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探讨
2020-03-13孙红志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内容
孙红志
(河北经贸大学 河北 石家庄 050061)
引言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在呈现新的样态。同传统的书面合同相比,电子劳动合同的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尤其是在大型互联网企业之中,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修改也会更加便捷。但是在电子劳动合同出现争议之时,电子劳动合同的成立、条款争议和举证责任也就变成了棘手的问题。面对实务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笔者试从规范角度进行分析和解答。
一、电子劳动合同合法性分析
电子劳动合同是指在电子介质中存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可以在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中保存,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第三方软件等较为正式的方式传递文本,电子劳动合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其使用量也在逐步增加。有学者认为电子邮件不能取代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用“无纸”完全替代“有纸,”①还有学者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价值取向出发,直接否定电子邮件的合法性。②笔者在此并不赞同否定电子邮件合法性的行为,对新事物应该采取开放包容的心态,下面笔者将从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论证电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一)电子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
首先需要界定的是电子劳动合同能否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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