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与防范对策

2020-03-02衣美霖张大卫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诈骗嫌疑人犯罪

衣美霖,张大卫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 侦查系 治安系,安徽 合肥 230031)

一、引 言

2020 年疫情肆虐全球,在习近平总书记“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十六字要求下,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共同战“疫”。但令人不齿的是,一些犯罪分子为了一己私利,实施电信诈骗。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计算机网络所依托电信技术的信息传播功能,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发布虚假消息,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行为。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特指在2020 年疫情期间捏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消息或利用疫情期间人民群众的需求而实施的电信诈骗行为。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是电信诈骗在特殊时期的一次更新和升级,具有独特的研究意义。由于这些电信诈骗案件发生在疫情期间,在此统称为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

二、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现状

据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上发布的有关全国公安机关侦破涉疫情电信诈骗案件数据[1],可以直观反映出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现状。

(一)案件增长速度快

截至2020 年2 月2 日20 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此类案件591 件。截至2020 年3 月24日20 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侦破此类案件14786件。在52 日之内,案件数量增加了2401.86%。

(二)涉案人数众多

截至2020 年2 月2 日20 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34 人。截至2020 年3 月24 日20 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6605 人。在 52 日之内,抓获人数增加了4829.10%。

(三)涉案金额增长迅速

截至2020 年2 月2 日20 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涉案金额超过363 万元。截至2020 年3 月24 日 20 时,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涉案金额超过48800 万元。在 52 日之内,涉案金额增加了13343.53%。

三、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特点

涉疫情类电信诈骗不同于之前出现的电信诈骗,涉疫情类电信诈骗具有一致性、低门槛性、阶段性的特点。

(一)一致性

此类电信诈骗都是围绕着疫情而实施,具有内容一致性。这是此类电信诈骗案件最大的特点,也是将其区别于其他类型电信诈骗案件的根本原因。涉疫情类电信诈骗中诈骗手段多样,可以将其分为直接涉疫情和间接涉疫情。直接涉疫情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电信诈骗过程中使用的作案手段直接和疫情有关,比如犯罪嫌疑人声称售卖口罩、酒精、测温枪等防疫物资类诈骗,以及冒充医生、护士、社区工作人员等冒充类诈骗等。间接涉疫情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电信诈骗过程中未直接提及疫情有关的信息,但利用了疫情期间人们的特殊心理或需求而进行的电信诈骗,比如利用人们隔离在家缺少经济收入,而进行“刷单”“兼职”“贷款”类的电信诈骗,以及利用人们隔离在家缺少交流、娱乐活动而通过网络游戏进行的电信诈骗等。

(二)低门槛性

在长期的侦查实务中我们发现电信诈骗不断“进化”,已经呈现出职业性、地域性、集团性的特点,根据对现有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的收集和分析,涉疫情类电信诈骗呈现出门槛较低的新特点。很多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没有形成组织,也没有很高的技术含量,尤其是前期物资类案件中,犯罪主体以初犯居多。随着公安机关防电信诈骗宣传工作的深入,防诈骗知识的普及,人民群众的警惕性不断提高,职业化的诈骗集团开始出现。他们利用成熟的技术分工,制作钓鱼网站,诱使群众上当受骗。

(三)阶段性

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本身就是电信诈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始于疫情也必将终于疫情。从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本身出发,此类案件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点。对公安部门发布的和网上收集的60 个媒体发布的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例进行研究发现: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最早出现于1 月末,正值疫情发展初期,物资(尤其是口罩)比较短缺,因此这一阶段犯罪分子多以出卖口罩、消毒酒精为由进行诈骗;进入2 月份,涉疫情电信诈骗仍以物资类诈骗为主,但由于各地采取严格的隔离防疫制度,开始出现冒充退票服务平台客服、医务工作者、教师等冒充类的作案手法;3 月份开始,疫情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防疫物资已经供过于求,此时售卖口罩等物资类的电信诈骗式微,取而代之的是刷单类、贷款类电信诈骗。

四、涉疫情类电信诈骗主要作案手法

根据各地公安机关当前所公布的案件,涉疫情类电信诈骗主要作案手法可以分为物资类、冒充类、刷单类和贷款类。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阐释“基于应用”的《体育统计学》教学模式的内涵、特征和优势。以方差分析、因子分析为教学案例,剖析“基于应用”的统计学教学模式的基本原理,演示相应的教学过程,并针对该方法在实际教学运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一)物资类

