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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姻冲突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学校参与的中介与亲子关系的调节效应

2020-02-27陈泉凤喻承甫

关键词:冲突婚姻效应

路 红, 郭 蕾, 梁 俏, 陈泉凤, 喻承甫

(1.广州大学 教育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2.广州大学 脑与认知科学研究中心, 广东 广州 510006;3.广东白云学院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450)

一、引 言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教育方式和营造出来的家庭氛围是塑造青少年行为的重要因素。以往诸多研究表明家庭教养方式会影响孩子的亲社会行为,但很少有研究着眼于父母婚姻冲突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亲社会行为实际是指个体在社交中表现出来的,自愿提供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是人与人之间维护良好关系的重要基础,对个体的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比如照顾朋友,参加公益活动等。社会适应性理论认为这些善举并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后天习得的。Arnett指出社会化的七个来源,包括家庭、同龄人、学校/工作、社区、媒体、法律制度和文化信仰体系。[2]家庭社会化在文化背景中占首要地位,具有权威教养风格的父母使得孩子更加温暖和敏感,所以孩子会对他人的需求更加敏感和富于同情,会愿意去照顾他人和朋友,表现出更多亲社会行为。[3]

显然,亲社会行为的产生和孩子身处的环境有非常大的关系,美国心理学家Bronfenbrenner[4]于1979年提出生态系统理论,界定了微系统、中系统、外系统和宏系统。其中,微系统是指处于特定环境中的个体活动方式、个体与环境之间持续的互动方式;中系统是个体与所处微系统的联系与过程;外系统是环境系统之间(如家庭与学校)的相互作用,间接影响个体发展;宏系统是社会宏观层面的文化系统。其行为系统模型中提到:家庭、学校、同伴、网络对个体相互作用,所有关系是双向的。[5]家庭关系越和睦,父母关注孩子的时间越多,青少年学生更可能会回馈家庭并且将这些积极的情感及行为迁移到周遭的环境乃至社会大环境,体现出亲社会倾向。反之,家庭关系中冲突越多,孩子越容易出现情绪、行为或学业问题,这其中父母关系质量显得尤为重要,经历父母婚姻冲突对孩子的情绪和行为有更多负面影响。以往研究指出家庭教育以及亲子关系和学校参与能影响孩子的亲社会行为,但是这其中的关系并不明确,所以基于此生态系统理论,本研究拟考察父母婚姻冲突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关系及其中介机制和调节作用。

二、问题提出

(一)父母婚姻冲突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关系

父母的婚姻冲突可能对孩子有深远的影响。前人所用的理论框架描述家庭在儿童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包括了亲社会行为。[6]关于青少年志愿者的研究[7]中有证据表明,良好的母子关系质量促进了社会价值的内化[8],良好的亲子关系使得孩子可以更自觉地学习、掌握和遵守社会规范和社会价值,做出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成为良好公民。父母离异则意味着家庭结构的转变,有监护权的父母承担着大部分的经济负担和养育孩子的责任[9],由共同抚育到主要承担,这种经济和社会责任的变化会使其心理压力增加,进而有可能影响父母的心理健康,由此产生的愤怒和敌意有可能削弱父母对孩子的关心与交流,导致亲子关系不良。有研究调查结果显示,伴随高水平的亲属冲突的儿童的情绪不一致性增加,情绪健康会受到影响。[10]初中生正处于亲社会行为与自我感知的发展期[11],以及情绪健康和亲社会道德推理的发展期[12],父母婚姻冲突在青少年时期会影响其情绪健康和自我认知,进而会影响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

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父母婚姻冲突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显著负相关。

(二)学校参与的中介作用

父母婚姻冲突对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影响,是经由什么路径产生作用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是要找到其作用机制,为可能的实践干预给予理论支持。依据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环境因素(如父母婚姻冲突)是通过促进或削弱个体与社会组织的联结或参与程度(如学校参与),进而影响其情绪和行为。[13]因此,本研究拟引入学校参与,考察其在父母婚姻冲突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关系间的中介作用。学校参与(school engagement)是指学生与学校紧密联系,并主动参与学校活动的程度。根据Fredricks等人的观点,学校参与包括认知、情感和行为参与。[14]认知参与包括鼓励学生努力用策略掌握困难的概念和学习新技能;情绪参与是指学生的情感反应和学校认同感;行为参与是指学生学习的行为和做法。压力和危机理论认为,父母离婚后儿童所经历的相关压力会导致不同的负面结果,父母之间紧张的关系,以及后续产生的父母婚姻冲突,往往会导致父母的管教更少,学生会因为紧张的关系造成参与程度较低。[15]父母的冲突会给儿童造成压力。通过这些不同的途径,父母的婚姻冲突可能会干扰儿童的学校参与。[16]

