐户摸底排查,参照清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重补漏,核实完善清查对象信息,填写清查表。镇街的普查指导员按照汇总表式进行汇总,上报给区县普查机构,区县普查机构核实之后再上报给市级普查机构。

2.1.4  多级核查。区县普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复核。以复核对象辖区内所有普查小区为总体,按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普查小区进行复核。地市级普查机构复核抽样要覆盖所有的区县和所选取的普查小区样本范围内所有清查对象;市级普查机构复核抽样要覆盖所有的地市和所选取的普查小区样本范围内所有清查对象。抽样比例和方法另行规定。国家普查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对全国普查清查结果开展抽样复核。

2.1.5  确定普查名录库。区县普查机构根据清查结果确定普查名录,经市级普查机构审核认定,确定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对象名录。市级普查机构将本地区普查单位名录审定后报国家普查机构。

2.1.6  建立清查档案。普查档案,是指在污染源普查工作中,从头到尾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应选派专人负责办公室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等管理工作;各组有提供、保护档案的义务,需立卷归档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管理负责人移交,进行集中管理。

档案资料必须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管理。

3   清查常见的问题及建议

3.1   宣传力度不足,应加大宣传力度

由于宣传不到位,部分普查对象对污染源普查工作了解甚少,甚至少数普查对象不知道什么是污染源普查,导致普查员入户核实数据及定位有极大困难,通常有普查对象不配合、被普查对象拒之门外等情况出现。

因此,应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在普查工作开始之前,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进行重要领导讲话;通过媒体机构,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册以及制定统一的着装进行普查等各种宣传方式,使污染源普查被公众所了解,为群眾所接受,使每个普查对象都了解污染源普查工作,提升普查对象的配合能力,降低普查员的调查难度,提高工作效率。

3.2   误填行业类别,应查询国标分类

误填行业类别的现象层出不穷,有些普查对象对产品及行业分类不甚了解,导致最终会对污染物产生量的核算结果有一定影响,所以,行业类别必须准确无误。

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来查询相关行业类别,此标准涉及到社会上存在的各个行业,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分类特别详细,有很多相似但实际又不同的行业分类,查找时一定要认真研读行业说明,以免误填[7]。

3.3   位置定位不准,应多次重复定位

国家普查机构下发了一个专用于普查对象位置定位的二维码,规定所有普查对象均用此定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出现同一地点的定位信息偏差很大的情况,比如某企业在南岸区,而定位信息却显示在渝北区。使用的设备不同,位置定位也有一定的偏差,导致最终地理位置信息有一定误差。

所以,普查员给普查对象定位时,不要图方便而使用自己常用的移动设备,所有普查员应统一用专用设备多次重复定位,以减小误差。

3.4   纳入普查范围,弄清判断标准

开展普查工作之初,国家普查机构下发了普查对象名录底册,全国共计有700多万家企业。这份名单中,重庆市共有需普查对象13万多家,按照企业所在地下发至各区县普查机构,再由各区县普查机构组织并开展清查工作,由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上门入户排查。视具体情况进行排查,有的普查对象虽然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但实际上已经关门倒闭了,或是仅注册而未实际生产的企业,需从名录库中删除;有的普查对象没有到工商局登记注册,也没在普查名录库中,但却在生产排污,这样的企业需要添加到名录库中。做到应查尽查,不缺不漏的原则。然而在实际普查工作中,普查工作者不确定生产排污的标准,以致于不确定某些普查对象是否应该纳入普查的案例数不胜数。例如,制作面包、糕点的面包房,小型铝合金门窗加工店、小型弹棉花的小作坊等。

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如面包房等主要以销售为主,加工为辅,基本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的这类企业不需要纳入普查;从事上门测量,定制门窗,并进行安装的门市部不纳入普查;只办公,未实际生产,这类企业不纳入普查。弄清每个普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才能做到不重不漏。

4   结语

基层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重要性需要被所有人了解和认识,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要及时予以解决。要保证普查对象配合工作,提升公众对于污染源普查的接受程度,宣传相关的内容和知识,减轻普查人员的工作负担,选择有效的对策完善现有的基层污染源普查工作,为我国基层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帮助[8]。

2018年4~6月,重庆市完成了二污普清查工作,为下一步入户调查阶段的工作做了良好的铺垫。

(收稿:2019-08-23)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R].北京:国务院办公厅,2016.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资料编纂委员会.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结[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1.

[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网站.辽宁省召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8, 271(03):51.

[4]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8号,2007.

[5]王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有四方面[EB/OL].http://www.ce.cn/xwzx/gnsz/zg/201002/09/t20100209_20945109.shtml,2010-2-9.

[6]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9年后续工作要点》的通知(国污普[2019]3号)[R].北京: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

[7]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S].北京: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

[8]李杰文.基层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8,30(07):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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