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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思考

2020-03-07彭德

工程技术与管理 2020年7期
关键词:许可证许可污染物

彭德

普洱繁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云南 普洱 665000

在环境管理制度的优化与完善当中,排污许可证制度与环评制度既是必不可少的两个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两个部分。针对具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要确保建设单位已经获得相应的排污许可证。而环境影响评价的最终结果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相关措施的制定,也需要结合建设单位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建设单位要想顺利的获得排污许可证,其实际排污行为必须要符合相应的环评审批要求,且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基于此,论文重点针对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供参考。

排污许可证;环评制度;衔接

1 引言

随着中国工业化生产水平的提升,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虽然中国加大了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并与工业企业一起加大了污染物防治力度,但是环境管理粗放、污染物排放量过大、污染源增长速度过快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加强污染源管理与环境管理,仍然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在污染源管理工作当中,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最核心的内容。但是,两项制度彼此独立,已经对实际的污染源管理效果产生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实现二者作用的协同发挥。

2 排污许可证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2.1 环境管理制度较多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目前,中国已经出台的环境管理制度非常多,常用的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总量控制制度、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统计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运行彼此独立,缺乏较好的协调性,由此而获得的污染源管理效果也不甚理想。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加快排污许可证与各种环境管理制度的整合与衔接,以排污许可证为中心,对各种环境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控制。

2.2 难以发挥排污许可证作用的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排污许可证的作用并没有发挥出来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排污许可证的配套技术规则涉及到了以下几方面:(1)发证前需要核算许可量;(2)发证后需要核定实际排放量;(3)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有着明显的不同;(4)排污许可证上需要载明事项范围和深度。如果企业存在着严重的违规排污行为,且其排污许可量与实际排污量的数据不统一,那么排污许可证的作用就无法发挥出来。其次,在排污许可量计算方面,部分企业只有相应的环评手续,却没有提出总量控制要求;部分企业获得的排污许可量较大,但是在经过减排整改后,其实际的排污量有了大幅度减少;部分企业获得的排污许可量较小,但是其相应的排污量却非常大。如何合理确定这些企业的排污许可量,还需要出台一套完善而科学的技术导则。最后,针对实际排污量的核算,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方法:(1)监测法,由于检测设备覆盖面、监测频次等方面的限制,其实际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没有保证;(2)排污系数法,这种方法并不能将不同企业之间的治理水平进行客观的反映;(3)物料衡算法,这种方法的应用也存在着缺陷,即很难获得准确的原辅材料消耗量以及成分。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围绕排污许可证,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方法[1]。

2.3 排污许可证管理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目前,中国各个省份的工业企业数量非常多,不同省份在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方面又自成一套数据体系,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一个整体所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方面的难度较大。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加强企业排污情况的精细化管理,必须要进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不断的结合先进技术完善其使用功能、整合各方面的数据、提升管理信息系统的可操作性。与此同时,由于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及建设项目总量管理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关系,所以还需要提前将相应的接口预留出来,为后期系统的进一步整合与优化打好基础[2]。

2.4 企业排污量监测问题及其解决策略

要想加大对企业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的执法力度,就必须要对企业的排污量进行连续性的监测,明确这些企业是否存在超浓度排污、超量排污等行为。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环保部门很难对企业的实际排污量进行长期的监测。即便是使用在线监控,也无法对所有的企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单纯依靠现场采样监测的方法,监测效率又非常低。另外,基层执法人员数量不多、执法事项复杂,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企业排污量的监测力度。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要采取各种措施提升相关部门的监管能力。

3 排污许可证执法难点分析

3.1 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

新修订实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仅对排污许可作了初步规定,在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未有细化具体的规定[3]。另外,《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法律位阶较低,导致对排污单位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缺少刚性的执法依据。因此,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无法给予排污许可证具体执法人员行政指导[4]。

3.2 技术支持体系不完善

目前各地许可证执法形式不一,缺少统一的执法程序规范标准,如中国河北省执法流程包括事前准备(检查方案、工作流程、资料清单)、人员配备(专家队伍、执法人员、省评估中心人员等)、现场检查,执法内容重在许可证的规范性、准确性及一致性;中国山东省采用双随机抽取方式选择执法对象,重点检查排污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及自行管理情况;浙江省采用清单式执法,分为定性检查和定量检查。

3.3 排污许可证执法难度大

一方面排污许可证内容包括了排污单位的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原辅燃料、污染防治设施、产排污环节、排放口、污染物、许可限值、环境管理要求等一系列较为全面的内容,导致执法过程耗时长、难于抓住重点。另一方面,许可证内容具有较强的技术专业性,与基层执法人员专业水平不相匹配,大大提高了执法难度,进而导致证后执法无法大范围开展。

3.4 与现有环境执法体系衔接不足

排污许可证执法与现有环境执法体系的制度、信息化手段都尚未完全衔接,如简单易操作的移动执法普遍还暂未融入许可证执法内容,许可证执法信息需多次录入不同的平台系统,许可证执法与“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尚未对接等。

4 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衔接的策略

4.1 强调排污许可证的应用优势

首先,企业要想进行污染物的合法排放,就必须要购买相应的排污许可证。与此同时,政府部门也要保证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之间的有效互动。其次,环评与“三同时”是中国最主要的环境管理制度之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这一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环评要对企业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进行合理的预测,并以此为基础明确企业的排污标准,然后结合当地的环境容量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等方面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而“三同时”则要有效检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相应的环保方案是否得到落实,然后再以此为基础对企业的建设项目作出客观的评价。只有检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才能将排污许可证发放给企业。再次,当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并正式开始生产的时候,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此时,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的应用也使得排污许可证发挥着证明企业生产合法性的功能,可以有效加强环境管理力度。最后,排污许可证还会进一步明确排放的浓度以及排放过程中的注意事项,而这正是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重要参考。如果企业出现了违规排污行为,使得附近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那么就可以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法律依据来追究企业的责任[3]。

4.2 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的管理

以大气环境治理为例,其工作目标应当为“改善空气质量,强化公共福利,保障公众健康,提升生产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的管理重点就应当为以下两点:(1)通过排污许可证来明确企业的实际排污标准,从而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各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权;(2)通过排污许可证来加强对各大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持续关注,确保其排污行为符合相关标准[4]。

4.3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要想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必须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中心,将排污许可证与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捆绑。例如,可以将排污许可证与环评与三同时制度、环境统计制度、污染排放申报制度等,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的制度体系。另外,站在环境保护的全局上,创建一个严密的、具有较高可操作性的制度系统,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的日常管理。

5 结语

综上所述,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想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制度的衔接,就必须要强调排污许可证的应用优势、加强企业排污行为的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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