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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信息参考

2020-03-05

广西城镇建设 2020年10期
关键词:资源化房屋垃圾

●福建:开展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

近日,福建省印发《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福建省将重点整治6类房屋,并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方案》明确,重点抓好6类房屋的整治:一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二是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厂房等;三是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四是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乡镇镇区、中心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五是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六是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方案》提出,要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等6项制度,形成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根据房屋安全情况,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方案》同时明确,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聚焦6类重点房屋进行全面核查,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包括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生产经营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5项活动。

●湖北:发布城市补短板强功能三年行动方案

近日,湖北省发布《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未来3年湖北省将实施1484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409.81亿元,以补齐补强城市功能短板,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

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是湖北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之一。根据《方案》,3年内,全省所有县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9%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比例达70%以上;县以上城市全部具备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武汉、襄阳、宜昌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密度达到8千米/平方千米;设区城市建成区4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老旧小区改造完工50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全省城市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

《方案》细化了近3年年度目标,围绕老旧城区、排水防涝、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供水供气、地下综合管廊、道路交通和公共体育设施等8个补短板领域,确定了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新疆: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十项举措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通知》,提出将围绕法治建设、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10个方面,精细做好百姓身边事,通过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在提升环境卫生水平方面,新疆将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环卫机械效能,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到2022年,实现设市城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8%以上,县城达到52%以上,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8.8%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同时,新疆还将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规范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立面色调等风格调控,确保建(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外墙面及附着设施牢固安全。

在提升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方面,新疆将提升建成区内公园、游园养护管理水平,注重小微绿地节点的景观提升,切实发挥园林绿地服务居民日常活动功能;加强绿化带保洁,对主次干道及重要片区的绿化带枯叶、垃圾日产日清。此外,新疆还将加大道桥、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运行维护力度。

●青海: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 促进资源化利用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到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35%以上,基本形成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的体系的目标。

《意见》从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广绿色施工、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3个方面对青海省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工作提出12条具体措施,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执行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4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安徽:鼓励将住宅绿色性能指标纳入购房合同

安徽省近日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督促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鼓励各市将住宅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

《方案》提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要达到70%。安徽省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对于新建建筑,安徽省将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绿色建筑要求。

安徽省正加速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同时,安徽省正推动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验收方法,鼓励各市将住宅绿色性能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方案》还要求提升绿色建筑实施水平,推动绿色建筑与5G、物联网、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融合发展,改善人民居住环境,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南昌:出台单位自建公租房实施意见

日前,南昌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企业等单位自建公租房使用效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准入条件由“不超过15平方米”提高到“不超过20平方米”。

《意见》要求,单位自建公租房主要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解决单位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并优先保障民政部门认定的脱贫解困对象、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住房救助对象的职工。申请对象为本单位的职工,包括在编在岗人员、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其他与单位有合法有效劳动关系的人员;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意见》充分考虑企业等单位的特点和在生产、教育、管理和发展方面的潜在需求,多渠道提升房源使用效率。在确保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依申请应保尽保后,可将房源作为人才用房、管理或周转用房。其中,人才用房原则上不超过所建公租房总量的10%,管理或周转用房不超过所建公租房总量的5%,并允许预留不超过所建公租房总量10%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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