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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职能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

2020-03-06李玲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0年17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水土保持职能

李玲

(青海省同仁县水土保持工作站,青海 黄南 811399)

1 引言

经济快速发展对各个行业的推动功能显著,但同时也存在各种影响生态环境的问题,特别是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影响,部分区域甚至出现生态环境严重恶化。因此,我国加大了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对各类工程项目提出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竣工、使用的基本要求。而水土保持监督监测作为这一环节的关键工作,仍存在一定缺陷,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行政职能,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工作力度。

2 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的新形势

近年来,政府机关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新型政策法规,明确建设对大气、水、森林、水土流失等要素的统计、监测、核算能力。通过建设监测网络,借助信息化技术,利用卫星遥感手段进行全周期监测,实现对水土保持工作成效的监督监测。在此过程中,可以获取生态环境要素动态变化参数,掌握水土流失面积指标,结合文件《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国函〔2015〕160 号)、《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保〔2017〕36 号),以创新机制应对水土保持动态监测与预警需求,发挥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作用。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上下协同的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网络,掌握各个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情况,推动监测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监督、监测、管理工作的无缝衔接,为后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良好支撑【1】。

3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行政职能工作的重要性

3.1 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

水土保持管理机构需要借助监督性监测工作成果确保自身行政监督管理权限的落实,而该部分权限落实的基础就是各项法律法规,相关机构行使监管权限也关系到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修订调整了工作方针,顺应时代发展需求,为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提供基础,在监督性监测工作实施过程中,必须关注其贯彻执行力度,对于新时期、新标准的情况下,必须强化监督管理职能,提升管理水平和能力,娴熟地运用法律法规,保障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落实,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最终目标。

3.2 提升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效益

近年来,我国对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不断加快,但由于各类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建设,水土保持工作滞后,出现多种水土流失问题,各种生态破坏程度不断加速、加剧。虽然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治理水土流失,但治理成效不尽人意。加之当前机械化作业程度较高,几天时间就能破坏长期以来治理的成果,造成前期努力治理工作的白费。针对这种现象,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予以遏制,才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面积。通过强化水土保持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借助强有力的监督管理手段,将人为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控制在相对较低的水平,控制人为水土流失滋生点,提高水土流失治理效率约束和惩治人为破坏造成水土流失行为,杜绝一方治理多方破坏,是保障和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率的有效方法和时代要求。

3.3 改善水土保持行业社会地位

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的推进需要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与支持,需要水土保持管理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行政管理,确保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事务规范、公平,相应的违法违规教育、惩戒工作能够有效落实,如此才能改善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行业地位,得到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认可、支持及尊重。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职能,公平、公正、严肃、认真地行使管理权力是改善水土保持行业社会地位的根本所在【2】。

4 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行政职能的主要措施

4.1 建设监督管理、监测技术能力一流的监管队伍

监督管理、监测技术能力一流的监管队伍是实现强化水土保持监管职能的重要基础。结合现有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管理平台,形成独立的水土保持机构负责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并安排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人员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推动各地有经验的监督性监测人员进行积极交流,重视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制度、人力的协调,积极引进激励机制,调动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使其能够独立、灵活行使监督管理职权。明确水土保持行业监管职能重点,予以积极有效的落实推进,根据统一标准确保人员、装备、素质、区域统一调配,建设监督管理、监测技术能力一流的监管队伍。

4.2 形成各层级行政监管单位联合监测的机制

建立涉及各个层级行政监管单位的联合性监督性监测工作体系,推动行政监管权限的有效落实。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期间,要积极与地方保护主义作斗争,扩大水土保持监管部门社会影响力,突破监督性监测工作盲区和死角,确保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政策能够不折不扣地有效落实,采取不同层级联动执法、监测,针对特殊区域、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树立水土保持法制意识,切实重视和治理各地的水土流失情况【3】。

4.3 理顺各级行政监管单位在监督性监测工作中的职责

理顺各级水土保持监管单位在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中的权力和职能,在法律允许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管理权限,做到有条不紊地推进监督性监测工作,避免出现因职权不明而出现的乱作为、不作为问题。针对各类审批权、收费权,要严格遵照标准规定开展工作,做好各层级监督性监测工作协调,确保行业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落实,实现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良好依据的目的【4】。

4.4 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发挥监督性监测工作作用

各级水土保持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转变固有观念,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这同时也是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关键所在。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领会和理解相关法律政策条文,充分发挥监督性监测工作作用,确保后续的贯彻执行工作能够有效落实。改变以往重治轻防的理念,结合新时期水土保持工作要求、思想、方针,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理念确保水体监督性监测工作实施,强化行业监督管理职能实现事前预防意图。积极学习新政策、新经验,加强各个层级及行业间交流,提升水土保持监督性监测工作的最终成效。

5 结语

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工作在协助建设方对工程项目管理水土保持工作的同时,还为行政管理部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依据。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工作当前还存在一定缺陷,但随着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以及相应的监督体制的不断健全,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开展势在必行。这种情况也决定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在各方积极配合、协调和工程建设单位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有序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监测工作机制,落实相应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约束,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的有效实施,共同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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