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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虚拟货币对金融立法的影响

2020-03-14余昭睿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比特货币区块

余昭睿 候 燕

(吉首大学 湖南 吉首 416000)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及分类

(一)虚拟货币的定义

从货币发展历程来看,互联网兴起之前,都是实体货币。自从1940年以来,电子信息技术带来了金融交易方式的创新,货币便捷化的进程不可逆转。当人们还在感慨电子货币带来的便捷与安全时,一种更加虚幻的货币悄然而生——“虚拟货币”。各国对其研究尚浅,监管准入制度又各有不同,所以目前尚无世界范围统一的定义,而仅仅用非真实来描述。本文将其定义为:不具有物质形态,没有实体背书,可以进行交易与流通的手段。

(二)虚拟货币的分类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游戏币。当出现互联网时,游戏币才有了“流通渠道”,可以互相交易。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应用最广泛的如Q币。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基于C++语言,建立在开源软件上的P2P网络,本质其实就是一堆复杂算法所生成的特解,结果唯一。

二、比特币

(一)比特币的起源

在2008年前后。中本聪提出了比特币概念,以规避下次金融危机。因为比特币不由国家中央发行机构发行和维护交易并进行清算,任何接入网络的计算机都可以制造比特币。没有政府控制就无法因为一国经济状况或者货币政策对比特币数量或价值进行干涉,就不会被滥发。而且设置比特币的总量(2100万枚),算法速度与计算机的算力成反比。参与制造比特币的人越多,获得比特币的速度就变慢,有效避免比特币的通货膨胀问题。这就是比特币出现的初衷。

(二)比特币的特点

1.去中心化:比特币的发行和清算不通过于一国中央发行机构。没有中心服务器,所有数据都依赖于参与比特币交易的网络用户的电脑来记录和完成。

2.全世界流通性:相比实体货币,比特币是分布式的虚拟货币,采用了类似“广播”的清算模式。当发生一笔交易之后,会递进式自动向临近网络节点的用户广播。从而使这笔交易被整个网络承认。只要交易双方都认可,比特币就能跨国流通。

3.隐匿性:比特币允许使用者匿名支付。在传统银行的转账交易中,转账双方的身份都记录在银行的数据库中。而比特币交易,第三方很难查实交易双方的身份。

(三)比特币的风险

因为比特币的自身特点,其本身存在很大风险和隐患。

首先,比特币可以绕开政府监管。由于其交易的高度隐匿性使政府很难监控。比如,在维基解密成为美国政府的眼中钉之后,美国政府迫使PayPal等支付公司关闭了维基解密的支付渠道。随后维基解密使用比特币进行支付,规避了美国政府的监管。再有,在2017.5月,wannacry席卷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造成无数医院,警局,学术机构,大学瘫痪,黑客就要求受害者用比特币支付赎金。目前比特币已经被大量用于逃税、洗钱、走私、贩毒、人口贩卖、资助恐怖组织等非法领域。

其次,比特币本身毫无价值。进入奴隶制社会以来,人们使用的货币,或自身有金属价值,或有国家背书担保,而比特币没有担保,没有背书,其本身不具备任何价值。价格完全是由国际炒家幕后操控的。同时比特币还极其耗费资源。2014年时,一枚比特币的成本约为5000元左右,到现在早已翻了不止一倍,仅用电成本就高达万元。

最后,比特币的设计存在瑕疵。我们的账户里有多少钱,银行会在数据库记录,除了银行之外的任何人都无法修改。比特币本身没有中心化的支付系统,而是采用让大多数用户知晓的背书方式,也就是只要51%的网络节点用户认为您的账户里有100枚比特币,整个网络就认可您的账户里有100枚比特币。那么,一旦操纵了51%的计算机算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修改用户账户中的比特币余额。

而且,中本聪的算法加密只对比特币的产生以及交易负责,并不对实际参与其中的服务器和挖矿机的信息安全及交易安全负责,如果网络数据一旦丢失,个人的比特币财产也会消失。

三、我国虚拟货币发展路径选择

(一)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经济国际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早已互联互通为一个整体。只要交易双方认可比特币,就可以在网上交易,并向周围所有节点发出交易情况,由此进行认可。管理虚拟货币灰色交易,是全球性金融问题,国际游资和热钱,以虚拟货币的形式游走,加上金融杠杆的作用,对较小的金融实体造成风暴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这不是一个国家性问题也不是区域性问题。我国无论是发展还是管理虚拟货币,都可以参考国际反腐败合作模式,签署世界性的公约,透明化交易数据,建立类似的强制性机制,可以建立国际性清算中心。以此,彻底规范虚拟货币的流通。

(二)金融政策与立法双管齐下

1.金融政策与区块链技术发展

笔者认为,央行除了应该彻底封杀各种虚拟币之外(在2017年11月初,中国三大比特币交易平台全部停止交易业务。11月14日,四川电力公司也通知各并网电站全部停止比特币生产),还应该尽快推出基于区块链的人民币,满足伴随数字货币出现的新应用场景。官方的人民币区块链,应该通过技术手段保证每个地址的实名化,同时,央行有权在司法机构的授权下进行对资产冻结、转移。用受到严格监管、实名认证的中国官方人民币区块链,取代民间的数字货币(类似中国古代禁止民间私铸铜钱)。提供合法替代品,真正实施有效管控,打击群魔乱舞的种种乱象。

2.金融立法

(1)金融网络交易实名制(打破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交易的不可知性)

虽然在2017年11月初,平台已全部停止交易业务,但是仍有地下交易在进行,所有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管制的难题都在于虚拟货币交易的不可知性,导致无法有效记录虚拟货币交易记录。所以,首当其冲的是要实现网络实名制,任何一个IP都应当查有此人,每一笔流水都能追根溯源。在国家完善区块链技术,建立健全虚拟货币准入以及交易法律法规之前,严厉打击虚拟货笔交易形成的产业链。

(2)将生产虚拟货币设备的制造与流通纳入金融法秩序范围

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其产生要求强大的算力与庞大的电力支持。通过同工商部门与电力部门等多部门联动,从输电终端探查电量使用的情况,从源头上掌握数据信息,更好的打击虚拟货币的生产交易问题。然而,随着我国监管力度的加大,许多设备都选择设置在监管真空的国外。此时,涉及到涉外部分,应当加紧金融违法犯罪的国际司法协助制度的建设。

(3)严格金融监控,限制国际热钱和游资

我国作为新兴金融经济主体,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尚不足够,所以早在2013年,为了保障我国金融体系安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个部委就紧急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比特币是非法的。2014年初,央行研究报告指出作为虚拟货币的比特币有五大风险。即便如此限制,比特币在中国竟然逆风启航。

所以,内部管控虚拟货币交易的同时,防止热钱和国际游资导致的泡沫经济冲击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经济秩序。应当通过金融立法,将对国计民生产生重要影响的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对流入流出资金,审计清晰。同时对投机资本容易操控的行业采取严格限制准入政策。

四、结语

虚拟货币以比特币为例,虽然虚拟,但是它比黄金开采所消耗的能源代价还大,每枚比特币仅电力成本就高达一万元,耗费那么多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去生产一堆时刻危害国民经济安全的定时炸弹,于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毫无益处。但是,堵不如疏,通过对虚拟货币起源,性质,特点风险等的分析,发展我国自主区块链技术,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建立健全的金融法治体系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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