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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2020-03-13李长晓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9期
关键词:金融

李长晓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疆 石河子 832003)

本文将会对行业现行的监管制度展开历史回溯,论述在现阶段深化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会讨论如何避免监管缺位和监管过度等极端化情况,对现行改革措施及整体方向做出反思,最后尝试给出改革方案和未来的展望以及后续改革的可行性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历程

自1978年以来,行业的监管机制始终随着社会变化而不断与时俱进,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鲜明的时代性特征。回顾创建历史,可将其分为以下阶段:

(一)统一监管体系的形成与发展(1978-1992年)

在这一阶段,国民经济恢复并迅速增长,由此带来了金融相关业务的猛增,行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多。一个繁荣的市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一个具备统筹协调与行业监管等功能的部门诞生。改革开放第7年,人民银行承担的这一角色,央行的角色对行业进行宏观发展方向上的指导,具体举措包括削减贷款总量,暂停私人信贷等。这一时期,监管机制主要集中在央行及专业银行内部完善。

同一时期国有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从财政拨款转向金融机构贷款,这一举措推动了金融机构试点改革的进程。同时,随着证券类、保险类等多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不断的涌现发展,债券和股票开始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行业内的监管体制在这一时期基本得以确立。在人民银行承担央行职能的第3年,它作为行业监管者的身份得到了法律确认,管理职责进一步得到明确,其中包括对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监管以及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与方向把控,形成了现行监管体系的初步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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