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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治国方略的局限性
——基于“战争驱动型”解释框架的分析

2020-03-13王世柱

贵州社会科学 2020年2期
关键词:法律国家

王世柱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

近代以来,无论是支持“法家亡秦说”还是反对“法家亡秦说”的学者,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法家学说、政策与“时势”之间的“守”与“变”展开讨论,区别在于前者认为统一后的秦国固守法家治国方略,导致严苛暴政,后者则认为统一后秦国未能正确领会法家变革思想,随“时势”而调整统治策略。赵鼎新从历史社会学的视角总结战国秦汉以来的历史变迁,提出“战争驱动型”的解释模型,核心观点是:春秋—战国时代的封建制度导致了诸侯国之间频繁而输赢不定的局部战争,正是在这类特殊类型的战争中所形成的竞争和冲突,促进了效率导向型的工具理性文化在军事、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等领域的扩展,进而为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各领域的演变提供了根本动力。[1]2依照赵鼎新的思路,周室衰微,礼崩乐坏,“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诸侯国间的战争由春秋时代的局部性非摧毁性的争霸战争,发展到战国时代的兼并战争,封建制度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力功争强,胜者为右”(《战国策·叙录》),在战争的刺激与压力之下,发展社会生产,增加税收,扩充军队,改善武器装备与后勤供给等提升战争能力的措施成为各国的头等大事。而这些措施的实施,有赖于国家能力与组织机构效率的提高,这就导致一个“行政管理理性化”的过程,或者如韦伯所言的“家产制官僚”的产生。[2]154-159为适应这一形势,法家提出了一套以提升国家能力,赢得战争为目标的治国方略,自子产铸刑书以来,各国展开了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改革,并在较短的时间内从封建政体转变为中央集权的科层制国家,[1]96此即所谓“周秦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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