在朋友圈、好友群、购物网站上散布持有口罩、护目镜、消毒酒精等医用物资的消息,诱骗受害人购买,绕开官方收款渠道,私下收取货款,然后拉黑、删除受害人。在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犯罪嫌疑人唐某在网上以“永不言弃”的微信名散布卖口罩的信息,在谈好价格之后,要求受害人进行微信转账,收到货款之后,立刻将手机关机。唐某采用这一作案手法在网上疯狂作案,受害人遍布广东、山西等地,截止案发前涉案总额五十余万元。[2]

(二)冒充类

冒充医生、教师以及其他与疫情有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身份的权威性编撰发布不实言论,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实施诈骗。在广东揭阳市,犯罪嫌疑人蔡某在微信上注册“武汉市慈善会”公众号,冒充“武汉市慈善会”工作人员进行募捐,涉案金额8000 多元。唐山市某小学教师报警称QQ群内有人冒充班主任白某向学生家长收取辅导费。犯罪嫌疑人使用与班主任白某一样的头像和昵称,在群内发布收取英文辅导费的消息和收款二维码,截至报警时已骗取7800 元。[3]

(三)刷单类

犯罪嫌疑人利用广大人民群众隔离在家、无工可做的时机,通过发送短信、网页弹窗、发微信朋友圈等各种方式,轰炸式地播放兼职广告,打着“刷单、刷信誉简单易上手,足不出户,日入百元”的幌子诱使被害人参与。一旦被害人上当便通过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交钱,在结账时则以网络卡顿等借口拒绝支付,随后“拉黑”消失。在石家庄市,张某称有骗子通过网络联系他说“网络刷单返利高,回钱快”,张某于是同意进行刷单。在张某支付过第一笔钱后,很快就收到刷单金额和返利。在继续刷单的过程中,突然有一单显示支付失败,对方表示是由于网络卡顿,要求张某将钱打入骗子所提供的银行卡账户中,张某问何时返钱,骗子说每月二十五号自动返款,随后便将张某“拉黑”消失。张某被骗1.26 万元,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进行侦查。[4]

(四)贷款类

犯罪嫌疑人通过发送短信、网页弹窗、发微信朋友圈等各种方式,以“无需抵押、无需担保人、信用贷、秒到账、利息低、随时还款”等诱人政策,吸引有贷款需求的受害人进行贷款,当受害人按照犯罪嫌疑人的指示下载APP填写个人信息后,再以缴纳“服务费”“手续费”等名义诱骗受害人转账。在邯郸市,居民赵某报案称在一网络平台上申请借贷,并且按照提示缴纳了1699 元会员注册金,但对方以银行卡号输入错误为由让赵某又转账1 万元保障金。当赵某发起提现时,又先后两次提示要缴纳1.5 万元的保险金,随后又以需要“流水”记录让赵某转账2.13万元。当赵某觉察有问题并报警之时,该平台已经骗取赵某6.3 万元。[5]

五、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侦查和防范措施

通过研究分析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例,涉疫情类电信诈骗脱胎于最基本的电信诈骗模板,一般要经过精准信息获取、诈骗脚本设计、通讯联络沟通、资金支付转移等4 个环节。掌握了此类电信诈骗的基本环节,就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侦查措施,在考虑疫情期间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一)成立专门办案工作组

近年来,在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建立了规模不一的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并充分发动公安机关以外的社会力量,初步建立了“上下联动、区域配合、内外互补”的反诈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国 34个省级行政区均设有专门的反虚假信息诈骗中心,指导、协助下辖的316 个地市级反诈中心工作,全国反诈工作一体化联动互助体系已初见规模,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仅2018 年一年就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03 亿元人民币,发现并清除涉案银行账户28 万余个,关停涉案电话号码37 万余个。[6]侦查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就要汲取各地公安机关建立反诈中心的成功经验,在特殊时期,成立专门办案工作组进行专案专办。疫情期间,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防疫工作重、治安任务忙,在警力的分配上容易出现不足。如果不成立专门涉疫情类电信诈骗工作组,容易导致侦查工作的缓慢滞后,致使追赃困难,影响整个防疫工作大局。因此,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办案工作组的设立势在必行。

