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草原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的借鉴与启示
2020-03-01徐百志石俊华王秋菊
林业资源管理 2020年3期
关键词:管理
徐百志,杨 智,石俊华,王秋菊,张 禹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北京 10071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北京 100714;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9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北京 100714)
为了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草原立法和保护管理工作水平,笔者于2019年12月赴美国参加了“草原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引智培训,对美国草原利用保护方面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等发展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深入学习和了解,系统总结梳理了草原保护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当前,我国草原事业正处于从以生产生态功能并重向以生态功能为主导的变革期,草原工作处在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草原事业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虽然我国与美国在国情、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等方面有很大差异,但其在草原保护管理方面一些先进经验和好的理念对我国仍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1 美国草原的管理体系
美国负责草原资源的管理服务机构主要有三类: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一些非政府组织。政府机构主要有美国农业部、内政部、环保局,其职能相互关联、各有侧重。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主要从事有关草原技术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联邦政府层面涉及草原管理的机构主要有6个,这些部门从不同方面履行草原的利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职责。
1.1 农业部森林管理局(Forest Service)
主要负责国有森林和国有草原以及其他国有土地、自然资源的管理,管理着大约30%的联邦土地,是除内政部以外主要的国有土地管理机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