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与父母关系的挑战,青少年时期到成人时期需要经历一个新的生活阶段,个体在这个时期的自我调节解释了父子关系质量与大学生参与度之间的关系,亲子关系在大学生行为方面仍然很重要。[17]有研究指出学校参与和恢复力之间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参与有意义的活动和自我效能是学生恢复力的重要预测因素。[18]Caprara等人在中学进行为期一年半的调查,干预组(增加帮助行为)和对照组(无明显的帮助行为)的研究结果表明帮助行为的增加导致了青少年言语攻击的减少。[19]学校参与可以促进青少年学习行为以及生活习惯等的改变,减少攻击行为,增加亲社会行为。

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2:学校参与会显著中介父母婚姻冲突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关系。

(三)亲子关系的调节作用

尽管父母婚姻冲突和学校参与对青少年亲社会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然而,这种影响是有边界的,存在着权变因素,其效应的发生有个体差异。近年来的许多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父母行为对青少年发展的影响因亲子关系的不同而有所变化。[20]换句话说,亲子关系是父母行为影响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重要调节变量。青少年时期由于自我意识的增强,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亲子关系在这个时期容易紧张,甚至产生冲突。父母婚姻冲突,往往会导致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更少,父母关系不良,对孩子教育参与程度会降低,抚养效果会变差、亲子关系也会变差,[18]继而导致学生因为紧张的亲子关系造成学校参与程度较低[15]。亲子关系较差的学生,学校参与度低,和周边老师同学的互动更少,所感知和习得的亲社会行为较少;而亲子关系更好的孩子,更愿意去与老师和同学互动,能够通过大量的校园生活与同学、老师紧密联系和高水平互动产生安全感和控制感,反过来也有可能促进其社会规范、价值观的内化,增强自我动机,[21]进而习得更多的亲社会行为。所以,亲子关系可能调节父母婚姻冲突和青少年的学校参与以及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

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亲密关系,意味着孩子将来能多大程度上关心他人,学习如何照顾其他人而变得更亲社会。有研究结果支持了亲社会行为是由复杂的自我感知过程和语境提示的动机引发的,目标追求提供了一个将这些过程与亲社会行为联系起来的途径。[22]对于中国青少年来说母亲是主要的依恋对象,父亲是次要的依恋形象,导致孩子的亲社会行为与母亲依恋直接相关。[23]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爱不重要。依附于父亲对于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因为这会间接地影响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亲子关系会影响青少年对周围世界的感知、对自己的目标追求以及自我控制和调节能力。自我控制指的是能够改变或超越一个人的内心反应(如思想、感觉和冲动),从而打断对不希望的行为采取行动的倾向。[24]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能会失去对人际关系、工作表现和日常生活所需的许多方面的控制。[25]自我控制理论认为,父母对孩子不良行为的监控和管教有助于提高孩子的自我控制能力。[26]有研究发现与父母关系较好的孩子表现出更强的自我控制能力,较少的抑郁症状。[27]一些研究结果表明,安全的父母依恋和积极的父母教养过程能够促进青少年时期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自我调节行为。[28]所以,亲子关系影响青少年的自我控制,进而影响父母婚姻冲突和亲社会行为之间的关系。

由此,本研究提出假设3:亲子关系显著调节父母婚姻冲突通过学校参与影响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中介效应。

(四)研究假设模型

本研究被试为初中学生,考察父母婚姻冲突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关系,以及学校参与在该过程中所起到的中介作用和亲子关系发挥的调节作用,希望能为促进青少年亲社会行为提供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证据和支持。基于上述三个研究假设,组成如图1所示的整体研究假设模型: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图1 研究假设之有调节的中介模型示意图

三、研究方法

(一) 被试

采用方便取样,选取广州市、东莞市等地多所普通初级中学1 389名学生为调查对象,其中男性694名,女性695名,平均年龄12.89岁(SD=0.52),年龄范围11到15岁。

