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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感染新冠肺炎是否工伤

2020-03-04徐旭东

工友 2020年2期

文_徐旭东

案例回放:

2020年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出《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通知》发出后,许多读者咨询,在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算工伤吗?究竟哪些人员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评析:

三部委文件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很明显,三部委文件对此次疫情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只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且需要满足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也就是说不在预防和救治工作中感染肺炎的,即便是医护等人员,也不能认定工伤。因此,不是所有员工在工作中感染上肺炎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不能扩大工伤认定适用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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