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与西方监察专员制度的对照检视
2020-03-16于学强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于学强
(聊城大学 廉政研究中心,山东 聊城 252059)
腐败是世界各国的天敌。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与西方国家的监察专员制度[注]实际上,西方国家监察专员有许多类型,不仅包括议会行政监察专员,还包括医疗服务监察专员、地方政府监察专员、公共服务监察专员、金融监察专员等。同时,对于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各国的称谓也不相同,有的叫议会监察专员,有的叫议会行政专员,有的叫人民保护人等。本文主要着眼于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为了论述方便统称为监察专员。是东西方政党和国家抑制腐败的有效手段。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属于党内监督制度,是指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门机构,监督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制度。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为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强化巡视制度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西方监察专员制度是由国王、国家立法机关或其他权威机构授权监察专员,以防止权力尤其是行政权扩张所形成的制度体系。西方国家为了推进廉洁政治建设,也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制度,监察专员制度便是其一。对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检视西方监察专员制度,尤其是抽取其中带有借鉴意义的监督原则与监督技术,对于推进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建设科学化有积极价值。
一、主体地位和职责权力的相似性
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与西方监察专员制度都属于监督制度的范畴,在监督主体、监督内容以及监督采取的方法与技术方面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也存在相互借鉴的必要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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