(二)调查工具

1. 父母婚姻冲突

采用池丽萍和辛自强[29]修订的儿童对婚姻冲突的感知量表中的父母冲突属性分量表进行测量。共17个项目,包括三个维度,即频率(如“我经常看到爸爸妈妈吵架”)、强度(如“当他们争吵时,我父母都非常生气”)和决心(如“当我的父母有争论的时候,他们通常会解决问题”)。采用4级评分,1表示“完全不同意”,4表示“完全同意”。计算所有项目的平均分,分数越高表示父母间的冲突越多越严重。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9。

2. 亲子关系

采用张婷丹等人[30]研究中使用的亲子关系问卷。该问卷对父子关系和母子关系分别进行了评定,两种关系各包括8个项目。采用3级评分,1代表“从不”,2代表“有时”,3代表“经常”。得分越高代表亲子关系越好。本研究中该问卷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74。

3. 学校参与

采用Wang 等人[31]编制的学校参与量表。共23个项目,测量青少年在学校中的认知参与、情感参与和行为参与程度;认知参与和情感参与采用五点评分,1表示非常不符合,5表示非常符合;行为参与也采用五点评分,1表示从不,5表示总是。分数越高表示学校参与程度越强。此量表在我国青少年群体测量中具有良好的信效度。[32]本研究中该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88。

4. 亲社会行为

在参考Goodman[33]亲社会行为相关测量工具的基础上,针对中国青少年生活实际自编亲社会行为问卷。共10个项目,如“我会想办法帮助受到伤害的人”“我会安慰正在哭泣或心情不好的同学”。然后,要求被试报告在最近半年里自己在每种行为上发生的频率,采用五级评分,1表示“从不”,5表示“总是”。分数越高则表示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水平越高。本研究中该分量表的内部一致性系数为0.90。

5. 控制变量

被试的性别、年龄、父母受教育水平和家庭月收入等人口学变量均作为控制变量进行统计处理。

(三)施测过程和数据处理

征得相关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本人的知情同意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团体施测,主试为经过培训的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中学心理教师。所有调查问卷都由青少年本人进行自我报告,问卷完成时长约15分钟,当场回收。

采用SPSS 20.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主要进行了相关分析和中介效应检验。

四、结果与分析

(一)各变量的平均数、标准差和相关系数

表1列出了各变量的平均数、标准差以及相关矩阵。结果发现父母婚姻冲突与亲社会行为呈显著负相关,说明父母婚姻冲突越多,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倾向越弱。此外,父母婚姻冲突与学校参与显著负相关、亲子关系与学校参与显著正相关,学校参与、亲子关系与亲社会行为显著负相关,这为进一步检验学校参与的中介效应及亲子关系的调节效应提供了支持。

表1 各变量的平均数、标准差和相关系数

注:相关系数采用Bootstrap方法得到;*P<0.05,**P<0.01

(二)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本研究采用Hayes[34]提出的PROCESS for SPSS的Model 59进行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模型数据处理。根据Muller, Judd和Yzerbyt[35]的观点,检验有中介的调节效应模型时需要估计三个回归方程的参数。方程1估计亲子关系对父母婚姻冲突与亲社会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方程2估计亲子关系对父母婚姻冲突与学校参与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方程3估计亲子关系对学校参与和亲社会行为之间关系的调节效应,以及父母婚姻冲突对亲社会行为残余效应的调节效应。并对每个方程中的所有预测变量进行了中心化处理。[36]由于以往研究表明性别、年龄、家庭人均月收入和父母受教育水平与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显著关联[37],本研究将上述人口学变量作为控制变量纳入了每一个回归方程。

如表2所示,方程1中父母婚姻冲突与亲子关系均可显著预测亲社会行为(b1=-0.10,b2=0.18,P<0.01),然而,父母婚姻冲突与亲子关系的交互项对亲社会行为的预测作用不显著(b=-0.06,P>0.05)。方程2中,父母婚姻冲突和亲子关系均可显著预测学校参与(b1=-0.12,b2=0.38,P<0.01),父母婚姻冲突与亲子关系的交互项对学校参与的预测作用不显著(b=-0.02,P>0.05)。方程3中,学校参与可显著负向预测亲社会行为(b=0.76,P<0.01),且学校参与和亲子关系的交互项显著正向预测亲社会行为(b=0.43,P<0.01)。