成立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专案组,应当以分局为单位,在人员组成上建议从网安和经侦警种中选拔主要人员,并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选拔一至两名社区民警。对于受害人主动报案的案件,专案组的成员要从资金流向和情报线索两个方向入手,对案情进行迅速侦查,在最短时间内侦破案件。专案组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受疫情影响很多小区封闭管理,受害人外出报警存在一定的困难,受害者反复出入也增加交叉感染的风险。因此,专案组可以建立线上报警系统,安排民警网上值班,接受受害人线上图文和视频报警,降低疫情交叉感染的风险,提高接警效率。

(二)打击云账号黑产

为了隐藏自己的身份,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大多会在网络上使用虚假的账号甚至搭建虚假的网站,而这些虚假的账号和网站往往来自于一种利用云服务为下游黑产提供域名、服务器等资源支持的新型黑产,简称云账号黑产。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隐私信息批量注册邮箱和手机号(用于接收验证短信,现在多为接码平台),或者通过批量注册云服务账号,炮制虚假实名制,大肆购买云服务(服务器、域名等),转卖给下游黑产。[7]俗话说“打蛇打七寸”,如果电信诈骗产业链像一条毒蛇,那么云账号黑产就是这条毒蛇的七寸。要彻底解决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高发态势,就必须坚持对云账号黑产的高压打击态势。

打击云账号黑产就是从源头上截断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技术支持,使骗子不再“狡兔三窟”,全面降低警方追查的难度。一线民警要加强网络巡查,对买卖账号的“卡商”“号商”进行严格的筛查,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于已经侦破的案件,在讯问的过程中刨根问底,追问“虚假账号”“虚假服务器”的来源,铲除隐患。同时也要在日常宣传工作中,提高民众特别是老年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

(三)强化物联卡实名制

随着手机卡实名制监管日益严格,“非实名认证”的物联卡逐渐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帮手。在侦查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的过程中,已经发现有犯罪嫌疑人利用物联卡注册账号实施诈骗。物联卡是运营商为物联网服务企业提供的用于智能终端设备联网的类似于手机SIM卡的流量卡。[8]由于物联卡同手机卡一样具有收发短信、无线上网的功能(无接打电话功能),且物联卡无需实名登记,因此在许多电信诈骗案件中,物联卡成为了犯罪分子的新工具。一些互联网有关的企业需要购买大量物联卡,这其中势必存在有一部分的物联卡未被企业使用,而是被不法分子贩卖到市场上。随着同运营商合作加深,公安机关已经可以联系运营商将高频率发送诈骗短信的手机号码封停。但由于当前技术限制,无法追踪出物联卡手机号码,更加无法确定号码归属地和使用者,因此无法对物联卡手机号码进行封停和限速。

想要从源头上打击涉疫情类电信诈骗,必须加强对物联卡的监管,参照手机卡实名制,对物联卡进行实名制管理。企业在申领物联卡时不仅要在运营商处登记企业相关信息,更要对申领卡数、申卡用途、使用人数、使用者信息建立详细的电子档案。可以采用人脸识别或者指纹技术,对物联卡的使用者进行身份核实后,才能正式开卡使用。运营商也要提高技术水平,强化技术管控,在后台对每一张物联卡所形成的数据进行记录,同时将记录数据与公安机关共享。一旦出现涉案物联卡,可以迅速实现“由卡到人”的追踪。

(四)利用大数据侦查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几年大数据技术逐渐完善,在公安实务应用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大数据侦查改变了原有的“由人到案”或者“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转变为“由人到数据到案”或“由案到数据到人”的新型侦查模式。在侦查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中,我们要利用大数据侦查的优势进行智慧办案,实施精准打击。同时在疫情期间,还可以减少办案工作人员的聚集,降低感染的危险性。利用大数据侦查可以在侦查的过程中使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碰撞。数据碰撞就是通过专门的计算机软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据库(数据集)进行碰撞比对,并对由此产生的重合数据、交叉数据进行深度分析。[9]在侦查的过程中,可以选定一个目标账户,然后广泛收集与犯罪案件有关人员的银行流水数据形成数据库,通过专业的大数据工具进行数据碰撞,从而找出共同的交易数据。在节约时间的同时,也有助于顺藤摸瓜,找出此类案件的上游和下游犯罪嫌疑人。

