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02-28财政部
交通财会 2020年1期
财政部 财库〔2019〕49号 2019年11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各地财政部门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预算执行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没有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关于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的规定,个别地区财政部门资金存放和国库现金管理不够规范,既带来了财政资金安全隐患,也影响了预算单位的正常支出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资金支付和清算管理
(一)各地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无预算安排或不符合暂付款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支付资金,严禁依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或协议支付资金。
(二)国库集中支付遵循“先支付、后清算”原则,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及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对财政资金清算业务的对账管理,杜绝“未支付、先清算”“超额清算”等违规行为。
(三)各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应在向代理银行下达支付指令的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下达清算指令;办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业务,应在向代理银行发送支付额度的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发送清算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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