表2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

注:未标准化回归系数采用Bootstrap方法得到;*P<0.05,**P<0.01

进一步采用偏差矫正bootstrap方法检验中介效应的显著性,在1 000次偏差矫正之后发现,在高亲子关系(M+SD)青少年中,父母婚姻冲突通过削弱青少年学校参与进而减少其亲社会行为的中介效应值(indirect effect)为-0.122,SE=0.026, 95% CI 为[-0.178, -0.071];在低亲子关系(M-SD)青少年中,这一间接效应值为-0.066,SE=0.018,95% CI为 [-0.104, -0.033]。即“父母婚姻冲突→学校参与→亲社会行为”这一中介效应在高亲子关系青少年群体中显著强于低亲子关系青少年群体。

五、讨 论

从上述数据分析结果看,前文所建立的有调节的中介作用假设模型是成立的,反映出父母婚姻冲突对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负向影响,并且揭示了学校参与的中介作用,也分析了亲子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对学校和家庭教育提供了一定的科学参考和实证依据。

本研究考察了学校参与在父母婚姻冲突和青少年亲社会行为之间的中介效应。结果表明,学校参与在父母婚姻冲突和青少年亲社会行为中的中介作用显著,父母婚姻冲突会影响学校参与,进而影响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当父母卷入婚姻冲突,则可能削弱他们对孩子的关注度,冲突中产生的负面情绪难免会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影响到孩子,这些消极影响也会迁移到孩子的另一个重要的生活领域——学校,产生溢出效应,使得青少年很难集中精力于学习和校园生活,甚至将其在家庭生活中遭受的挫折或不快带到校园当中,或羞于“家丑外扬”,或迁怒于周围的同学,更加难以融入学校环境。有研究者提出越给予积极关注,青少年越有可能取得更好的成绩,更多地参与学校的各个方面,这利于青少年亲社会的形成与发展。[38]关于青少年正向成长和积极心理学的现代观点[39]表明,在学校的背景下更有利于发展学生的亲社会态度和亲社会行为的意识。学校是重要的社会化场所,可以培养学生善良和同情的品格,是可以为学生提供社会正义与平等的地方,可在促进学生亲社会行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0]学校参与在父母婚姻冲突之间起着重要的中介作用,能促进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形成与发展。当青少年做好事情时提供积极的强化和鼓励,不仅增加他们的能力,而且他们参与活动的次数也会增加。[38]同样积极的反馈也增加了学生获得成功的可能性,通过增加成功机会减少对失败的恐惧,肯定会增加学生的能力感,从而可能增加学校参与度。

本研究进一步考察了亲子关系在中介路径“父母婚姻冲突→学校参与→亲社会行为”中的调节作用。具体而言,研究发现,父母婚姻冲突通过降低学校参与进而减少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中介效应在高亲子关系青少年中显著强于低亲子关系青少年。近十年来,许多实证研究发现,环境因素对高亲子关系青少年的影响大于低亲子关系青少年。[20,41-42]就本研究而言,学校参与对高亲子关系青少年的影响显著大于低亲子关系青少年。高学校参与兼具高亲子关系的青少年表现出更高的亲社会行为,然而低学校参与兼具高亲子关系的青少年表现出更低的亲社会行为。究其原因,中国父母异常重视子女的学校参与和学业状况,高亲子关系增加了父母对青少年学校参与的了解程度,而子女的低学校参与会刺激了解子女详情的父母采用专制教养方式,从而增加青少年逆反心理,进而表现出更多的风险行为,以及更少的亲社会行为。

本研究也存在局限与不足之处:首先,对于家庭影响的考察只是着眼于父母婚姻冲突,且都是青少年的自我报告,家庭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冲突类型很多,可能只选取婚姻冲突会比较片面,青少年的自我报告可能也不够准确,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探索得更加深入;其次,在父母婚姻冲突和青少年亲社会行为之中可能还有其他中介作用没有进行考察,亲子关系作为中介是怎样发挥作用的问题也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再次,研究采用的是横断研究设计,不足以讨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后续研究可以进一步探索变量之间的关系,采用纵向研究探究其因果关系以及进行多方面的数据收集,进行更客观的研究。

[本文系广州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重点项目(2700051410)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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