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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犯罪理学角度对于防卫行为判断意向性

2020-03-03孙颖汪语桐冯渝李丽张坤

青年生活 2020年3期
关键词:正当防卫

孙颖 汪语桐 冯渝 李丽 张坤

摘要:在防卫过程中,可视其为一种在外界条件迫向的犯罪施行,但可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对其目的性进行判断推理,在该种条件下,是当事人产生多种心理 丰城年行为加以佐证,如反应出自陷行为等。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  正当防卫  犯罪意向

一、我国刑法精神

毛泽东同志在1954年指出:“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原则。”刑法的民主性是要各阶级平等,要所有人對行为具有预判性,使人们心服口服。而社会原则更应是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是统一的。我国刑事处罚应以社会危害性为基本因素。基于上述两个原因,可应用犯罪学角度对当事人动机推理,进而做到心服口服,做到社会危害性的准确判断。

二、自我防卫机制与犯罪心理学

自我防御机制是精神动力学的重要概念,它是指个体在面临威胁性信息时潜意识地加     以歪曲,以求得心理平衡,维护自我的某种思想或情感的方式。而在其防卫过程中渐变或突变式犯罪,产生自卫式的犯罪动机和相应的结果。

三、我国相关法律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章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可视其为在受到相关侵害,而启用自我防卫机制。其是对犯罪行为的“犯罪措施”。

四、犯罪心理学的正当防卫分析

在分析完上述几个关联词,笔者认为可划分为以下几类情形。

1、对准备周密和事发突然性的防卫

(1)对于其犯罪行为大多是由强烈、具体、明确的犯罪动机所支配实施的。其目的明确、感情强烈、社会危害性一般很大,一般情况下防卫者因无法有充足时间去思考,一般为下意识反应,做出无认识的原因自由行为过失。

(2)若对其犯罪行为之前如有了解或察觉:则在其实施自我防卫行为时,应有预判性。并具有明显的个性倾向心理、个性心理、自我意识心理,且该种状态并能稳定长久表现出现。其行为具有主谋性。

2、犯罪以无预谋突发性

可分为两种情况,犯罪分子无意识犯罪和犯罪分子有意识犯罪。

(1).无意识犯罪指犯罪分子一般在饮酒、吸毒后或精神意识在当时不能支配相关活动的原因

由行为,其行为具有很难判断性,其一般情绪强烈激动,若能防卫,则一般很难做到不过失。

(2) 有意识犯罪中犯罪人多是以较低层次的生理需要占主要支配地位。多半有偷盗、抢劫等的发生,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目的明确,多不会伤人性命,笔者认为若发生防卫行为则一般可能过失。

3、对他人、集体或社会国家财产的保护行为其一般社会危害性巨大,而防卫者对其行为具有预判性,且多会伴有其他犯罪行为,防卫者对此行为具有充足预判,且对其应充满个性心理和自我意识。

4、长期性侵害

长期的环境刺激的环境下,其产生的防卫行为可能因侵害者不经意的行为引起,但往往表现表象侵害犯罪,其行为也满足犯罪心理三个要素,多因过失。

总结

根据其行为是否满足犯罪心理三个要素,则可视为其目的的故意性,若基于突发性刺激下的心理满足防卫行为,则可根据其个性行为来判断目的性,此方法可满足中国法学两个原则,且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和满足社会危害对等性,为预防防卫过当和其它非善意性的防卫提供判决上的情节认定考虑。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5巷127页

[2]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83页

[3] 潘友兰、赵毕华《自我防卫机制研究的国题与展望》、《哲学研究》201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章20条

[5]张保平,李世虎《犯罪心理学》中华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86页

[6]张保平,李世虎《犯罪心理学》中华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18页

[7]张保平,李世虎《犯罪心理学》中华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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