在办理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我们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据画像,通过之前办理的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的侦查,搜集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一些碎片化的数据,对其中交易信息、身份信息、人际关系信息、网络使用痕迹等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得出属于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特有的数据画像。数据画像既有助于我们提高侦查效率,也有助于进行预警。

(五)深化警企合作

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使用互联网公司所提供的各种平台作为散布诈骗消息和进行金钱交易的主要平台。在侦查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案件中,公安机关可以加强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合理利用互联网公司的平台优势和技术优势。首先,互联网公司在管理微信、QQ等软件的过程中,凡是提到“口罩”“防护服”等关键词的交易类消息时,都要对用户进行防诈骗消息的提醒。其次,借助交易类平台的账号支付能力限制系统,对一些已经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账号及时冻结被骗资金,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最后,互联网公司可以开放平台举报入口,广泛收集涉案线索,对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进行网上巡查。

要进一步挤压此类案件的生存空间,必须与互联网公司进行深度的合作,从技术上进行打击。2019 年,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腾讯和阿里巴巴这两家公司先后与公安部刑侦局发布实施“守护者智能反诈中枢”“钱盾反诈机器人”等工作计划,用科技的手段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了进一步减少经济损失,帮助公安机关及时追赃,支付宝公司推出了反诈神器“延时到账 2.0”,选择这一服务的用户,如果到账前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转账就有可能被撤回。腾讯公司建立了火眼反诈骗系统,应用于对微信中欺诈现象的治理。该系统能够做到:事前风险评估,及时发现与识别欺诈账号;事中风险提示,从聊天和支付两个场景下对用户进行安全提醒;事后风险应对,处罚违规账户并将涉及刑事案件的线索向公安机关举报。三个阶段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反诈骗体系架构和一体化运营系统。互联网公司依法履行平台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与公安部门开展深入合作,探索出一条警企合作的最佳路径。

(六)宣传涉疫反诈常识

在打击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中,提高人民群众反诈意识是重中之重,做好宣传,加强防范。由于疫情期间这一特殊时期,涉疫情类电信诈骗的宣传工作较以往又有所不同。

首先,要突出一个“快”字。“快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于举报的相关路径,要迅速公布;对于当下最新的诈骗手段,要迅速曝光;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刑罚结果,要迅速跟进。如果宣传不及时,可能会有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只有及时迅速地进行宣传,才能尽可能地提高预警,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骗免疫力,减少财产损失。一些内心中蠢蠢欲动的“准骗子”看到触犯刑法需要付出的惨痛代价而放弃犯罪活动。

其次,要突出一个“全”字。此类案件的宣传既要告诉人民群众如何避免上当受骗,也要告诉他们发现此类情况之后如何处理。在宣传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当前涉疫情类电信诈骗中使用的主要手法,还要告知发现自己被骗后及时报警。报警的过程中要着重说清三个重要信息:第一,案件的性质,此类案件属于电信诈骗类案件;第二,资金去向,主要是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账号以及相关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息;第三,所属地区,方便属地民警进行后续工作。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包括聊天通话录音、微信短信截图、转账凭据等。

最后,要突出一个“新”字。受当前疫情影响,小区基本全部实行封闭管理,社区实行网格员负责制度,小区物业承担主要的协助工作。对于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的宣传工作,创新特殊管理制度,形成“1 警+N 辅+N 网格员”的宣传模式。“1 警+N 辅+N 网格员”就是指每一个小区由一名警察,加上若干辅警和若干网格员共同组织一个宣传小组,负责对口小区的防电信诈骗宣传工作。由警察提供专业支持,网格员在完成社区工作的同时进行上门宣传,扫清“宣传死角”。

六、结 语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诸多的困难,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无疑使受害人的生活雪上加霜。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既具有普通电信诈骗类案件的普遍规律,又具备疫情时期电信诈骗案件的特殊规律。在搜集大量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例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了涉疫情类电信诈骗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作案手法,提出在疫情期间办理电信诈骗案件有针对性的侦查和防范对策,为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的反诈民警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猜你喜欢

诈骗嫌疑人犯罪
公园里的犯罪
Televisions
光从哪里来
环境犯罪的崛起
定位嫌疑人
合同诈骗
电信诈骗
信用卡诈骗
三名嫌疑人
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