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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要闻

2020-03-01

绿色包装 2020年4期
关键词:产品认证物流绿色

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

近日,工信部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13 项重点任务和4 项推进措施。

《方案》明确重点任务,着力运用信息技术加强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尽快恢复生产运营;加快发展在线办公、在线教育等新模式,培育壮大共享制造、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搭建供应链、产融对接等数字化平台,帮助企业打通供应链,对接融资链;强化网络、计算和安全等数字资源服务支撑,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推动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管理和运营,提升智能制造和上云用云水平,促进产业集群数字化发展。

《方案》明确推进措施,将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激励机制,组织供需对接,加强培训推广,重点抓好“四个一批”:一是广泛征集一批技术力量强、服务效果好的数字化服务商、优秀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二是组织“创新中国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高端论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暨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对接等一系列活动。三是利用“企业微课”等线上平台,开展一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培训。四是总结推介一批数字化赋能标杆中小企业和实践案例,以示范引领广大中小企业。

快递包装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加快快递包装绿色治理,推进邮政业生态环保工作。近日,快递包装分别在绿色产品认证和国家标准方面迎来重大突破。在绿色产品认证方面,国家邮政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意见,共同组织推动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在国家标准方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采取快速程序发布《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和《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两项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着力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减少航空运输二次包装。

3 月25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按照“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和管理,共同组织推动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并与国家邮政局共同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共同组建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的指导下,研究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并对认证目录和认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邮政局负责发布技术要求,制定快递包装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推进认证结果采信。

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业务需要,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认证、检测全过程可追溯工作机制,对认证、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保证认证、检测各环节和结果可追溯。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认证细则、收费标准、获证产品及生产者等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和查询,并按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实施情况以及获证产品信息和证书暂停、撤销或注销等信息。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应符合《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相关企业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推动绿色快递包装认证结果的采信工作,对行业采信应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受理相关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依法依规公布认证机构及其法人代表、主要责任人、认证人员失信名录以及失信信息。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认证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向做出认证结论的认证机构提出。对认证机构处理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除认证工作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还采取快速程序发布《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和《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两项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着力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减少航空运输二次包装,充分发挥标准对快递业绿色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这两项国家标准将于2020 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

其中,《全生物降解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国家标准规定了用于物流快递运输用、投递用全生物降解包装膜、袋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等,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引导快递业推广使用全生物降解包装,提高物流快递运输与投递用包装塑料膜、袋的降解处理和回收利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快件航空运输信息交换规范》国家标准规定了快递服务组织与航空运输企业之间快件运输信息交换的内容、流程、格式等要求,对于提高快件航空运输信息透明度、实现双方作业环节的有效衔接、降低快件交运航空运输环节中的包装破损、保障快件航空运输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还将陆续研制发布一批快递绿色包装国家标准,加快完善与绿色理念相适应,覆盖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和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助力快递包装“绿色革命”。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的《2020 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第62 条规划明确提出要出台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加快制定一批国家标准。《要点》还要求健全绿色包装标准体系,修订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国家标准,制定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等标准;升级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研制电子商务、绿色金融、社会信用、现代物流、物流信息服务、现代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领域标准研究、供给和标准化试点工作。

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

近日,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 年,快递业服务相关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相关制造业供应链组织效率、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互利共赢、相融相长、耦合共生。

《意见》提出,到2025 年,快递业服务制造业范围持续拓展,深度融入汽车、消费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制造领域,形成覆盖相关制造业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供应链服务能力,培育出仓配一体化、入厂物流、国际供应链、海外协同等融合发展的成熟模式,培育出100 个深度融合典型项目和20个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区。快递业服务相关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相关制造业供应链组织效率、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互利共赢、相融相长、耦合共生。

《意见》提出,要深化产业合作,鼓励制造企业整合外包采购、生产、销售和售后等环节的快递物流需求,引导有实力的快递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下同)有效承接并提供集约化、专业化的服务。引导快递企业主动与制造企业对接,共同设计制造企业供应链流程,打造个性化、定制化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支持制造企业与快递企业整合资源,成立合资公司。

要实施海外协同。支持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加强国际发展战略对接。引导快递企业完善国际快递航空运输网络。鼓励快递企业整合资源,提升制造企业全链条供应链服务能力。引导快递企业依托境外产业集聚区、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等建设分拨中心、集散节点,提升国际物流中转能力。

《意见》鼓励快递企业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向综合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引导快递企业与相关制造业领域物流服务商开展合资合作。鼓励快递企业承接更多的快递物流外包服务,提升生产效率和合作黏性。支持快递企业联合制造企业研发供应链一体化运营系统,推进装备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快递企业适应制造企业需求,提供入厂物流、线边物流、逆向物流和仓配一体化、订单配送等快递物流服务。

《意见》明确,要打造智慧物流,发展智慧物流。加快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联网与制造业供应链的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企业联合快递企业研发智能立体仓库、智能物流机器人、自动化分拣设备、无人驾驶车辆和冷链快递等技术装备。鼓励通信企业、电子信息制造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加快5G 技术在快递业的推广应用。支持制造企业、快递企业生产、使用经绿色认证的邮件快件包装产品。引导快递企业实施绿色采购。鼓励快递企业联合制造企业,共同优化包装结构,节约包装物料。支持快递企业、制造企业积极参与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和社会包装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快递企业提高新能源车辆使用比例。

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出台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对5 月1 日起将施行的《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进行解读。该《条例》是全国首部生态环境监测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江苏生态环境监测将有法可依。

《条例》共分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活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监测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制度。

从法规制度上,《条例》明确了一些“刚性”规定。“《条例》创设了四项主要制度,包括地方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制度、监测设施保护单位制度、监测数据报告真实性责任制度和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副处长李缨说。

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条例》也做了相关规定,加大了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的处罚力度。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应当撤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与科技处主任科员黄春雷解释,这一规定的特点一是实行“双罚”,即罚机构,又罚个人;既有财产罚,没收罚款和10-50 万的罚款,又有名誉罚,警告;还有资格罚,撤销资质认定证书。处罚的力度显著加大。同时,把处罚的权力赋予生态环境部门,从根本上解决了之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第三方机构的违法行为没有处罚手段的问题。

海南发布第一批禁塑名录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近日发布,列入该名录的日用塑料购物袋、塑料饭盒、吸管等将于今年12 月1 日被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此前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对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行名录管理。

列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的塑料制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餐饮具类,例如购物袋、纸塑复合包装袋、垃圾袋,以及一次性饭盒、碗、饮料杯及吸管等。

河北省塑料制品禁限名录出台

为有序有效治理河北省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塑料制品禁限名录。

主要目标到2020 年底,率先在省会石家庄、张家口市崇礼区等部分地区和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批塑料制品。到2022 年底,禁限范围有序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显著提高。到2025 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和绿色替代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培育和推广一批具地方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典型模式,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进一步减少,塑料垃圾基本实现零填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禁限名录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

上海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上海市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上海将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化治理,要求到2020 年底前,完成本市20%重点VOCs 排放企业深化治理工作,其中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企业被列为VOCs 重点行业。

针对工业源大气污染的治理举措包括:

开展新一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深入查补短板,强化源头防控、落实全过程管理,采取分行业“菜单式”治理任务对照模式,巩固上一轮VOCs 综合治理成效,实现精准、科学治污。创新试行“协议减排”,鼓励企业开展高于现行法规标准要求的治理措施,力争出台配套补贴政策,研究编制工业涂装行业和储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 年底前完成本市20%重点VOCs 排放企业深化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扎实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大气标准一体化。涉VOCs 重点行业加严排放控制,推进区域统一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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